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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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价补偿价值论”要点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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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2-1-28 07:47:31
对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将其放在市场竞争的背景下才能真正理解。这个劳动价值论所隐含的一个根本特征就是对市场竞争因素的包含,就象马克思本人所说的:“内在规律只有通过他们之间的竞争,他们互相施加的压力来实现,正是通过这种竞争和压力,各种偏离得以互相抵销。在这里,价值规律不过作为内在规律,对单个当事人作为盲目的自然规律起作用,并且是在生产的各种偶然变动中,维持着生产的社会平衡”。 我们看到,任何其它劳动价值论,无论是马克思以前的还是以后的,都极少内在地包含市场竞争的因素。翻翻现存所有有关的劳动价值论文献,极少见到在价值论中对市场竞争因素的内在利用,这是它们的基本缺陷。当然还是有人认识到在马克思的价值论里包含着竞争因素,比如顾海良教授 在研究与介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产生与转化时便意识到这一点,他说:“马克思还认为,商品的价值由生产成本即劳动决定,是通过竞争的作用实现的,只有通过竞争的作用,商品的价值才能最终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来决定。”
市场竞争是“必要劳动”得以成立与产生变化的基本力量,除去竞争,这种“必要劳动”就不能得到合理说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也不会得以合理存在。比如,在形形色色垄断的条件下,价格就总是偏离价值而虚高,这甚至使许多人不相信价值规律的作用,不相信劳动价值论的合理性。没有充分的竞争,那些附着在劳动产品身上的“假价值”(比如利息、地租,和过高的利润等等)就不能过滤压缩掉。经过充分的竞争,才使人认识到:只有必要的人类劳动才有资格形式劳动产品中的新价值,所有其它因素,资本、土地和非必要的劳动,都没有这个资格。因为竞争使产品价格最小化,在这样的价格下,不可能包含着成本 以外的其它费用。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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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2-1-29 07:39:01
产品价值的大小是通过市场竞争来定的(请注意,这里说的是“通过”市场竞争来定,而不是“由”市场竞争来定),这种竞争越充分,通过它所定出的价值也就越接近真实价值(即社会平均的代价耗费)。过去在计划经济下之所以不可能实施价值规律,就是因为没有这种市场竞争。所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既与生产过程具有内在关系,也与商品流通过程具有密切关系;虽然生产过程是商品价值的内在决定因素,但是这个决定因素也要顾及到商品流通过程的条件,才会作出自己的“价值决定”。比如,如果商品流通过程不容许商品具有过大成本耗费,那么商品生产过程就会作相应调整,尽可能将生产过程中的成本耗费降低下来,以适应商品流通过程所产生的局限条件。而这种成本耗费,就是价值存在的反映。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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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2-2-4 21:47:32
在“必要劳动价值论”里,价值决定要联系到“价值实现”才能作出。决定每个商品价值的是它的个别价值(而不是社会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但当个别价值决定自己的大小时,必定要联系到这个个别价值能否得到实现的条件---不妨将这个条件称为价值决定的“联系因素”。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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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2-2-4 21:52:05
        “价格维持”现象的存在使我们更清楚看到“必要劳动”的意义---市场上众多企业所维持的劳动需求水平,就是某一个企业所必须遵从的“必要劳动”;它是在越来越剧烈的市场竞争下能够获得市场认可的劳动耗费,这个耗费,就是马克思所认可的“价值”......从马克思必要劳动价值论来看,任何一个企业在采纳人员就业的时候,就业者所创造的效益必须大于企业在他身上所花费的费用,否则企业是没有能力承担更大的成本耗费的。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285
realzebra110 发表于 2012-2-6 09:31:43
hhj 发表于 2011-3-1 07:12
许多马克思的研究者,虽然也懂得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但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个本质。 所谓 ...
    “如果凝结有人类劳动的产品不能在市场中销售出去,那么这个劳动就不是必要劳动。”
   
     个人意见,我觉得牵扯到能不能销售出去这个问题,在市场经济下,是劳动的有用性的问题。
    而以什么价格或交换比例销售出去,这个是社会必要劳动即价值的问题。

286
realzebra110 发表于 2012-2-6 09:32:36
hhj 发表于 2012-1-28 07:47
对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将其放在市场竞争的背景下才能真正理解。这个劳动价值论所隐含的一个根本特征 ...
      这个中心意思是非常正确的。
   

287
hhj 发表于 2012-2-6 21:47:51
realzebra110 发表于 2012-2-6 09:31
“如果凝结有人类劳动的产品不能在市场中销售出去,那么这个劳动就不是必要劳动。”
   
     个人 ...
劳动有用性到底是指什么?是指劳动所生产出来的一个具有任何使用价值的物品呢?还是劳动产品能卖出去且赚到钱才算有用?
我的价值论,就是将价值解释为有用性(使用价值)与耗费性的内在统一。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288
hhj 发表于 2012-2-6 21:48:41
realzebra110 发表于 2012-2-6 09:32
这个中心意思是非常正确的。
感谢理解与肯定。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289
realzebra110 发表于 2012-2-7 20:17:00
hhj 发表于 2012-2-6 21:47
劳动有用性到底是指什么?是指劳动所生产出来的一个具有任何使用价值的物品呢?还是劳动产品能卖出去且赚 ...
    “我的价值论,就是将价值解释为有用性(使用价值)与耗费性的内在统一
    这是与马克思的价值论一致的。
    对于劳动的有用性来说,在市场阶段,是由交换体现的。
    我的意思,或者我所理解的马克思的意思是,只要体现为商品价值,那么价值就总是有用劳动,并且是有用劳动的量的方面,或者你所说的“耗费”即有用劳动的耗费。
     当然,对于有些人来说,理解不了这个“统一”,或者根本不知“统一”之为何物,以为好像是两个不同的东西扭合在一起,而在于提到交换的时候还在追问有用劳动哪里来的,或提到生产的时候就撇开交换追问价值,不知市场经济下,交换本身就是有用劳动,有用劳动也就是交换,二者已经是一个东西。

  
     

     

290
hhj 发表于 2012-2-7 20:50:32
realzebra110 发表于 2012-2-7 20:17
“我的价值论,就是将价值解释为有用性(使用价值)与耗费性的内在统一”
    这是与马克思的价值论 ...
马克思的有用劳动,是指生产有用物品的劳动,它与耗费劳动是相对应的。
至于交换中的情况,它表现为两个(或多个)有用物品的互相交换,同时也是相应的耗费获得补偿的交换。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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