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得不精,学问也不是很高,所以说话不是很严谨。从楼主的想法延伸出去,无论是贪几百万还是闯红灯,本质上都是通过不遵守规则获利,而这个规则可以是法律等明文规定的也可以是约定俗成的如道德,也就是通过侵犯其他人的合法利益而获利。
为什么贪污问题解决不了,反而已经熟视无睹,人们如此迅速地接受这个现象(想想上次看到娱乐场所遮蔽公车车牌的新闻是什么时候的事了?!)?就是因为我们的国人(包括在座的诸位)我们的文化中,从来没有尊重的规则的概念,没有尊重他人权益的概念。(在这儿,我不由又想到另一个贴子,关于一个上海学生应聘人大行政人员的遭遇,某些资深人士的回复所持态度,“潜规则”已经堂而皇之走上了台面!)
几千年的专制社会、奴性社会,所有人(包括皇帝)都缺乏安全感,没有清晰的财产、人身等权利界限(你的一切都属于皇帝(别人)所有)。一个人不能确定哪些东西属于自己,也就不能确定哪些东西属于别人,又哪里谈得上尊重保护别人的权益?各种规则又还有何意义?规则没有了意义,破坏规则也就成为一件无关紧要的小事情了!
规则是用来保护绝大多数人的长期利益的。只有尊重并保护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自身的权益才会得到保护。今天你闯了别人的红灯,明天别人就会闯你的红灯;今天你以权凌人,明天别人就会以权凌你!出来混总是要还的。那些既得利益者们又有几个又有几天能睡个安稳觉?伏尔泰的那句话,我们的国人何时才能理解?
清明节的时候,妈妈又在抱怨贪官污吏,我问她,那你坐老姨的公车回家上坟算不算贪污?同样的问题问在座的诸位,这样的行为算不算“贪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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