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第三章读书笔记
张五常在《佃农理论》中,用交易费用与风险规避两个因素来解释分成合约的效率。他认为在交易费用一定条件下,分成合约比固定工资与固定租金合约方式更能规避未来产量不确定带来的风险。虽然分成合约的监管费用大于固定工资与固定租金合约,但当规避风险的收益大于增加的监管费用时,分成合约更是有效率的。
巴泽尔认为,把风险作为因素解释,正如用偏好解释一样,往往是套套逻辑,无法验证(这一点,张五常自己后来也是承认的,他后来改用信息费用替代了风险因素)。巴泽尔对分成合约的效率,提出了一个自己的解释,他是用效率扭曲与监管费用的平衡来解释分成合约的。
在地主出土地,佃农出劳动,产出农产品的生产领域中,可以采用固定工资、固定租金或者分成合约三种方式。如果假定土地要素是均质的,而劳动要素是不均质的。则影响农产品产量的只能是劳动。如果采用固定工资合约,则劳动投入会不足。如果采用固定租金合约,则劳动投入会比较充分。因此,在劳动不均质,劳动属性(比如努力与不努力)可变的条件下,采用固定租金的合约,把剩余收益界定给佃农,总产出将更多,此时,固定租金合约是有效率的。
同样,如果劳动是均质的,土地是可变的,则采用固定工资合约,把剩余收益给地主,是有效率的。
但现实中,土地与劳动都不是均质的,都是有多种会变化的属性的,因此,无论采用固定工资还是固定租金,都有投入不足的问题。比如要是采用固定工资合约,则劳动者不会努力工作,工作努力程度下降,相当于努力程度被抽了税。同样,要是采用固定租金合约,地主不会努力工作,也相当于努力工作程度下降,努力的程度被抽了税。
根据哈伯格税收扭曲公式(可以从哈伯格三角损失中推导出来,在供给曲线水平假定下,三角损失面积等于税率平方除以需求曲线斜率),税收引起的扭曲(相当于消费者盈余减少)是税率的平方。无论是固定工资还是固定租金均可以看作是对一方要素努力工作抽税。而分成合约因为分了成,可以降低固定工资或者固定租金的税率。如果假定固定资或者固定租金抽努力工作的税率为100%,分成合约对双方的努力抽税率为50%。于是扭曲可以降低到原来的1/4.
但是分成合约往往会增加监管成本,比如固定租金,规定与收取固定租金的成本很低,而采用分成合约的话,确定产量与分配产量的费用会高得多。要是扭曲减少比监管费用增加得多,则分成合约是有效率的,否则,固定工资或者固定租金是有效率的。
个人认为,巴泽尔用扭曲与监管费用两个因素的解释是挺有说服力的,比张五常原先用监管费用与风险规避的解释要好,也比张五常用信息费用与监管费用的解释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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