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oyan 发表于 2010-6-25 09:19
“两种商品的价格相等意味着边际效用相等”---从何而来?
“举个例子:连续三个礼拜去饭馆吃螃蟹三次,第一次吃5只,第二次吃4只,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吃3只。”——每一次消费都是由于重新产生了欲望,而边际效用递减是对于某一次欲望的消费而言的。此例说明对边际效用没有理解。
“每次消费过程,一只螃蟹的效用是不变的”——还是对于效用概念的分歧。以为效用=商品的自然属性,与欲望无关。但事实是:一件雨衣,在沙漠里没有效用;在江南雨季有效用。
再说一次,如果改变效用定义,非要说效用就是物品的自然属性,不必争论;但是你要证明,边际效用论者使用的效用也是这个概念。用你定义的效用概念反驳别人定义下对效用的分析,无效!
你说“一件雨衣,在沙漠里没有效用;在江南雨季有效用”。我不同意这种说法,我认为,一件雨衣,在沙漠里用不上;在江南雨季能用上。即使用不上,也不能说雨衣没有效用。雨衣的效用就是遮雨,不论你用得上还是用不上。
你说
简单的树根用他自己的效用概念反驳别人定义下对效用的分析,无效!我可以说,
简单的树根并没有使用他自己的效用概念,而是使用了斯密的效用定义。我只认斯密对效用的解释。如果你能找到比斯密还早的经济学家给效用下的定义,并且与你认同的效用概念一样,那么,我愿意接受你的效用概念。否则,你所说的别人的效用概念,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