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efuture521 发表于 2010-6-16 15:41
连嫖客都是利他的,那么警察局那些扫黄的就是一群经济学的白痴喽!亲爱的楼主,你有一点挺像曹操的,就是从来不认错,何必呢,如果人人的行为都是利他的,那么楼主何必要跟我们这帮人据理力争呢,难道也是为了改变我们陈腐的观念?鄙人先谢谢了,那如果人人都像楼主这样,这个世界就真正地和谐了!
你说的不对,我说的是有范围的,嫖客到妓院一般的来说是利己的,但有时也不尽然,假如这个嫖客看上什么妓女,去夜店就是为了照顾这个妓女的生意的,那么这个嫖客的行为就有利他的因素了。所以我们要具体分析。
而你是如何理解我说的呢?完全是曲解的。到底谁对谁错,我想大家都是很清楚的。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