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IPR的国民待遇有利于促进小国的研发(或小国更欢迎具有互惠的IPR国民待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国家存在搭便车的动力,可能最终的均衡是每个国家只为本国的研发者提供保护;这种非对称均衡呼唤研发的统一化,但这种统一化可能引致IPR的过度保护,如一国内部的IPR保护完全可以为研发者收回投资;另外一种可能是,两国均不提供IPR保护,此时,统一的IPR可能会带来福利的增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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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ey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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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经济学] 论文讨论:Suzanne Scotchmer(2002)JLE&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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