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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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价补偿价值论”要点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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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2-3-7 20:37:22
因此,现实中的生产价格是由每一个别物品的价值运动内在地产生与汇合形成的。所有个别物品各自的价值运动,通过一系列调整变化,最终形成整体经济的生产价格。……价值与价格的这种偏差,会产生一系列相当复杂的调整,最终使这种偏差得以消除,而不是任留这些偏差存在下去。….某种生产价格也得以动态地建立,这是在‘每一个别物品的价值与其价格相符合’的前提下建立起来的生产价格。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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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2-3-9 07:37:22
在这里体现了“生产价格”的新思想,这个生产价格新思想与马克思的生产价格不同,它包含着每个物品中价格与价值的相等,是在这种价格与价值相等的情况下成立的生产价格。因此,新的“生产价格”要具有这样的双重前提、包含这样的双重结果,即:每个物品中价格等于价值,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马克思的生产价格只要求达到后一点,而不要求达到前一点; 由于它保留了每个部门、每个生产者、每个物品中价格与价值的差,所以就给后人留下了难题---“转形”计算的难题。而在这里所阐述的新生产价格思想中,这个难题已经由市场经济运动自己解决了;因为,当经济运动将每个物品的价格与价值的差拉平后,自然就不再存在这个问题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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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2-3-9 07:41:19
新生产价格思想所要达到的这“双重结果”体现出如此完满的结果必定令人难以置信,人们会认为,经济现实如此复杂,每个生产部门,每个生产者的生产方式与获利水平高低不同,不可能出现这样的结果,不可能不存在各个部门之间价格与价值之差。但是,马克思是在假设资本流动完全没有什么障碍的理想情况下建立起他的生产价格概念的,如果这种理想情况确实存在,则每个部门及其中每个生产者所产生的超额利润与亏损现象,也可以容易拉平,从而实现双重结果的生产价格。因此可以说,马克思“生产价格”得以成立的理想状态,也是新的生产价格思想得以成立的状态。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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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2-3-14 07:15:46
价值由个别物品的价值向生产价格形态的转化,是以市场竞争的必要方式而实现。竞争首先将任何一个物品中价格高于实际成本的所有超额利润削平,从而形成“价格等于成本”下的均衡利润。然后,再处理“价格等于成本”内部各物品所存在的不同均衡利润问题,从而使所有个别物品的均衡利润走向一致,并汇合成整体经济的均衡局面,最终形成整体经济的生产价格。这个生产价格,满足“价格等于价值,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双重结果,因此是新的生产价格形态。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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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2-3-14 07:17:07
劳动价值论是关于均衡利润(无论是个别物品的均衡利润,还是整体经济的均衡利润)的价值论,均衡利润反映了劳动价值论的存在与作用,是劳动价值自己的利润。因此,各物品不同均衡利润与生产价格之间所形成的矛盾,实际上只是在劳动价值论范畴内存在的问题,它们并不构成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这样,那怕这些个别物品的不同均衡利润还没有走向统一,没有最终形成生产价格,劳动价值论也存在着并且发挥自己的作用。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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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2-3-16 07:16:03
马克思价值论的特征是“总体”价值论,即它认为每个物品的价值(特别是个别价值)与其价格是存在偏差的,但总体(整体)来看,这两者是相等的。对于马克思主义研究者来说,这个观点是非常熟知的。但由各个物品的价值(个别价值)与其价格的偏差到所有物品的总价值与总价格的相等,这个过程是如何得到说明的?虽然马克思在许多地方都表达过“互相抵消”的思想,但论证过程还不太充分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317
hhj 发表于 2012-3-16 07:25:28
与笼统的“总体”论相反,在此想以价值的“原子分析”方式进行考虑与研究。在此我们也要追究到物品价值的本原因素中去,这个价值本原因素就是一个物品的个别价值。什么是物品的个别价值呢?就是生产、经营一个物品所实际耗费去的费用的具体体现。通过观察一个物品所实际耗费去的费用与其在任意市场上所获得的价格的比较,来考虑与研究整个经济价值运动(所有物品的价值运动,及价值的整体表现)。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318
hhj 发表于 2012-3-20 07:37:17
任何亏损,都是要补偿回来的,而不管是什么人亏损,也不管是由什么人以什么方式将这种亏损补偿回来。这种亏损补偿机制,就是马克思的“总体”价值论得以成立的基础。这种价值论认为物品的价值与价格的偏差普遍存在,而总体上,总价值与总价格是相等的。如何相等?如何完成这种“相等”过程?就是要通过这种以盈补亏的“偏差纠正机制”来实现。但是马克思并没有明确指出这种以盈补亏的“偏差纠正机制”及其意义,虽然他有“互相补偿,彼此抵销”的思想。以盈补亏的“偏差纠正机制”的意义实际上就是指:物品的“个别价值”是价值的本原。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319
hhj 发表于 2012-3-20 07:39:59
另外一个关键点是:任何偏差都是不稳定的,无论这种偏差是否得到了以盈补亏的补偿(因此任何“以盈补亏”也都是不能长期维持的);而这是对偏差的基本否定。对偏差的以盈补亏不可能导致对偏差的长期维持,因此偏差最终因其不稳定性而趋向消除。这样,“价值原子论”认为:任何一个物品的个别价值都成为相应价格上下波动的一个微观中心,它们各自构成了一个个价格绕个别价值波动的系统(就象电子绕核子旋转波动的原子系统那样),所有这些微型系统的叠加,构成了总价值与总价格的相等性。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320
hhj 发表于 2012-3-22 07:30:07
关于个别价值与市场价值及价格的关系,马克思经常表达这样的思想:“必须始终把市场价值…与不同生产者所生产的个别商品的个别价值区别开来。在这些商品中,有些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市场价值,另外一些商品的个别价值高于市场价值。市场价值,一方面,应看作是一个部门所生产的商品的平均价值,另一方面,又应看作是在这个部门的平均条件下生产的、构成该部门的产品很大数量的那种商品的个别价值…个别价值低于市场价值的商品,就会实现一个额外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而个别价值高于市场价值的商品,却不能实现它们所包含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马克思如此严格区分市场价值与个别价值,但是他却没有充分指出:那些高于市场价值的个别价值将如何办?同时,低于市场价值的个别价值将具有什么意义?高于市场价值的个别价值所形成的“亏损”,是需要补偿的,并且,就算亏损得到补偿,这种个别价值高于(或低于)市场价值的状况也难以长期维持下去。因此,实际上一切个别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偏差都将消除。马克思关于在交换中价值决定(实际上是“价值实现”)的“平均条件”与“中等条件”思想,实际上是将个别价值与价格的偏差普遍化与固定化了,而忽视了这种偏差的不稳定性。另一方面,因为要实现这种不稳定偏差的“回归”---个别价值与价格的相等性,需要非常自由的市场机制,而这种市场机制在现实中是很难见到的,市场被各种各样的垄断力量所分割,对市场固有的自由性构成了很大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就很难见到个别价值与价格的偏差的消除了,甚至就连这种消除的趋向也没有见到。于是,马克思的“平均条件”与“中等条件”观念就显得相当合理了。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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