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开创了家庭联产责任制的先河。当年,小岗村粮食大丰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村、组)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这是一般的对家庭联产责任制的定义。
事实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的家庭私有。每一个家庭都分到了一定数量土地,这些土地家庭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由使用,可以种植也可以出租。
概括地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土地的半私有化,土地所有权没有私有化但土地使用权私有化。
土地使用权私有化的结果是土地产出或收益基本上归私人(家庭)所有,这大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土地的产出增加狠多。
但土地使用权私有化只能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不能解决农民的致富问题。因为农民的人均土地很少——几亩地而已。仅仅是粮食作物,净收益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
要想致富,大部分农民必须外出打工,一般会把土地出租,这样会使土地使用集中化,产生种粮大户。种粮大户人均种植百亩以上,这样种粮大户可以获得较多的收益。如果只是作为农民,提高人均使用土地数量,是致富的唯一途径。当然,农民也完全可以变成工人或企业家致富。中国很多农村已经城市化或工业化了。这方面,中国比较有名的是华西村。
不要神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它只是可以使粮食增产而已。致富还需要其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