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简单的树根
13155 99

“边际效用论’改为 “均衡数量论” [推广有奖]

学科带头人

75%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2
论坛币
10171 个
通用积分
1.1070
学术水平
322 点
热心指数
293 点
信用等级
239 点
经验
63548 点
帖子
1833
精华
2
在线时间
1599 小时
注册时间
2009-11-8
最后登录
2019-5-3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边际效用是指每增加一单位的某种商品的购买给消费者带来的总效用的变化量。杰文斯等人认为边际效用是递减的,并认为边际效用是衡量商品价值量的尺度 (价值:引导价格变动的客观因素),两种商品的价格的比率等于两种商品的边际效用的比率。
我认为新经典主义对效用的作用的认识是不客观的,下面给予分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姑且不论边际效用递减是不是规律,是臆想的还是事实的总结,假使这个规律存在,这个规律的描述也是有问题的,问题在于“两种商品的价格相等意味着边际效用相等”中的商品是“一个”还是“一组”,商品的单位是人为的,可以是公斤也可以是吨,所以“单位效用”相等这个描述是有逻辑缺陷的,可以被“最后单位”的不确定性否定。那么消费者到底在经济生活中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实际上变化的是消费的数量,而不是单位商品的效用。
举个例子:连续三个礼拜去饭馆吃螃蟹三次,第一次吃5只,第二次吃4只,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吃3只。
那么我们可以描述为:递减的是“螃蟹数量”,即随着消费次数的增加,消费的数量减少,这可以称为“边际数量递减规律”(叫现象更合适)。
解释:每次消费过程,一只螃蟹的效用是不变的,从第一次消费到最后一次消费都不变,变化的是欲望,欲望减少,因为单只效用不变,所以满足欲望需要的效用减少了,从而消费的数量减少。消费者行为可以描述为欲望引导“效用不变的商品”的消费数量。
“螃蟹数/星期”的实质是“欲望/单位商品的效用”。
反过来再看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这个规律是不成立的,有很多的反例可以证明。即使这样,“边际数量”,不管递减还是增加还是不变,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因为欲望变化是客观事实,所以消费的数量变化也是事实。

结论:1、在效用论里增加一个“欲望”概念,存在一个边际数量,使欲望满足。
2、商品的效用不变。无论是一个人不同时期的消费,还是不同人的消费,同一商品的效用相同。
3、欲望用一定数量的商品的效用满足,消费者“对商品效用在感觉的变化”是不存在的。
4、欲望即消费者的作用是引导和约束商品数量,进而引导生产规模,这就是消费者在经济生活中唯一的主动作用。
5、消费者对价格的“被动”反应,以后叙述。

注:消费者的“边际数量论”受本论坛P哥“时间价值论”的启发所得(他把“最后单位”改为“最后时间”)


欢迎拍砖!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边际效用 效用论 数量论 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边际效用递减 边际 数量 效用论

沙发
吴本龙 发表于 2010-6-24 21:59:4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基本赞同楼主的观点,特别是楼主正确地区分了欲望与效用的差别。有一句话想与楼主探讨。楼主说,“3、欲望用商品的数量满足。我的感觉是:欲望应该用商品的效用满足。
价值由货币单位计量,并且由配第的自然价格演变为斯密的自然价格。历史上,商品的价值共经历4代。

使用道具

藤椅
简单的树根 发表于 2010-6-24 22:06:5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吴本龙 发表于 2010-6-24 21:59
基本赞同楼主的观点,特别是楼主正确地区分了欲望与效用的差别。有一句话想与楼主探讨。楼主说,“3、欲望用商品的数量满足。我的感觉是:欲望应该用商品的效用满足。
对的,用一定数量的商品的效用满足。

使用道具

板凳
吴本龙 发表于 2010-6-25 07:59:5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敢问楼主,把“边际效用论”改为“边际欲望论”是不是更好?
价值由货币单位计量,并且由配第的自然价格演变为斯密的自然价格。历史上,商品的价值共经历4代。

使用道具

报纸
ruoyan 发表于 2010-6-25 09:19:1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两种商品的价格相等意味着边际效用相等”---从何而来?

“举个例子:连续三个礼拜去饭馆吃螃蟹三次,第一次吃5只,第二次吃4只,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吃3只。”——每一次消费都是由于重新产生了欲望,而边际效用递减是对于某一次欲望的消费而言的。此例说明对边际效用没有理解。
“每次消费过程,一只螃蟹的效用是不变的”——还是对于效用概念的分歧。以为效用=商品的自然属性,与欲望无关。但事实是:一件雨衣,在沙漠里没有效用;在江南雨季有效用。
再说一次,如果改变效用定义,非要说效用就是物品的自然属性,不必争论;但是你要证明,边际效用论者使用的效用也是这个概念。用你定义的效用概念反驳别人定义下对效用的分析,无效!

使用道具

地板
简单的树根 发表于 2010-6-25 17:41:2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如烟,你不觉得你这样的回复让人觉得你很无知吗?真的不想在这里讨论大一水平的问题。

使用道具

7
吴本龙 发表于 2010-6-25 18:10:2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ruoyan 发表于 2010-6-25 09:19
“两种商品的价格相等意味着边际效用相等”---从何而来?

“举个例子:连续三个礼拜去饭馆吃螃蟹三次,第一次吃5只,第二次吃4只,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吃3只。”——每一次消费都是由于重新产生了欲望,而边际效用递减是对于某一次欲望的消费而言的。此例说明对边际效用没有理解。
“每次消费过程,一只螃蟹的效用是不变的”——还是对于效用概念的分歧。以为效用=商品的自然属性,与欲望无关。但事实是:一件雨衣,在沙漠里没有效用;在江南雨季有效用。
再说一次,如果改变效用定义,非要说效用就是物品的自然属性,不必争论;但是你要证明,边际效用论者使用的效用也是这个概念。用你定义的效用概念反驳别人定义下对效用的分析,无效!
   你说“一件雨衣,在沙漠里没有效用;在江南雨季有效用”。我不同意这种说法,我认为,一件雨衣,在沙漠里用不上;在江南雨季能用上。即使用不上,也不能说雨衣没有效用。雨衣的效用就是遮雨,不论你用得上还是用不上。
        你说简单的树根用他自己的效用概念反驳别人定义下对效用的分析,无效!我可以说,简单的树根并没有使用他自己的效用概念,而是使用了斯密的效用定义。我只认斯密对效用的解释。如果你能找到比斯密还早的经济学家给效用下的定义,并且与你认同的效用概念一样,那么,我愿意接受你的效用概念。否则,你所说的别人的效用概念,无效!
价值由货币单位计量,并且由配第的自然价格演变为斯密的自然价格。历史上,商品的价值共经历4代。

使用道具

8
简单的树根 发表于 2010-6-25 20:12:3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估计此人把教科书上:“单位货币的边际效用相等”此类只能糊弄小孩子的把戏当真了。

使用道具

9
ruoyan 发表于 2010-6-25 22:15:3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简单的树根 发表于 2010-6-25 17:41
如烟,你不觉得你这样的回复让人觉得你很无知吗?真的不想在这里讨论大一水平的问题。
用这样的词并不能表明自己的高明,也并不能证明自己已经达到了“大一”水平。

使用道具

10
ruoyan 发表于 2010-6-25 22:35:5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吴本龙 发表于 2010-6-25 18:10
  你说“一件雨衣,在沙漠里没有效用;在江南雨季有效用”。我不同意这种说法,我认为,一件雨衣,在沙漠里用不上;在江南雨季能用上。即使用不上,也不能说雨衣没有效用。雨衣的效用就是遮雨,不论你用得上还是用不上。
        你说简单的树根用他自己的效用概念反驳别人定义下对效用的分析,无效!我可以说,简单的树根并没有使用他自己的效用概念,而是使用了斯密的效用定义。我只认斯密对效用的解释。如果你能找到比斯密还早的经济学家给效用下的定义,并且与你认同的效用概念一样,那么,我愿意接受你的效用概念。否则,你所说的别人的效用概念,无效!
既然“用不上”也是有效用,那么“用不上”也一定有边际效用。请问哪一个有边际效用的物品是“用不上”的物品?
按你的逻辑,雨衣可以遮雨就是效用,不管用得上用不上。请问:垃圾堆里雨衣,是有效用还是无效用?把一件雨衣仍在月球上是有效用还是无效用?一句话,没有了消费主体,雨衣效用如何理解?

你找任何一个物品,不许涉及消费主体,看你如何解释这个物品的效用。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4-23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