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随着中国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以及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进一步强化,官员对民负责的意识也在不断加强。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三起重大恶性事故致使多名无辜民众丧生,也导致了三位主要责任官员的引咎辞职,这在新中国的历史上是不多见的。而三位官员的辞职也引发了人们对“引咎辞职”这一政治行为方式的深入思考。
转自普法网
http://www.legalinfo.gov.cn/zt/yjczmmg/node_4361.htm
引咎辞职是一种道德机制还是制度机制?是否具有可执行性(或是说自愿的行为被纳入制度的范围是否会引起冲突)?
这种试探是否表明了由于官员责任的不明确性造成了以这种混合物的产生,请大家讨论一下官员责任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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