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oxian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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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哲学]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学习心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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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哲学是一门以法的理念,即法的概念及其现实化为对象的一门科学。所谓概念,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给事物下的定义,而是理念发展的一个环节。它包含了现实性在内,因而可以现实化为外在事物,是事物得以存在的前提。
2.概念本身就包含了其实际存在,而实际存在也一定符合概念的规定。概念与其实际存在的统一就是理念。

提要:法哲学是一门以法的理念,即法的概念及其现实化为对象的一门科学。(理念=概念+其现实化)
所谓概念,是理念发展的一个环节。它包含了现实性在内(?),因而(?)可以现实化为外在事物,是事物(?)得以存在的前提(?)。
概念本身就包含了其实际存在(?),而实际存在也一定(?)符合概念的规定。
概念与其实际存在的统一就是(?)理念。.

注意:“概念与其实际存在的统一就是理念。”应该改成:“与其实际存在统一的概念就是(?)理念”。

黑格尔这里所说的“统一”是辩证统一,而且不是语言辩证法意义上的辩证统一,而是实体辩证法意义上的辩证统一,即理性建构(模拟建构)意义上的统一。

概念、理念是如何包括现实性的?——概念、理念对实际存在的模拟建构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不是僵死的、一成不变的,而是活动着的、动变着的、发展着的;不是无微不至、包罗一切的,而是侧重其基础、重点、主干、核心、关键,一句话,侧重其本质内容或说本质规定性的,因而在理念(概念)之中,现实性就以某种方式被它所“承诺”了。

理念(概念)现实化为外在事物,离不开人的实践活动。当理念(概念)符合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与现实情况高度契合的时候,理念(概念)指导下的实践活动就比较容易成功。


如果说感性是诸维度混乱杂糅在一起的,那么知性就是一维的、至多是一维+的,而语言辩证法就是二维的、至多是二维+的,只有实体辩证法才能达到三维甚至是三维+的认知水平。

实体辩证法是以模拟建构为基础的辩证法。实体辩证法的简化版即为实体逻辑学。而实践辩证法则是实体辩证法的“人化”版。


例如对人是什么这个问题,知性会说“人是动物”或者说“人是有智慧的高级动物”;语言辩证法则说“人既是动物又超越了动物”“人是自然性和社会性的统一,其中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实践辩证法说“实践(特别是劳动)是人的本质能力,是人区别与动物的基础,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体逻辑学说“人是物质性存在和精神性存在的辩证统一体、社会性存在和自我性存在的辩证统一体,主观能动性是人的本质本性和本质能力”;实体辩证法在考虑与人有关的一切因素后,以高度抽象概括和辩证综合的方式、从普遍性与特殊性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的角度模拟建构人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构素以及本质内容、本质关系、本质过程,从而高度浓缩地展现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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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哲学原理 学习心得 法哲学 黑格尔 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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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20-5-5 06:12:3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3.理念是任何东西得以存在的前提(?),离开理念,任何东西都无法存在(?),法也是如此。

提示:没有理念,事物会照样存在下去!——前两句纯粹是唯心主义者的胡话。

但没有理念,作为人所提出、制定的社会规范的法是无法继续存在的。

4.法的概念的形成是以理念为其逻辑前提的,它通过理念推演而得到(?),所以是一种已知的(?)东西。

提示:理念推演必须和现实相互验证,验证通过才能继续进行下去,验证通不过就要思考哪里存在问题、如何修改完善。——单纯地依赖逻辑推演是唯心主义者固有的陋习。

5.哲学的概念包含了必然性原则与普遍性原则在内,而经验科学则把主观性、偶然性与任性作为其原则(?)。

提示:黑格尔的意思是——哲学的概念必须有其普遍性和必然性(研究万事万物或世界的一般的本质和规律、得出普遍真理)。

黑格尔对经验科学的认识是错误的。毋宁说,经验科学是具有特殊性、概率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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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20-5-5 06:13:1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6.法是实定的,即法具有实际规定性。

提示:法具有现实性,它由现实中的立法者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制定,由现实的人执行,规范、调整现实中的社会关系,产生现实的法律后果。

法具有规定性,法制定后,合乎法的规定的可以继续存在、发展,不合乎法的规定的,会被法的执行者所制裁、纠正、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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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20-5-5 06:13:4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7.法的出发点(?)是意志,因而法是一种精神(?)。意志是自由的,法的实体和规定性就成了自由(?)。而整个法的体系则是从精神中产生出来的(?)实现了的(?)自由。

8.意志是自由的载体,自由是意志的自由,没有无意志的自由存在;自由是意志的基本规定性,意志是自由的意志,没有无自由的意志存在。

提示:法的出发点是利益,即立法者必须维护的利益。意志是法的精神内核。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阶层、集团)的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体现。

意志是自由的前提和基础,自由是意志的目的和动力。自由是意志的内在规定性,但不是其本质规定性。意志的本质是一种能动的精神力量。

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固化),同时也是不自由(无自由)的体现和固化。

自由的本质是事物的一种积极的能动的(自觉自为的)生活方式。——这里的积极能动性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是有条件的而非无条件的,是暂时性的而非永恒的,是动变着的而非凝固、僵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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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20-5-5 06:14:1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9.精神是一种理智(?),理智通过感情(?)、表象最终达到思维。

提示:感情并不是理智的必须成分,也不是其存在和发展的一个必经环节或阶段,或者说,感情不必须(更不必然)理智。

情绪——情感(情绪的固化和升华)——情操(情感的拓展与升华)是感情发展的主要环节或阶段。

感性(感知觉、表象)——知性(概念、判断、推理)——理性(辩证地分析与综合)是认识发展的主要环节或阶段。知性和理性是认知性思维发展的两个主要阶段(除了认知性思维外还有想象性思维、操作性思维)。甚至感性、感情都渗透、包含着思维,或者说常常与思维纠缠在一起。

精神即意识,或者说精神本质上是一种意识。准确些说,精神是积极的能动的意识。

理智也是一种意识,是渗透、包含、贯通着理性因素的意识。

思维也是一种意识,是一种自觉活动着的(即清醒、能动的、有创造力的)意识。思维的起点是经验(感知觉、表象、情绪等都是经验),思维以经验为基础展开其能动的活动,将经验条分缕析、将经验打碎重组、将经验拓展延伸、将经验深化升华、将经验丰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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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20-5-5 06:15:0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0.所谓理论态度就是说,当我在思考一个对象的时候,我已经剔除了(抽离了)对象所有的一些感性的、表象的东西,而把它变成了一种我的(?)直接的(?)东西。

提示:理论态度要求意识与对象的本质直接同一,即与对象的普遍性、必然性直接同一。

黑格尔所说的“我”是一种理智性的意识能力,其主要特点就是具有普遍性、必然性、能动性。

11.所谓实践态度,它的出发点是思维,是从普遍性到特殊性的运动过程。也就是说,当我在实践即做事的时候,我就开始与我的思维相分离(?),即同自我相分离(?),开始限定自我(?),表现出差别和特殊性。

提示:实践态度要求思维从普遍性到特殊性(再到普遍性与特殊性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认知性思维主要是(首先是)从特殊性上升到普遍性、从现象上升到本质和规律;与此同时或在此基础上,认识对象的构素、特征、关系、过程等等。

实践性思维(操作性思维),首先是从普遍性到特殊性再到二者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与此同时或在此为基础上,制定方案、步骤、路线图、时间表、操作手册等等。

黑格尔所说的“我”此前已经说明,此处的“与自我相分离”就是指的思维与普遍性相分离,开始进入其特殊性(发现、认同自身的特殊性,意识与特殊性同一)。——特殊性不同于普遍性,其规定性比普遍性要丰富、驳杂。

“开始限定自我”,就是区隔普遍性与特殊性、从普遍性走入特殊性(普遍性仍寓于特殊性之中,但规定性比普遍性更丰富、复杂了)。从内含的角度或从规定性的角度看,普遍性被“特别化”“进化”“异化”或者被“丰富化”“复杂化”“多样化”了;而从可能性的角度或从外延的角度看,就是对象被限制了、缩小了。

原本天才的发现和说明,被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和神秘主义弄得莫名其妙和晦涩难明。

实践的过程(注意不是实践性思维的过程),首先是人身参与并引导的物质性活动过程,是人的物质性身体、借助物质性工具、作用于物质性对象并引起身体、工具、对象发生物质性变化的过程。在实践活动中,有精神性存在(黑格尔一般称其为自我)的参与、引导,但与纯精神性存在的活动有根本性的不同,或者说,比其深刻、丰富、复杂得太多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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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20-5-5 06:15:5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2.思维本质上是一种精神,它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思维包含了意志,意志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它是能把自己转变成一种规定性存在(?)的思维。意志离不开思维,没有思维就没有意志;同时,思维离不开意志,没有意志,人同样不能进行思维或者理论活动。

提示:思维是人的本质能力之一,是人与动物的根本性区别之一。(人与动物的根本性区别包括身体结构的差异以及有无实践能力、有无思维能力。)

意志首先是一种主观能力或者说意识能力,其次是一种能动的精神,再次是一种思维形态(实践性或操作性思维形态),是能力、精神与思维形态的统一。

黑格尔所说的“规定性存在”实际上就是特殊性存在。将普遍性存在(即黑格尔所说的“自我”)转变成规定性存在或特殊性存在,是实践性思维或操作性思维的特点。

最后一句中对思维与意志的关系的表述是天才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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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20-5-5 06:16:3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3.主观性的意志是以自我意识形式存在的那种意志,客观性意志是以外在的直接对象形式而存在的那种意志。

提示:主观性的意志即对自己的意志,客观性的意志即对他人、外物的意志。

这个区分很有意思,但名字及其说明仍有很强的唯心主义和神秘主义色彩,真得很难认同。

14.意志的规定性就是意志的目的及其实现。

提示:意志的主要规定性是“目的及其实现”。——我给出的意志的定义是:主体自我设定目的的能力以及推动其辩证展现的过程。详见《论“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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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20-5-5 06:17:5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5.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是事物存在的两种形式。例如,对于自然界而言,它的自在存在形式是空间,而自为存在是时间。

提示:对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的区分是天才性的。

在根本性的意义上,自在、自发、自然的事物都没有自为的意识和能力,但是可以在一定的时空中持存的事物,从而可知的和已知的一切事物,都是具有一定的自生自实自新自异能力的,因而都是具有一定的自为性的。

空间自发、时间自为的说法则是错误的、不科学的。

16.理智(?)只能把握事物的自在存在状态(?),把事物的这种可能性状态(?)看作是永恒的、绝对的,并且理智把自由与其实现形式之间的关系(?)简单地归结为被应用(?)与应用(?)的关系,而这种应用并不是自由本身的本质规定性(?)。

提示:这里的理智似乎指的是知性,因为知性很容易走入片面性、绝对性、永恒性的泥潭中。

纯自在存在形态是很难把握的,首先是因为其内容(信息含量)是极其庞大而驳杂的,其次是因为其存在形式是多样的多变的易逝的甚至时时流变、聚散、生灭着。

知性的局限性不是把握自在形态或者主要问题不在于此,而是在于其把局部性、片面性、暂时性当作了整体、全体、永恒。

每一种自在形态都只是事物诸多可能形态之一,也就是说自在形态是外在的表面的、多样的多变的、暂时性的、偶然性,而非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在一定时空中持存的)。

自由的实现形式是由自由的本质决定的,也是由其内外条件所共同确定的。自由的实现形式不是唯一的,而是具体的、多样的、有条件的、可变的和多变的。——将自由换成事物,这一结论仍然成立。

事物的本质有其规定性,也有其包容性和兼容性,或者说,既有其坚定性也有其灵活性。

注意:本质不是僵死的、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事物的内外条件、特别是事物自身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的。

本质包括本质构素、本质能力、本质关系、本质展现方式、本质展现过程等方面的内容。

本质构素是指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和构成因素;本质能力是指生存、动变、发展所内在禀具的和必不可少的能力;本质关系是指生存、动变、发展必然发生的和必不可缺的内部和外部关系;本质展现方式是指本质构素、本质能力、本质关系在逻辑上可能的展现方式;本质展现过程是其在现实中(特定条件下)展现的基本过程(或主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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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20-5-5 06:19:1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7.自在存在的意志具有直接性与自然性,表现为冲动、欲望等规定性。

提示:自在存在的意志就是初步、低级、不完全形态的意志。

具有直接性、自然性就是不需要中介(如思考)、过渡、不同形态转换的。

冲动是初始的意志,欲望是低级的意志,目的是高级意志,持久的行动是逐步走向其完成形态的意志。

18.意志的自由就是任性(?)。任性是意志内容的一种相对表现形式,是意志表现出来的一种偶然性。

19.任性只是主观的东西,因而(?),始终是一种有限的东西,它不具有自由的真理性(?)。

提示:任性是自在的自由、表面的自由、形式性的自由,而不是真的自由(即自为的自由)。

任性是主观的、相对的、偶然的、短暂的、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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