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狄克《微观经济学》书中经济租计算的问题(第8章第6节3小节):
【原文意思是:假设某行业的两个厂商通过捐赠得到土地,那么它们得到土地的最小成本为零。其中一个厂商位于河边,一年可装运它的产品1万元。
地租--1万元与得到该土地的零成本之间的差别--也是1万元。】
问题是:按定义, 地租=收益-机会成本。
而原文中的得到土地的花费(0元 )是实际支出,不是机会成本,而是会计成本。是不能用来计算租金的。
如果用0元代替机会成本进行计算,至少应该假设这个土地无其他用途(原文缺少这个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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