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uys_lcy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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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产权经济学的“阿尔钦之谜”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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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sxnongzhuoen 发表于 2006-5-7 20:45:00
前铁“购买者之间的股价”是“估价”,“必然”之说可能应该改为“概率高一些”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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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an6560 发表于 2006-5-8 20:19:00
我看这个问题也要考虑偏好。并假设决定采取多数人原则。
对于前者,由于所有者和消费者都为1000人,处于自己利得和成本考虑,假如多数人偏好剧院,那么大家就会投票决定低价出售门票。假如多数人偏好礼堂,那么大家就会投票决定高价出售门票。
对于后者,大家都无权决定门票的高低,就有可能出现“搭便车”行为,就会在集体投票决定时,出现这个决定并不代表1000人的大多数,还是小集体的意见,那么门票的价格高低就只会反映这小集体的偏好,对他们有利,可能对其他人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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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hang005 发表于 2010-4-21 23:10:30
前者的产权是确定的,后者的产权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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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007 发表于 2010-4-23 12:40:39
yuys_lcy2000 发表于 2006-4-9 18:10
       阿尔钦假定,在一个正好有1000人的小城中,有一座剧院。这座剧院采取“股份所有制”,即这个小城的1000个居民每人都是(平均)“股权所有者”。在这个小城中,同时还存在一座“共同财产”的礼堂。阿尔钦还假定,这座“私人所有的剧院”和“公共所有”的礼堂同时以赚钱为业(收门票),又同时服务于这个小城的1000人口。给定以上“社会安排”,阿尔钦进一步问:二者的区别何在?我们怎么会认定前者是“私有财产”,而后者是“公有财产”?
       如果我们假定这个小城是与外世完全隔绝的,却不考虑这个小城居民的移入、移出以及新婴儿出生和现有居民(股民)的逝去问题,在现存的“剧院”与“礼堂”的“所有制”的制度安排下,这种私有与公有的经济意蕴又何在?
在以上假定下,可以认为“私有”和“公有”没有区别,并且,在产权上都同样明确-----------虽然,理论上来说,私有的剧院的股份可以内部转让,而公有的礼堂的“股份”无法内部转让。

在这里,“私有”和“公有”也没有区别。公有是人人的平等的私有---------区别仅仅在于,是否有权在1000人的内部进行转让,而这种转让,通常没有必要。


问题并不在于“公有”、“私有”,而是在于,任何“公有、私有”是名副其实的吗?
居民、市民,真的是公民吗?公民真的有公权吗?
私有、公有,真的是公民、公权下的吗?


如果私有名副其实,公有名副其实,且都是公民、公权下的,则私有、公有并没有区别,至少,没有基本区别、根本区别。
亦即,这里的关键、要害,并不在于“私有、公有”,而是在于“公民、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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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han 发表于 2010-4-23 16:12:20
前者每个人的财产份额是确定的,后者是不明确的。剧院是通过小城的所有个体的私有财产的集中建立的,每个人都有一份私有权,在本质上剧院是私有的。阿尔钦说礼堂是共同财产,就意味着每个人都对其所有,但并没有界定清楚每个人的所有份额。至于私有、公有的经济意蕴我不知道说什么。为什么会有这两种不同的产权安排?我们还得往向后看,追溯小城的历史,找出一种解释小城人的不同选择的原因。

26
已有007 发表于 2010-4-23 17:15:54
Linghan 发表于 2010-4-23 16:12
阿尔钦说礼堂是共同财产,就意味着每个人都对其所有,但并没有界定清楚每个人的所有份额。
公有,就是人人有份。这天然意味着平等。
--------------前提是,号称公有,必须真的是公有。假冒伪劣的公有,名不副实的公有,反规则、潜规则的公有,并不是公有。

27
已有007 发表于 2010-4-23 17:16:54
Linghan 发表于 2010-4-23 16:12
为什么会有这两种不同的产权安排?我们还得往向后看,追溯小。。。。。
什么叫产权?
就是民管官,是民管官的行为过程。

28
笙箫作别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10-28 09:28:31
私有可以转让而公有不可以
私有对强化公司治理有好处,而公有则会造成因为所有者缺乏而形成的管理者的委托代理问题

关键是,这种情况,随着故事中居民数量的增加而增加,这或许是最重要的一个结论。
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

29
已有007 发表于 2011-10-31 11:46:09
笙箫作别 发表于 2011-10-28 09:28
私有可以转让而公有不可以
私有对强化公司治理有好处,而公有则会造成因为所有者缺乏而形成的管理者的委托 ...
“私有对强化公司治理有好处”--------这得在尊重规则的社会里面,或者,公司内部得有强大的规则惯性,有个“霸主”之类。

“而公有则会造成因为所有者缺乏而形成的管理者的。。。”---------这是真实的公有,还是虚假的公有?如果是真实的公有,则不会缺乏所有者等等。如果是虚假的公有,则不能说什么“公有则会造成。。。”之类。

拿法律当法律的社会,拿宪法当宪法的社会,则公有的东西或私有的东西,都完全可以有同样的管理效率。
--------其实天下为公。美国社会的很多方面是国际先进,美国的科学先进,经济学发达,那都靠得是“把制度来实行”,社会成员服从规则,社会生活践行规则------------跟私有、私人、私有制、产权等等,都没什么关系。
换言之,相对来说,美国的学者、学生认真,诚实,拿制度当制度,很公事公办,很缺乏“自由”。


凡是那国际先进,都是凭借法治,其宪法和法律都真实、不虚假。凡是国际的先进,都不是靠所谓的“私有”等等。
所谓“公司”,本身就意味着“众人之事”,意味着“公事”、“公事公办”、“办公”。

毋须说明的是,缺省的常识是:公事,得真的确实就是公事,是名副其实的公事。诸如此类。
假若拿着假奶粉,看着假奶粉,指着假奶粉,偏偏讨论什么“奶粉的营养,奶粉的。。。,奶粉如何。。。,奶粉怎样。。。”等等,都是滑稽可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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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007 发表于 2011-10-31 11:55:02
产权经济学的“阿尔钦之谜”。。。。。。------------------当讨论“制度”之类的时候,天然的前提是:有制度,并且制度被遵照实行。

假若拿制度不当制度,假若其实讨论的是“口是心非的践踏制度”之类的现象,那么,就别搞什么“制度经济学”了。
打比方说,假若普遍存在各种各样、程度不一的抄袭,司空见惯,见怪不怪,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实行“按发表论文的质量数量来排名次、来论功行赏”之制度,或者煞有介事讨论这种“制度”等等,则是很滑稽的,很卑鄙可耻的。

什么是叫制度,什么是叫产权?
-----------------知道这种最简单的问题,明白概念之内涵,才有可能得到真知灼见,才获得了理论的“基因”。否则都是自欺、欺人。

不能看到基本事实的人,连真、假都混淆颠倒的人,搞不了学术,不得其门而入,纯属浪费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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