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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蕾 通讯员李思) 一场交通事故使同乘坐在夏利车中的两名乘客当场死亡,两名死者的家属认为作为乘车人,死者没有过错,于是分别将夏利车司机李某、大货车司机康某及所有人唐某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昨天,朝阳法院望京法庭作出一审判决:死者金某的家属获赔40余万元,而死者赵某的家属仅获得16万余元的赔偿。
昨天法院当庭宣判:大货车所有人唐某赔偿死者金某20余万元,赔偿死者赵某8万余元;小轿车司机李某对死者金某亲属赔偿20万余元,对死者赵某赔偿8万余元。同时,法院还判决,保险公司应当在唐某对两个案件的原告承担的赔偿责任确定生效后,按赔偿金比例分配10万元保险金。据悉,这是新交法施行后首次涉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在不同受害人之间分配的问题。
为何赔偿差距大
记者了解到,死者赵某是农村户口,父母早亡,没有结婚,仅有两个姐姐。而与赵某情况截然相反,死者金某是城市户口,已经结婚,并有老母亲和未成年的孩子要抚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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