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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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价补偿价值论”要点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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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8-19 06:53:17
“从个别商品的角度看,甚至会存在这样的情况,即某一件商品虽然没有价值(因为其中没有体现任何人类劳动因素),但却会成为商品,具有价格。例如,某人由于运气好而从荒野中捡到的一块黄金;天上掉下来的一块陨石等等。”(贾华强:《劳动价值与市场价格论》,第20页。)单纯看某一“个别商品”,确实存在着这种价值与价格的差异。但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个商品中价值、价格差呢?正是因为所有其它个别商品的价值存在,才引起这一个别商品在没有价值的情况下的价格存在。比如,某人白拣得的一块黄金之所以没有价值而有价格,那是由于其他人获得黄金需要耗费一定的人类劳动;如果每个人获得黄金都不需要耗费劳动,那么,没有任何一个人手中的黄金具有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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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8-20 07:14:03
价值悖论源于亚当·斯密,他说:“应当注意,价值一词有二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可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可叫做交换价值。使用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具有极小的交换价值,甚或没有;反之,交换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具有极小的使用价值,甚或没有。例如,水的用途最大,但我们不能以水购买任何物品,也不会拿任何物品与水交换。反之,金钢钻[石]虽几乎无使用价值可言,但须有大量其他货物才能与之交换”。 李嘉图随着这个思想而作出了他的引伸,他说:“所以,效用对于交换价值说来虽是绝对不可缺少的,但却不能成为交换价值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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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8-20 07:16:29
萨缪尔森对价值就具有“悖论”性的理解,这在本书前面曾经提到。他说:“这样一种悖论:许多生活必需品(如小麦)的‘市场价值’很低,而许多奢侈品(如钻石)‘使用价值很小’,但市场价格很高”。 于是,许多人(几乎所有的经济学者)也都跟着萨缪尔森认为价值悖论的存在。比如在中国替《萨缪尔森辞典》翻译与注释的陈迅、白远良两位先生就这样注释萨缪尔森的“价值悖论”“原典”:“经济生活中一些具有很高使用价值的商品价格很低,而有些使用价值很低的商品价格反而很高,这一反常现象被称为价值悖论”。 对于这个被他们认为是“反常现象”的这种正常的价值关系,他们接着论说:“价值悖论在200多年前由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首先提出:没有什么东西能比水更有用,然而水很少能交换到什么东西,相反,钻石几乎没有任何使用价值,但却经常可以用它交换到大量的其他物品,显然,这里存在着这样的一对矛盾:使用价值大的物品市场价格低,而使用价值低的物品市场价格反而高…这一悖论困扰着亚当·斯密和后来的许多经济学家,他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解释,直至边际效用理论提出后才给予了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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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8-21 07:47:38
前面我们说到资本经营者也是劳动者,因为他在劳心担当这样的切身责任、承担这样的风险:如何使自己的资本保值增殖---既要保住本钱,还要赚取利润。所以,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对人类劳动作新的划分。原先人们认为人类劳动有两种: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但这是不完全的,因为除此而外还应该有另外一种劳动,我们可称其为:心力劳动。心力劳动就是“费尽心机承担某种责任”的劳动,煞费苦心、千方百计地去求取或避免某种事情。心力劳动与脑力劳动是否一样呢?显然,心力劳动也要利用人的头脑的活动,但心力劳动有一种担心的紧张感,单纯的脑力劳动则没有这种感觉。一个科学家无论研究活动如何,(在没有任何名利欲或者其它外在目的的干扰下)都没有一种患得患失的压迫感,一种精神上的压力。资本经营者,由于需要对他自己手中的资本保值增殖,所以常常存在心理压力。当他将一笔钱投进去后,他就开始担心是否能够产生预期效果,希望“上帝保佑”。正是通过资本经营当事人的这种心力劳动、心力承担,才能产生适销对路的投资,这个社会才能够产生出丰富多样的有效财富,广大民众作为消费者才能领受到大量价廉物美的物品。所以我们有必要划分出一种新的劳动形态:心力劳动。实际上,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这种经营上的心力劳动反倒已成为一种主导性的劳动,它主导着体力劳动与知识性的脑力劳动,根据它对经营策略的定位而优化与调配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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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8-22 06:55:26
如果我们不从理论上认可经营资本家的权益,那么就不可能有经济发展的进步,与社会财富的迅速增进,更不能解决对外开放中外资的引进问题。因此从理论上建立经营资本家的“心力劳动”概念,是非常必要的。实际上,马克思本人也曾有过类似的思想,他是在谈到经营资本家与食利者的区别时指出经营资本家的劳动属性的。他说:“产业利润,与利息相对立,代表着过程中的资本而与过程外的资本相对立,代表着作为过程的资本而与作为所有权的资本相对立,---因而代表着作为执行职能的资本家、作为劳动资本的代表者的资本家而与只是作为资本的人格化、只是作为资本的所有者的资本家相对立。这样,它就作为劳动资本家而与作为资本家的自身相对立;进而作为劳动者而与只是作为所有者的自己相对立。…产业利润被归结为劳动,但不是归结为别人的无酬劳动,而是归结为雇佣劳动,即归结为付给资本家的工资,这样一来,资本家就同雇佣工人落入一个范畴,就不过是一种报酬较高的雇佣工人。” 在此,马克思将产业资本家(经营资本家)认为是“劳动资本家”,一种“报酬较高的雇佣工人”,而产业利润只是“付给资本家的工资”。这个观点富有创造性,对今天的现实仍然具有巨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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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8-22 06:56:36
心力劳动是“统帅”,脑力劳动是“军师”,体力劳动是“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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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8-23 07:07:58
无论是什么劳动,是体力劳动,脑力劳动,还是心力劳动,都必然遵循“以最小耗费获取最大收益”的基本价值原则。而其“价值创造”的法则仍然是:低效劳动为高效劳动创造价值;即:是别人效率较低的劳动在为那些效率较高的劳动“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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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1-1-15 21:40:44
每一个劳动,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或心力劳动,都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没有一种劳动是具体劳动而另外一种劳动是抽象劳动的事情。没有任何独立出来的所谓抽象劳动,它严格“寄生”在具体劳动中。马克思之所以从形形色色的具体劳动中抽象出一个普遍性的“抽象劳动”,是为了使这些形形色色的具体劳动之间能够获得一种相同基础的比较。除此而外它还可以分析出两个关键的意义:具体劳动是有用劳动,抽象劳动是耗费劳动;其中,有用劳动越大越好,而耗费劳动则越小越好。因此,同一个劳动,它既是有用劳动,也是耗费劳动;其中,有用劳动创造物品的使用价值,而耗费劳动则形成[马克思所说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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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1-1-15 21:41:55
对于使用价值,在需要具体劳动的同时也就具有了抽象劳动;而对于价值,在具有抽象劳动的时候也就必然需要具体劳动,就象需要一个人的灵魂时就必须要一个活的人体一样。
因此,有些人说“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相结合”是相当荒谬的,这就好象是:把两个东西分裂开来后再将其“结合”到一起。我们无需这样的“结合”,因为当我们说具体劳动、说某种有用劳动时就已经说出它的劳动的抽象性,就象一个人在是一个具体的人的同时,也无可否认地是一个“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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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1-1-16 21:38:20
设定所谓“心力劳动”,使一部分资本家---经营资本家---从通常被认为具有剥削性质的“资本家”属类中分离出来,是很富有争议性的。从“心力劳动”这个概念来看,有一部分资本家可以归结为劳动者。这对于传统马克思主义者来说,是非常难以接受的。在马克思看来,所有资本家都是通过雇佣工人的劳动剩余---从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到剩余价值---而获得生存的物质基础的。但是,时代的发展使我们不得不与时俱进,就象马克思在肯定简单性的体力劳动作为抽象劳动的基础后,他仍然不断地将“劳动”这个概念扩展开来,从简单体力劳动、复杂体力劳动、科技研究性质的脑力劳动到经营管理性质的劳动;现在应该到认可“承担资本保值增殖切身责任”的心力劳动是正常的人类劳动中重要一类的时代。这一系列劳动概念的扩展应该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时代展现给我们的一个显著事实;我们难以再将那些冒着巨大经营风险进行投资,从而为社会经济发展,为民众的就业与民生作出重要贡献的经营资本家说成是不劳而获的剥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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