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经济论坛站务与外事版面版规修订
1、本版规适用范围
1-1、站务与外事版面发贴和回帖;
1-2、论坛所有版面相关投诉事项。
2、本版面发帖内容
2-1、论坛使用有关帖子;
2-2、论坛建议和意见;
2-3、参与站务与外事版面活动相关回帖;
2-4、论坛版面事项或人员投诉帖子。
注意事项:
(1)除以上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得在本版面发布,违反此条例的扣除发贴并扣除论坛币10。
(2)在本版面发布帖子内容中不得出现不文明用语或隐晦的对人身进行攻击,违反者扣除论坛币100。
(3)本版面不得发布讨论政治、军事等与本版内容无关的内容,违反者扣除论坛100。
3、发贴格式注意事项
3-1、在本版发布新贴请注意:注意选择帖子分类同时主题要明了,同时内容要将主题表述清楚。
3-1-1、未分类的将扣除论坛币5作为分类修改费;
3-1-2、主题不明的和内容表述不清的可能会被删除。
3-2、在本版发布回帖的请注意:不得在帖子中含有广告链接,同时不得发布与主题帖子无关的帖子。
对此事项版主保留处理的权利。
4、关于投诉事项规定
4-1、在本版投诉的流程
4-1-1、首先要确信被投诉方是违反了论坛规定或者侵害了投诉人的权利,并收集整理证据;
4-1-2、向帖子所在版面版主进行申诉,请相应版面版主进行处理;
4-1-3、如果相应版面版主未进行处理,正式进入站务投诉阶段,此时投诉人可以在本版面发帖子进行投诉;
4-1-4、第一步,首先和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进行沟通,争取自行解决,请保留沟通记录;
4-1-5,第二步,如果沟通未果,站务版面受理进行调查处理。
此时注意:在投诉帖子中请列明以下事项:
4-1-5-1、投诉人;
4-1-5-2、被投诉人;
4-1-5-3、投诉事项;
4-1-5-4、投诉事项经过;
4-1-5-5、向相应版面版主申诉的证据;
4-1-5-6、与被投诉人沟通的记录。
4-1-6、第三步,站务版面将首先通知被投诉人在公开或半公开的情况下对被投诉事项进行解释;
4-1-7、第四步,站务版面将视解释情况进行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注意事项:站务版面保留重新进行判定的权利,同时在投诉帖子处理过程中,版面会将相关事项信息及时公布,
欢迎网友进行监督。
5、本修改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站务与外事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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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依据:
1、《人大经济论坛管理处罚条例》
http://www.pinggu.org/bbs/thread-789112-1-1.html
2、人大论坛站务版发贴规范
http://www.pinggu.org/bbs/thread-91643-1-1.html
3、告全体会员书
http://www.pinggu.org/bbs/thread-66662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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