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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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价补偿价值论”要点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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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zebra110 发表于 2012-2-7 21:08:45
hhj 发表于 2012-2-7 20:50
马克思的有用劳动,是指生产有用物品的劳动,它与耗费劳动是相对应的。
至于交换中的情况,它表现为两个 ...
     马克思说:“如果物没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这是在前面实体性的分析,而在市场经济阶段,有用劳动不再直接对消费者体现为有用的,而是通过交换,经过交换的都是有用劳动,就如同交换双方都是对对方产品的需求一样,双方的产品也对对方都是使用价值,是有用劳动,并表现为有用劳动之量的方面。
    马克思的有用劳动,不单是指生产有用物品的劳动,而且是指能被交换出去的劳动,换言之,在马克思看来,在市场经济阶段,产品如果不能交换出去,那么就不体现为有用劳动。凡价值都是使用价值,“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没有使用价值,也就没有价值。
    在市场经济阶段,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它生产使用价值”,因此,一切劳动,都是二者的一体化,一切劳动概莫能外。

    故此,我才赞同你对马克思的这样一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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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2-2-8 07:12:56
realzebra110 发表于 2012-2-7 21:08
马克思说:“如果物没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这是在 ...
马克思的有用性(包括使用价值与有用劳动)首先是指物的有用性,即使用价值本身。而体现在交换中的有用劳动,首先也是这个意思,因为所用来交换的物品都是有用物品,也都是对交换对立有用的物品。另外,尽管许多交换(作为投机性交换)并不一定考虑物的有用性,只考虑交换所产生的利益性即价值性,但其最终也是要有相应的物的有用性为基础与最终归宿的。
看马克思关于有用劳动与耗费劳动的关系与区别,主要看他在论述劳动二重性中所阐述的劳动的二重性。另外,我认为只要耗费了代价,就有价值,因此我认为废品也有价值,只不过它不能通过废品自身的交换而直接实现出来而已。废品的价值也体现在正品的价格上面,因为废品的存在必定使正品价格上升,以补偿废品不能交换所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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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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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2-2-11 07:43:23
当社会生产力仍然处于以“体力劳动”为主的状态时,几乎所有的体力劳动从总体上看都是“必要劳动”,既然是必要劳动,就有资格将[体力劳动]自己的代价耗费凝结到相应的产品上。但当社会生产力因科技进步而发展提高时,从前作为必要劳动的体力劳动就会变成不再必要,变成多余的东西。此时得到认可的是所谓脑力劳动,因为生产力进步主要通过脑力劳动而实现。但随着科技发展的深化、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许多脑力劳动也渐渐地从必要状态变成不再必要了,甚至有时连某些脑力劳动都变成多余无效的劳动。这从今天世界上许多大学生与科技人员陷入失业状态可见一斑。总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在行业分工不能得到进一步扩展的情况下,“必要劳动”越来越收缩,许多劳动会变成多余无用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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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2-2-11 07:45:58
必要劳动价值论强调:一个劳动产品里,只有其中所凝结着“必要劳动量”才有资格得到市场的认可,并且,这个必要劳动量随着市场竞争的剧化而越来越缩小,越来越没有“增大一丁点”的回旋空间。在马克思看来,任何非必要劳动的要素都没有资格构成产品新价值,资本与土地,甚至科技等等要素,如果它们的投入不能使生产效率得到提高(这种提高表现为:使每个产品所包含的成本价格更低),那么它们也象哪些不必要的劳动那样,只会加重“必要劳动”者们的负担,是一种剥削行为。试想,当市场竞争只能容许你的产品出售到一个额度非常小的最高价格时,你还能够在你的产品上添加更多(这个税、那个费的)成本负担吗?到时,消费者会用你的“各个竞争者定出的价格来说明”(马克思语)你的价格过高了,不能接受。所以,马克思关于“剥削”的思想就是以维护“必要劳动者”的利益为核心,因为只有他们的劳动才能被市场认可,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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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2-2-12 15:48:06
    实现所有剥削行为一般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抬高某些产品的市场价格而实现一部分人对另外一部分人的剥削;另外一种就是在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可能抬高时,对生产这些产品的必要劳动的直接掠夺,比如要劳动者在他们难得的收入中缴纳一部分以供某些剥削者使用。后一种人们比较熟知,马克思的雇佣劳动剥削论就属于这种剥削;无论劳动者需要交纳的是货币收入还是实物收入,都具有相同的性质。而前一种虽然最为常见,但人们对之仍比较陌生,甚至根本想不到这也是一种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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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2-2-12 15:51:43
    在分配方面,所谓按劳分配的实质是“按必要劳动分配”,即按有效劳动的付出量分配,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应该有的分配形式。如果不按这个形式分配,那么就必定意味着有人多占了必要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存在着剥削行为。而所谓“按要素分配”的实质又是什么呢?这个实质是:按这些生产要素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有效性分配;什么叫做“生产要素的有效性”?也就是前面所说的:能够通过它们而获得更高效率。这种更高效率集中体现在:使每个产品所具有的成本价格更低。因此我们不能无条件地承认“按要素分配”论,而要看这些要素是否起到“使每个产品所具有的成本价格更低”的基本作用。因此,象人类劳动也需讲有效的“必要”性那样,对于资本、土地与科技,我们也同样要讲有效的必要性,---我们不妨也称之为:必要生产要素;如果它们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那么我们就认为它们是不必要的、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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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2-2-13 07:46:33
    按要素分配会起到排挤按劳分配的作用,因为更先进生产要素的采用,会使必要劳动产生收缩,比如生产一个产品从前需要100个必要劳动,在采用先进生产要素后可能只需要50个必要劳动了,因此会有50个劳动变成不必要的劳动而没有获得“按劳分配”的资格。随着生产过程的科技化、自动化,其所需要的人类劳动越来越少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总是存在着矛盾。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所谓按要素分配也只不过是按劳分配的一种特殊形态,因为按要素分配实际上是按“心力劳动”的有效程度来分配,它是分配给心力劳动资本家的收益。当资本家冒险投入这些生产要素后,他有充分的理由期待获得这些生产要素所带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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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2-2-13 07:51:08
    从历史上看,美国钢铁行业的必要就业量从安德鲁·卡内基时代的100多万人减少到今天的16万人左右;农业就业人口的变化更加显著,从农业国过渡到工业国,不知有多少人脱离了农业。不过,美国并未因此而出现社会崩溃的状况。这说明,在一个国家里,新兴行业仍然是劳动力必要就业的方向。所以,一个社会能够富于创新,是这个社会充满生命活力的必要条件。这是马克思“必要劳动价值论”所启示我们的符合一切时代要求的大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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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hhj 发表于 2012-2-15 20:33:15
    一个社会能够富于创新,是这个社会充满生命活力的必要条件。这是马克思“必要劳动价值论”所启示我们的符合一切时代要求的大道理。这给了我们一个意义重大的启示:要想渡过市场经济的一个又一个难关,必须特别关注对新产品的开发与有效供给能力,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开辟新的市场,让市场经济能够有充分的扩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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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2011 发表于 2012-2-15 21:05:38
有点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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