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iu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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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关于公共资源私有化的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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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4-4 17:12:00
以下是引用临崖吹风在2006-4-4 11:52:00的发言:…是不是想说“过河拆桥”也是人的自利本能之一?

不是,我是想说,经济学给出的答案都是不完备的,我们的理论总有注意不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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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漫步 发表于 2006-4-5 09:26:00
以下是引用临崖吹风在2006-4-4 11:52:00的发言:

呵呵,所以我说了,经济学家永远都是从属于政治家的二等公民。政治家生活在现实里,经济家生活在梦里。

回sungmoo:你的话有点难懂,是不是想说“过河拆桥”也是人的自利本能之一?

呵呵,您能否解释下“公平”的含义?诺齐克意义上还是罗尔斯意义上?或者其它?

万物参差多态,乃幸福之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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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崖吹风 发表于 2006-4-6 18:11:00
以下是引用随机漫步在2006-4-5 9:26:00的发言:

呵呵,您能否解释下“公平”的含义?诺齐克意义上还是罗尔斯意义上?或者其它?

好象“公平”是政治术语吧,经济学中有“公平”的概念吗?

我不认识诺其克、罗尔斯,也还没有见过他们的理论。给个我自己想当然的理解吧:

1、凡是大多数人没有感到不满意的,就是公平的;

2、凡是有利于全民共同生存、共同发展的,就是公平的。

只有管理不善的政府,没有胡作非为的国民。 国家资产的全民所有原则; 国家财政的全民分红原则; 国家领袖的纠错竞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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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ingflower 发表于 2006-5-10 15:32:00
那水利工程呢?如果谈水利工程的管理,应该用什么理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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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onghua 发表于 2006-5-11 13:41:00

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以及微观经济学角度可以加以分析和解释:

1、水资源涉及到国计民生,每个人离开了水都不能生存,因此如果将其私有化,那么其所有者就可能凭借对其所有权而将其待价而沽,成为一个垄断市场(有限的所有者,而需求方无限大),而垄断市场是最没有效率的,而且由此导致的高价可能会导致部分人(主要是低收入者)因无力购买而面临缺水进而死亡的威胁。

2、水资源在产权上难以划分(这里主要指的是河流、湖泊),它在很大程度上不包括任何人所投入的劳动,没有哪个人会宣称一个湖泊是他自己“生产”的,既然不是人力劳动生产或是遗产继承的,也就是说,其具有使用价值,但不具有价值,就像空气一样,人人需要,但却不能将其分割,因此就没有任何人从法律角度对水资源掌有所有权。所有权难以划分就必然要由政府作为代理人来代为管理。

上面的分析不包括人工加工产生的水制品,如饮料、矿泉水等,因为这些是在所有者购买了水资源,进而投入了劳动的结构,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因而是私有财产,可以进行买卖。

[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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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雪叮当 发表于 2006-5-13 19:06:00
以下是引用livingflower在2006-5-10 15:32:00的发言:
那水利工程呢?如果谈水利工程的管理,应该用什么理论呢?

仍然可以用公共产品、产权、公共政策中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

就现实而言,你所问的是否是农村类似灌溉渠道、防洪、防涝堤坝的小型水利工程。从理论上而言,这类公共产品由政府出资修建、管理和维护比较有效率。现实的问题是,村、乡、县级的财政收入往往导致其无力进行后期维护,并认为虽然修建是政府范畴,后期的维护由于农户获利了,那么就应该承担一定的成本支付,或者至少负责自己所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渠道维护。而据个人调查,农户认为修建、维护都是政府该负责的范畴,并不愿出资出劳。这样造成这些小型农业水利面临类似“公地悲剧”的结果。此类公共产品是否应该像高速公路一样收费,或是否也需要承包明确产权呢?这一点类似目前,政府提倡村、乡级政府号召农户筹资筹劳进行农村公益产品的建设,是针对农业税减免后财政收入可能会更加艰难的一个解决方案。但,是否意味着另一种费用负担的产生。

暗红尘霎时雪亮,热春光一阵冰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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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_pp 发表于 2006-5-14 08:56:00

大家已经说得很清楚,我想要补充一点的是,经济学家应该并重的考虑效率和公平,而且罗尔斯的公平比诺齐克的更有意义。对于公有资源边界的界定也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就如青雪所说的,我考虑是否在边界附近采取一种折中的方法,比如政府和民众分成负担费用,或者政府对民众的行为给予一定补贴。

另外,我想要找一些近年来房地产的数据资料,谁能告诉哪里有,或者在哪里发贴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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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jie41462 发表于 2009-10-29 16:59:12
学习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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