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开石 发表于 2020-6-3 14:18
问题在于:无差别劳动确实是共同的东西,但是实际交换并不以这共同的东西为基础进行交换。
是:这共同的 ...
首先,从逻辑上说,两种属性不同的商品交换时必定以某种两者之间相同的东西为依据来确定交换的比例。这是因为量的比较的前提是质的相同,比如说两种物品只有都具有长度的前提下,才能比较谁长谁短;反过来说,既然能比较谁长谁短,其前提必定是两者在长度的性质上是相同的——我们不可能用某物的长度去比另一物的重量!所以,商品的交换比例背后一定有着性质上相同的东西,马克思认为,这种相同的东西就是一般意义上的,也就是抽象意义上的劳动,也就是价值。
这种商品中包含的价值是抽象的,从而无从表现自身。但这中现象并非商品价值所独有,比如物品的质量,它也无从表现自身,物品的质量只能通过另一个同样有质量的物品来表现——有或者无,多或者少——好比是天平。所以,人们并不是面对商品猜谜或者参悟一样确定商品的价值,而是通过交换,通过另一种同样具有价值的商品表现自己商品的价值。这种交换表现出的价值开始时未必是准确的,但是随着交换次数的增多,商品价值的表现就越来越接近于实际。就好比只用天平称量一次物品质量也不敢保证一定是精确的,那怎么办呢?一个办法就是多称量几次然后取平均值,这样就接近物品真实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