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不正即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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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一稿多投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转自《出版发行研究》)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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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即歪 发表于 2010-7-2 17:41:4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这个坛子藏龙卧虎,尤其欢迎对著作权法有深入研究的学者出来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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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yhfao 发表于 2010-7-2 19:19:0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作者的突破点是专有许可权的问题。这个可以讨论。
是否作者有权利授予某期刊专有出版权或非专有出版权,就决定了作者有一稿多投的权利?还有就是专有或非非专有使用权产生的时间问题,它是在作者稿件完成之后直至录用的哪一个时刻被双方约定的?如果没有受许可方期刊杂志社的态度,这种权利的认定是不是也是随意的呢~
我想,这还是看情况的。期刊不能像书籍出版一样与作者签订一对一的合同,只能通过投稿须知或在期刊刊登声明来提出约定,尽管这存在争议,但没有办法。如果期刊须知或声明中有关于专有出版权的内容,作者需要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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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qiz 发表于 2010-7-4 15:16:3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sdyhfao 发表于 2010-7-2 19:19
作者的突破点是专有许可权的问题。这个可以讨论。
是否作者有权利授予某期刊专有出版权或非专有出版权,就决定了作者有一稿多投的权利?还有就是专有或非非专有使用权产生的时间问题,它是在作者稿件完成之后直至录用的哪一个时刻被双方约定的?如果没有受许可方期刊杂志社的态度,这种权利的认定是不是也是随意的呢~
我想,这还是看情况的。期刊不能像书籍出版一样与作者签订一对一的合同,只能通过投稿须知或在期刊刊登声明来提出约定,尽管这存在争议,但没有办法。如果期刊须知或声明中有关于专有出版权的内容,作者需要细看。
对网友上述观点,我认为:
1。作者授权报刊社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这是著作权法赋予作者的权利。
2。如果与报刊社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报刊社享有专有使用权,则报刊社就无从获得专有使用权,报刊社获得的就是非专有使用权。
3。报刊社的单方声明,不具有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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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xz276 发表于 2010-7-5 13:4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目前条件下,最好还是不要一稿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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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即歪 发表于 2010-7-25 10:16:0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继续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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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in33 发表于 2010-8-24 17:28:5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严重支持......................
没有比行动更美好的语言 没有比足音更遥远的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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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利01608 发表于 2010-8-24 21:27:3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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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jun851221 发表于 2010-9-5 19:39:0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顶顶顶。支持。我们不一稿多投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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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即歪 发表于 2010-9-8 14:29:1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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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man_water 发表于 2010-9-8 14:34:4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哈哈估计很多人兴奋啦!!
我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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