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henzhi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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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请教一个关于公共物品的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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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zhishui 发表于 2006-4-7 07:43: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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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请问技术创新时不是公共物品?技术创新时政府去搞有效还是社会上的企业自发去搞有效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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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共物品 技术创新 物品

沙发
eezbt 发表于 2006-4-8 00:22:00
<P>技术创新是一个动态过程,或实践,并非物品(经济学中对物品,或商品是有定义的)。</P>
<P>可以讨论技术的公共品性质:大概所有的人会同意:不是所以的技术是公共品,因为大多国家有专利制度,就是承认技术的私人产权性质,不是公共品;但是有些技术具有公共品性质:非竞争性等,那么这样的技术是否为公共品,取决于人们进行该项技术的使用与创造的净收益大小,即某一物品是否为公共品,不是特定的,而是人们选择的结果,尽管人们的选则收到诸多的因素影响,如物品的技术特征、社会习惯制度等。</P>

藤椅
early_bird 发表于 2006-4-8 01:43:00
<P>应该要看谁受益,即是否有外部性。如果是能服务广大群众刚由政府来组织或是给予补贴,当然也可以通过专利制度。若仅是企业内部技术当然由企业负责,但也可以转换成专利。技术创新在国家层面和企业层面都有吧,但国家肯定要出一部分财政。</P>

板凳
doudoulongq3 发表于 2006-4-8 14:03:00
<P>上次去听了个一讲座,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司长王远枝说:20世纪有68%的自主创新来源于中小企业。我觉得这个数据也许能说明一些问题。根据王司长的定义,我国的中小企业是指除国资委管理的其他其他企业。我不大清楚他所说的68%是中国国内还是世界范围的。但是个人觉得要增加自主创新的话,还是需要知识产权的明晰,这样才能刺激创新,当然这只是指企业方面。涉及公众利益的创新就另当别论了。</P>
于斯为盛~唯楚有才

报纸
coldspring 发表于 2006-5-12 15:56:00
<P>我认为私人提供可能更为有效,因此一个可取的方式就是:政府补助,私人提供。当否?还望与大家交流。</P>

地板
rgq1982 发表于 2006-5-12 20:49:00
我认为技术创新在最终是公共物品,技术创新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在技术创新的最初阶段由于国家法律制度的存在保护专利这方面的立法,所以技术创新在最初阶段具有排他性但是长期来看具有非排他性,所以,可以把技术创新看做公共物品,但是特殊的公共物品,应该政府大力支持在法律上经济上支持,方给企业来做。

7
黑毛警长 发表于 2006-5-17 13:44:00
<DIV>
<P><FONT size=3><FONT face="Arial Unicode MS">首先科学技术显然是公共物品,它具有很大的外部正效应.至于是让政府搞还是让私人搞,我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些尖端技术,比如目前很振奋人心的航空航天技术,私人去搞基本上不可能,应该由国家作为投资主体;而一些偏重民用,消费类的技术,则私人企业去搞效果会比较好,比如当年的WALKMAN,CD就是由SONY公司独家研制成功并推向市场的.</FONT></FONT></P>
<P><FONT size=3><FONT face="Arial Unicode MS">记得当年朱总理和宋健博士也有过类似的分歧.朱总理认为科技创新应该由国有的大企业去完成,因为它们有雄厚的实力,宋博士则认为私有的中小企业也具备这样的能力,因为它们有激励约束机制.后来的事实证明宋博士是具有远见卓识的(当然朱总理的看法也有道理),比如苏州的新加坡工业园区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FONT></FONT></P>
<P><FONT size=3><FONT face="Arial Unicode MS">但是,即使是由私人去搞的技术项目,国家的财政政策也不能袖手旁观,推动中国的技术升级,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鼓励,引导必须起着重要的积极的作用,通过优惠,补贴等手段鼓励企业创新.</FONT></FONT></P></DIV>

8
eyou 发表于 2006-5-17 22:44:00
技术创新的活动,不具有实物形态,只有当产生成果后,才能在成果上体现出它具有正的外在性,所以政府应该对进行技术创新的人或组织给与补贴以补齐其社会收益高于私人收益的部分。
[url=http://www.lwheart.cn/X_AdvCom_Get.

9
toddzhao 发表于 2006-5-19 23:06:00
首先应该肯定,技术创新是属于公共产品范畴的。政府不应该也不可能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但是,政府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制订规则,使得企业有进行技术创新的动力。

10
ruxu 发表于 2006-5-25 09:38:00
<P>关于物品的定义是:凡是有胜于无的东西,不管是有形或无形,都是[物品]。</P>
<P>依据这个定义,技术创新显然是物品。</P>
<P>而关于纯共用品(我认为比公共物品说法更准确)的定义,罗森在其《财政学》中是这样定义的:</P>
<P>纯共用品一旦被提供,消费该物品的另一个人的额外资源成本为零--消费是非竞争的。</P>
<P>要阻止任何人消费这种物品,要么代价非常大,要么就是不可能的---消费是非排他的。</P>
<P>显然“技术创新”满足非竞争性,但非排他性,则需进一步探讨。罗森在谈到共用品时,有说到:共用品的分类不是绝对的,它取决于市场条件和技术状况。而结合到“技术创新”则一般要考虑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情况。因此我认为技术创新在一定时期是非排他性的,但在“知识产权”保护高度发达地区是排他性的。</P>
<P>因此我认为“技术创新”是否为共用品有其时间性,即由客观条件决定的,主要取决于“知识产权”保护或是界定。</P>

<P>而讨论其应该由政府还是私人部门提供这个问题,我又想到罗森的一句话:一种物品的公共提供并不一定意味着也由公共部门生产。况且“技术创新”并不一定是共用品,在当今的社会,其更接近私用品,因为每一个企业都想通过技术创新先发制人。当然私用品亦不一定只由私人部门提供。但无疑企业对自身和市场需求的了解要好于政府,因此我认为“技术创新”更多的应由私人部门提供。但有一些技术,例如国防等涉及国家安全的则由政府部门提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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