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kszyz 发表于 2010-6-16 19:07 
firefuture521 发表于 2010-6-16 15:41 
连嫖客都是利他的,那么警察局那些扫黄的就是一群经济学的白痴喽!亲爱的楼主,你有一点挺像曹操的,就是从来不认错,何必呢,如果人人的行为都是利他的,那么楼主何必要跟我们这帮人据理力争呢,难道也是为了改变我们陈腐的观念?鄙人先谢谢了,那如果人人都像楼主这样,这个世界就真正地和谐了!
注意我是如何回答你的:
你说的不对,我说的是有范围的,嫖客到妓院一般的来说是利己的,但有时也不尽然,假如这个嫖客看上什么妓女,去夜店就是为了照顾这个妓女的生意的,那么这个嫖客的行为就有利他的因素了。所以我们要具体分析。
而你是如何理解我说的呢?完全是曲解的。到底谁对谁错,我想大家都是很清楚的。
我可能已经说过,任何一项经济行为都可以找到利他的因素。楼主您也说了“客到妓院一般的来说是利己的,但
有时也不尽然”,既然楼主强调了只是“有时”,而非"always",那么利他只能用在一部分的经济行为,而非全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