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课 区位条件评价的过程
区位条件评价过程包括以下基本环节。
1.划定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地域单元)的划分是为了确定一定地域单元分辨率下的地域分异。评价单元的基本要求是单元内区位条件相对均一,单元之间有较大差异,单元划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①主导因素差异的原则,如不同地貌部位的土地不划为同一单元,山脉走向两侧水热分配有明显差异的不划为同一单元;②相似性原则,如评价单元边界不跨气候带、相关区划界线等的同值单元;③边界完整性原则。
根据不同区位条件评价,对评价基本单元的大小、形状、同质性要求也不同,评价单元可以是自然的地貌或土地单元,即具有相同特性的最小地域单元,也可以是在计算机环境下常用的格网单元,包括规则格网(正方形格网、矩形格网)和不规则格网(可变大小格网、三角形格网等),格网的大小和形状可根据研究区的特征、评价目的和所需要的精度来确定。
2.评价因素的选择
评价因素的选择应根据具体的利用方式和评价目的来选取。从经济活动地理空间组织的实际要求,如从农业开发或城市建设出发,在对区位条件进行综合分析与主导因素重点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若干评价因子。
3.单因素评价
参照某种经济活动布局方式已知的最优布局条件,分别确定各因素的评价标准,分析各因素的地域分异规律,各评价单元对每个因子进行打分(一般采用0~100分或0~1分的记分方法),即确定各评价单元的评价指数。通常根据不同的参评因素对评价单元的影响方式不同,采用不同的单因素评价方法(即评价因素的量化方法)。对于扩散型的因素,如中心城镇影响度、农贸中心影响度、道路通达度,随着距离的增加,其作用分值会按一定规律衰减(指数衰减或直线衰减);而面状因素具有非扩散性,则直接采用区域赋值的方法确定其作用分值。
4.权重的确定与综合评价
在确定了参评因素的基础上,还需根据不同因素对不同经济活动影响的重要性程度进行排序,确定各因素的权重。常用的权重确定方法包括:特尔斐法、层次分析法、成对因素比较法和主成分分析法等。在单因素评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因素的权重,利用一定的综合方法(常用的有多因素综合评判法、极限条件法等)得到各单元区位条件评价的综合作用分值。
由于不同的经济活动对区位条件的不同需求,导致特定目的下区位条件评价结果难以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在进行相关工作之前应首先拟定评价的标准体系,以利于对评价结果进行描述和应用。例如,为种植业经济活动进行的区位条件评价,主要指根据作物种植的适宜性程度,从有利于提高作物产量的角度,制订相关的标准体系(如最适宜、较适宜、一般适宜和不适宜等)。对工业经济活动则主要从是否有利于工业经济活动成本节约和提高效益的角度制订相关的标准,如城市工业用地的分等评价可以工业分级质量等级作为评价标准。
而对于区域整体区位条件评价,则更多的是从区域空间系统的结构、功能及其发展变化的角度,评价区域发展。如区域的可持续评价分别针对区域的生存支持系统(资源禀赋、投入-产出等)、发展支持系统(发展成本、发展潜力等)、环境支持系统(环境容量、承载力)和社会支持系统拟订标准,来描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状态。
在进行综合评价时通常可采用定性分析法(如实地调查法、因素与因素集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如经验指数和法、模糊综合评判法、极限条件法和神经网络法、灰色系统法、遗传算法等非线性综合评价方法)相结合的方法。
5.评价结果的检验与校正
初步评价的结果可能由于基础数据的不准确或计算模型方法的选用不当导致结果的不准确;在此应运用实地踏勘和统计检验等多种检验方法进行相关的检验和评价结果的调整,并最终确定正确、合理的区位条件评价结果,作为经济活动布局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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