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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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价补偿价值论”要点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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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1-2-19 07:51:26
而几乎所有学者都在引用马克思的“自乘的简单劳动” 来说明科技劳动能够形成更大的价值。这个在马克思的原著里简直是一笔带过的思想,今天却成为众多学者竞相引用的经典语录,众多有关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文献都对它积极引用,以支持“科技劳动能够形成更大价值”的观点。但是,无论科技劳动是否能够“创造更大价值”,采用科技劳动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使每个产品的价值(代价耗费)比原先更低,如果它达不到这个目的,那么科技劳动与科技所使用的成本昂贵的设备,只能形成更大的负担。马克思说:“象其他一切劳动生产力的发展一样,机器的资本主义使用不过是为了降低商品价格”。 在马克思看来,凝结着先进科技的机器设备的作用不过是“为了降低商品价格”,那么它又如何起“自乘”作用而创造更大价值呢?到底“创造更大价值”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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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1-2-19 07:53:21
实际上,在马克思以前或以后,都没有一种劳动价值论能够象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那样,如此内在地将进步因素结合到自己的价值论结构中来。而这种结合,与要素价值论强调的“所有生产要素都创造价值”的论点根本不同,因为要素价值论并没有“必要劳动”的概念,也没有意识到它的根本问题:正是由于这些生产要素的普遍进步才使得现在的商品价格与资本利润越来越低;它没有意识到它的“丰收悖论”---当所有的农民都因某种原因获得好收成时,农民们却发现自己的收入并没有增长,甚至反而下降了。因此,按照马克思“必要劳动价值论”,要素价值论并不成立,这也可从马克思以下这段话看出:“只要一个人用较便宜的费用进行生产,用低于现有市场价格或市场价值出售商品的办法,能售出更多的商品,在市场上夺取一个更大的地盘,他就会这样去做,并且开始起这样的作用,即逐渐迫使别人也采用更便宜的生产方法,把社会必要劳动减少到新的更低的标准”。 能够使产品的生产成本更便宜的根本手段无非就是采用各种更先进的生产要素,而这样的结果,最终“把社会必要劳动减少到新的更低的标准”,即把产品的平均市场价格降到了更低的水平,这样又有谁能够在这种更先进的生产要素中获得更多利益?要想更多获益,就要在先进生产要素的推广还来不及平衡与普遍化时及早占据优先地位。而这正是刺激生产者们前赴后继地采用先进生产要素的一个基本动力。这也算是要素价值论的一个积极意义吧,虽然从总体上说它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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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1-2-19 09: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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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1-2-19 19:30:21
龚民 发表于 2011-2-19 09:17
我更乐意反过来说:价格决定供求。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创新发展区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22&from^^uid=1332194

价格影响供求,供求又反影响价格------辩证的东东,所以人的思维也必须辩证,从而更好反映、接近亊物本象!
供求并不能直接影响价格,因为价格受成本决定,因此只有需求增大使供给成本提高时,才会导致价格上升。而价格对供求的作用是直接的,降价则迅速拉大需求,反之则反。尤其在今天要“扩大内需”的中国,更需要降价。但是现在出现了一个十分奇怪的现象:一些中国货,在美国购买的价格竟然要比在中国本地购买的价格更低。这是为什么?这种现象的出现对中国“扩大内需”战略真是一个莫大的讽刺。辩证法并不是和稀泥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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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1-2-20 1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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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1-2-21 07:29:37
无论一个人有多勤快,如果他的工作效率及创造的利润总是那么低,则我们就说他“很懒”,因为他的工作效果与懒人的工作效果没有两样。社会生产力越低,生产一个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大,它所包含的价值也就越大。相反,社会生产力越高,生产一个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小,它所包含的价值也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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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1-2-21 07:30:48
直接雇佣劳动只创造剩余产品而不创造剩余价值
  以上论证:根据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的思想,一个生产者产品的价值实际上是由其它(效率比较低的)生产者的劳动无意中为之“创造”,而不是这个生产者自己所雇劳动创造。比如,A人生产的产品所具有的价值并不是A人自己雇请的劳动(工人)创造,而是B人、C人等其它生产者所雇请的劳动为A人“创造”,其中A人往往要比B人、C人等生产者具有更高(至少相等)的劳动生产率。这就是所谓“低效劳动为高效劳动创造价值”。
  而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则认为:一个雇佣者(资本家)所获得的价值与剩余价值 是由他所雇佣的劳动工人直接给他创造的。他的说明方式是:当雇佣劳动者在雇主的生产资料(机器与原料等)上为自己及雇主生产出补偿自己劳动力耗费与资本耗费的产品(即生产出工资与资本本钱)后,他们还要继续劳动,为自己的雇主生产出“剩余产品”,这些“剩余产品”在马克思看来是雇主无偿占有雇佣劳动的。这些被雇主无偿占有的“剩余产品”具有价值(具有交换价值),所以马克思便认为:雇佣劳动为雇主创造了价值,雇主把这些“剩余产品”拿到市场上出卖,就可以实现出其中的价值,从而真正占有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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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1-2-21 07:38:10
龚民 发表于 2011-2-20 16:31
“供求并不能直接影响价格,因为价格受成本决定”---------你看,“降价则迅速拉大需求”------它正是建立在供求需要上,人们不需要的东东,你贴本送他、他也会不乐意!
“一些中国货,在美国购买的价格竟然要比在中国本地购买的价格更低。这是为什么”--------如果对内销也退税,那么价格还能那么高吗?他想不想在国内竞争中低价销售取胜!
为什么可以降价?这是事情的关键,而不要单纯看降价本身。退税也不能解决内需问题,因为在中国市场还有其它成本负担,比如物流成本就很大。
至于说“人们不需要的东东,你贴本送他、他也会不乐意!”我想这说得太绝对了点,只要购买与持有成本等于零,那么什么东西人们都会要的,因为没有任何东西是没有任何用处的,今天没用并不等于将来没用。关键是购买与持有成本等于零或者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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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1-2-21 08: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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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1-2-22 06:59:42
是否可以说:雇佣劳动通过创造这些“剩余产品”而直接为雇主创造剩余价值呢?如果这样的话,那么前面所说的“低效劳动为高效劳动创造价值”就难成立了。马克思的“劳动创造价值”与这里所说的“低效劳动为高效劳动创造价值”有矛盾吗?如果有矛盾,那么马克思“劳动创造价值”与他自己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也会产生矛盾。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对所谓“劳动创造价值”之说作更严格细致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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