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东南侠
3201 14

[宏观经济指标] 我不懂... [推广有奖]

11
sungmoo 发表于 2006-4-3 11:06:00
以下是引用minstrel_allen在2006-4-2 14:10:00的发言:

政府作为生产要素的提供者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政府雇员的劳动,政府拥有的土地,政府拥有的资本.由于政府雇员的工资已经包含在NI中的工资里,因此间接税可以看作是政府拥有的土地及资本的要素收入.

如果政府作为上述“要素提供者”,其收入已计入前面四项里了。

个人以为,间接税不能看作“政府拥有的土地及资本的要素收入”,否则直接税怎么看?可以考虑这样一个问题,一个“不提供任何生产要素的”政府可不可以收间接税?

12
sungmoo 发表于 2006-4-3 11:22:00
以下是引用minstrel_allen在2006-4-2 11:56:00的发言:现在我对NI有了进一步的认识。NI从根本上讲是用来对企业(公司及proprietor)的收益(REVENUE)进行加总来得出GDP的一种统计方法。因为从理论上看,企业的销售额就是总产出的市场价值,也就是GDP。…

这确实是收入法的基本道理。但其中应该注意:政府雇员的工资(你所提到的“政府提供的要素”的收入)也计入了前四项。因为我们统计要素收入时不区分是企业的要素,还是政府的要素(统统都是“工资、利润……”),换句话说,“政府提供要素”(其实是要素提供者向政府提供要素,正如向企业提供要素)的行为与企业并不区分。

政府获得间接税(其实直接税也是这样)并不是因为“政府提供要素”(特别是,如果有消费税,政府雇员领到工资后如果消费,也得缴消费税)。

13
sungmoo 发表于 2006-4-3 11:54:00
以下是引用minstrel_allen在2006-4-2 12:26:00的发言:

我觉得在楼上的公式中,(税前)利润不完全是要素收入,因为它里面包含了政府对企业的转移支付,而这个转移支付并不是来自于产出,因而不是产出对要素的报酬。而“企业转移支付”,即企业对个人的转移支付,是来自于产出的,因此应该算做要素收入的一部分。

“政府补助”(政府对企业或个人的转移支付)确实不是纯粹的要素收入,但它可以是“要素提供者的收入”。严格说NI与要素收入实际操作上并不对等。这只是一种人为的规定,就像公司所得税也规定在NI中一样(也算作要素收入)。企业转移支付确实是企业创造的,但并不归属于企业(要素提供者虽然创造但没有得到,因而不计入要素收入),是企业对非政府组织的转移支付。

可以这样理解,所有产品都是要素提供者创造的,要素提供者将自己创造的产品的一部分(以间接税方式)缴给了政府,但政府又(以政府补助方式)返还了一部分。前后两者的净差(一般总是正数)才是要素提供者最终缴给政府的部分(所以前面把两者写在一个括号里)。

14
sungmoo 发表于 2006-4-3 12:06:00

收入法可以这样理解,所有产品都是要素提供者创造的,但这些产品都分到哪里去了。

要素提供者创造但没有得到的部分是,折旧、间接税-政府补助、企业转移支付(其实还应该包括你捐给乞丐的产品,不过这部分统计起来太麻烦了)。其实要素提供者还有许多产品没得到,比如直接税,但NI(要素提供者获得的产品)就规定到此。各层次的收入(比如个人收入、个人可支配收入)就是一步一步解析哪些要素提供者究竟获得了哪些产品。

间接税-政府补助、企业转移支付,可以理解为要素提供者分给非要素提供者的产品(所谓“非要素收入”)。折旧也可以这样理解。

当然,你完全可以不这样理解。但可以发现,许多理解其实在统计上是等价的。

15
minstrel_allen 发表于 2006-4-3 20:09: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6-4-3 12:06:00的发言:

收入法可以这样理解,所有产品都是要素提供者创造的,但这些产品都分到哪里去了。

有道理. 国民收入帐户要深究的话还是挺复杂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24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