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杨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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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斥方遒论马经—为303而写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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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jinlin 发表于 2010-6-16 11:28:58
泼彩雨荷 发表于 2010-6-15 23:47
马克思也是人,会受那个时代的影响,但能在那个时代走这么远很不错了。至于楼主苛求马克思对理论尽善尽美,已经超出他那个时代知识积累范畴,强人所不能。新矛盾的产生与旧矛盾是质的不同,不清楚也正常。但是依照旧矛盾世界里的人的视角推测新矛盾中的人和事就是研究方法正误的问题了。
所以说,马克思理论作为一种曾经出现过的理论,为后人作为一个借鉴是非常适合的。但是,作为一个治理国家的理论基础就是错误的。

12
泼彩雨荷 发表于 2010-6-16 23:43:03
13# shaojinlin 你还生活在旧矛盾当中呢,拜托看清楚别人说什么呢。

13
杨振伟 发表于 2010-6-17 08:55:11
吴本龙 发表于 2010-6-15 11:12
杨振伟 发表于 2010-6-15 10:58
。。。。。。在现实社会中,工人和业主是一对矛盾,这对矛盾是相互依赖的,谁也离不开谁,那么,既然是矛盾,那么就有其自身的运动规律,我们要做的是,顺应这种规律,促进发展,但是这种运动规律是马克思所忽略的,这种忽略表现在:马克思用解散矛盾的办法来解决问题,提倡阶级斗争和暴力革命,这样做正如河中有坝,坝与河水运动是一对矛盾,本来坝是拦截河水的,现在河水涨了,我们可以加高坝体,或者放开闸门进行泄洪,可是我们采取用炸药炸掉这个坝,那么矛盾就消失了,而我们看马克思解决矛盾的办法,与此何其类似,把业主打倒了,那么工人和业主的矛盾就消失了,这样的解决办法是不是遵循客观规律?
   你打比方的水平太低了。用炸药炸掉这个坝的结果是蓄水没有了。而打到业主的结果,并没有毁掉生产,毁掉财富。大不了你想说在没有业主的情况下,经济发展水平降低了。但是这个结果与蓄水没有了能相提并论吗?
误解了我的意思了,我的意思是:每个矛盾都有其自身的运动规律,我们要做的是掌握这种规律,然后顺应规律,推动矛盾发展,虽然可能比喻不恰当
经济理论必须像自然科学那样严谨,才称得上科学。[/img]

14
杨振伟 发表于 2010-6-17 08:56:22
陌阡 发表于 2010-6-15 11:20
303.什么来的,宿舍。如果我周边有这样的氛围该多好啊…
呵呵,303是这个版的斑竹,我们相距遥远,不在一起的,只是经常在网上讨论而已
经济理论必须像自然科学那样严谨,才称得上科学。[/img]

15
杨振伟 发表于 2010-6-17 08:58:27
百十一 发表于 2010-6-15 12:05
楼主:
马克思理论的缺陷不是你说的那些, 最大的缺陷在于:他的劳动价值论不彻底。
照你的思路搞下去,你就白干了。
呵呵,我只是按照自然科学的思维,做了一点探索而已,无意中发现有很多缺陷,这里也仅仅是举例说明
白干与否,自己并没有感觉,我只陶醉在研究的快乐中
经济理论必须像自然科学那样严谨,才称得上科学。[/img]

16
杨振伟 发表于 2010-6-17 09:01:04
shaojinlin 发表于 2010-6-15 13:17
吴本龙 发表于 2010-6-15 11:12
杨振伟 发表于 2010-6-15 10:58
。。。。。。在现实社会中,工人和业主是一对矛盾,这对矛盾是相互依赖的,谁也离不开谁,那么,既然是矛盾,那么就有其自身的运动规律,我们要做的是,顺应这种规律,促进发展,但是这种运动规律是马克思所忽略的,这种忽略表现在:马克思用解散矛盾的办法来解决问题,提倡阶级斗争和暴力革命,这样做正如河中有坝,坝与河水运动是一对矛盾,本来坝是拦截河水的,现在河水涨了,我们可以加高坝体,或者放开闸门进行泄洪,可是我们采取用炸药炸掉这个坝,那么矛盾就消失了,而我们看马克思解决矛盾的办法,与此何其类似,把业主打倒了,那么工人和业主的矛盾就消失了,这样的解决办法是不是遵循客观规律?
   你打比方的水平太低了。用炸药炸掉这个坝的结果是蓄水没有了。而打到业主的结果,并没有毁掉生产,毁掉财富。大不了你想说在没有业主的情况下,经济发展水平降低了。但是这个结果与蓄水没有了能相提并论吗?
有意思。你说人家比方的水平太低了,逻辑上说不通。比方没有高低之分的,只有正确如否。
这个比如,我认为还是比较恰当的。你说没有毁掉生产是不正确的。
你的看待社会的层面还是比较肤浅(不好意思,没有贬低你的意识,意思是说,你看到的只是社会的表面现象)。作为社会构成体系的生产系统,生产系统表现的绝不仅仅是可见的物质形态设备。每一个生产体现的核心价值都表现在无形的资产中。打到业主,虽然有形的资产没有摧毁,但是,无形的资产已经破坏了。
呵呵,要说明一点,其实我的本意是:要首先搞清楚矛盾运动的规律,按照规律办事
经济理论必须像自然科学那样严谨,才称得上科学。[/img]

17
杨振伟 发表于 2010-6-17 09:02:40
吴本龙 发表于 2010-6-15 17:51
shaojinlin 发表于 2010-6-15 13:17
吴本龙 发表于 2010-6-15 11:12
你打比方的水平太低了。用炸药炸掉这个坝的结果是蓄水没有了。而打到业主的结果,并没有毁掉生产,毁掉财富。大不了你想说在没有业主的情况下,经济发展水平降低了。但是这个结果与蓄水没有了能相提并论吗?
有意思。你说人家比方的水平太低了,逻辑上说不通。比方没有高低之分的,只有正确如否。
这个比如,我认为还是比较恰当的。你说没有毁掉生产是不正确的。
你的看待社会的层面还是比较肤浅(不好意思,没有贬低你的意识,意思是说,你看到的只是社会的表面现象)。作为社会构成体系的生产系统,生产系统表现的绝不仅仅是可见的物质形态设备。每一个生产体现的核心价值都表现在无形的资产中。打到业主,虽然有形的资产没有摧毁,但是,无形的资产已经破坏了。
   我不得不说,你看待社会的层面才是真正的肤浅。旧的无形资产破坏了,新的无形资产会产生。私有制企业有商誉,公有制企业就没有商誉了吗?打倒了业主,社会损失什么了呢?这与炸掉水坝损失了全部蓄水能相提并论吗?
入歧途了,原本就不是什么资产的事情,是在讨论运动的规律问题
经济理论必须像自然科学那样严谨,才称得上科学。[/img]

18
杨振伟 发表于 2010-6-17 09:04:23
gssdzc 发表于 2010-6-15 18:43
很有气势。呵呵
吸引点眼球而已,别无意义
经济理论必须像自然科学那样严谨,才称得上科学。[/img]

19
杨振伟 发表于 2010-6-17 09:12:47
吴本龙 发表于 2010-6-15 22:05
shaojinlin 发表于 2010-6-15 18:23
吴本龙 发表于 2010-6-15 17:51
   我不得不说,你看待社会的层面才是真正的肤浅。旧的无形资产破坏了,新的无形资产会产生。私有制企业有商誉,公有制企业就没有商誉了吗?打倒了业主,社会损失什么了呢?这与炸掉水坝损失了全部蓄水能相提并论吗?
我想从两个方面说明此问题。我不谈你的打倒是否具备合法性的问题,非法剥夺别人私有财产的问题,这就像把你的女人拥入我的怀抱是否你不在意一样。就谈,看看现实吧。
公有制企业是有商誉,但是没有效率,没有服务,都是公务员。不管你承认如否,这是我们国家实践所证明的。可能你还年轻,没有经历过这个年代。
第二,你说旧的无形资产破坏了,新的无形资产会产生,这是正确的,当时,毛泽东死了我们以为世界的末日来临了,可是我们生活的更好了一样。按照你的逻辑,可以把你的父辈杀了,社会能损失什么呢?不仅你可以提前继承他的财产,而且,减少了环境污染,你说对吗?这是按照你的逻辑推理来的。
   你的知识太浅薄了,什么是合法性?在公有制社会里,打倒业主,并不是剥夺别人的私有财产。人民大众的财产不可能被剥夺。剥夺的只是少数资本家的生产资料,这不是非法,而是合法。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剥夺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才是非法。法律是人制订的,不是天然的。你知道吗?如果你的女人是生产资料,并且是漂亮可爱的,那么,凭你的浅薄知识根本守不住。
        你怎么知道公有制企业没有效率,仅凭我国的实践就能证明吗?英、法、美、日,哪个国家没有公有制企业?你的目光也太短浅了。当然你还年轻,有情可原。
        你杀了你爸爸,社会不能损失什么,而且还减少了一个白吃饱,按理说,这是为社会做贡献。可是,不论公有制社会还是私有制社会,你都得被判死刑。这样,你还能提前继承你爸爸的遗产吗?你简直无知无耻到了极点。
唉,言辞有点激烈啊,其实无论公有制和私有制,都是可以存在的,但是存在的方程和意义是有条件的,不是什么都可以以公有制取代,也不是什么都可以由私有制取代,这其中从自然科学的角度看,有个边界条件,也就是需要一个合理的制度,来界定这个,这个制度既不是现在中国的改制,也不是社会主义实践的一刀切,更不是世界上一些人认为的第三条道路,以为混合制就可以解决问题,而是有着他严格的边界条件,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够很好的促进发展,打个比方说,就是方程必须满足某个条件才有解,而不满足这个条件,接无意义,现实社会在看到公有和私有的都不能解决问题的时候,于是有很多人倾向于第三条道路,但是,岂不知,这个混合式需要严格的规则的,是有条件约束的,否则也并不能真正促进发展,只是这些东西再后面才能够推导出来,现在看来引起大家误解,再次表示遗憾
经济理论必须像自然科学那样严谨,才称得上科学。[/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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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振伟 发表于 2010-6-17 09:17:36
泼彩雨荷 发表于 2010-6-15 23:47
马克思也是人,会受那个时代的影响,但能在那个时代走这么远很不错了。至于楼主苛求马克思对理论尽善尽美,已经超出他那个时代知识积累范畴,强人所不能。新矛盾的产生与旧矛盾是质的不同,不清楚也正常。但是依照旧矛盾世界里的人的视角推测新矛盾中的人和事就是研究方法正误的问题了。
呵呵,不是这个意思,我仅仅是就自己的研究来看待马克思,在开拓我就说过,马克思是非常伟大的,是西经所有大师无法比拟的,我这并不是戴高帽子,而是我灵魂深处与马克思有相通之处,矛盾无论新旧,只要掌握其规律,那就可以驾驭,而旧矛盾的终结和新矛盾的产生,不是不可以推理,只要掌握必要的数学推理,还是可以从方程中看出苗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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