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保强 发表于 2010-5-26 16:53 
ruoyan 发表于 2010-5-26 14:59 
刘保强 发表于 2010-5-26 11:15 
咱们先不谈它能否成为公认的事实,先对你说的“在马克思的论述中,使用价值是物品的用途”这一前提来做一确认!在我看来,马克思并未明确给出使用价值的定义,人们对其的理解存在着想当然的成分,所以不能做为前提。不知先生是否同意?如果不同意,请给以说明!
“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但 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刚石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资本论一-一-1》
这算是先生的说明吗?我让先生做一说明,其实就是想让先生帮我解释一下从这段话为什么可以得出你在上面说的结论!因为,当我放下对马克思的崇敬之情来考察这段话时,实在是得不出什么有价值的结论,甚至觉得这段话问题重重。先生不妨也以平常心来考察一下这段话,或者先生来帮我解释一下为什么可以得出上述结论!
我说的是(马克思认为):使用价值之间不具有共同的东西,这是一个公理性的假设。
,除了上面的引用,看看马克思对于交换价值的解释:
“各种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同样要化成一种共同东西,各自代表这种共同东西的多量或
少量。”“这种共同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
他的天然属性。商品的物体属性只是就它们使商品有用,从而使
商品成为使用价值来说,才加以考虑。另一方面,商品交换关系
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
“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
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如
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末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
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们不再是桌子、
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它们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
失了。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
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
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
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
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
很明显,马克思认为“共同的东西”不可能是作为物体天然属性的使用价值。还有什么“重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