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简单的树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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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际效用论’改为 “均衡数量论”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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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树根 发表于 2010-6-26 01:43:0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斯密以后,西经从萨伊开始,在价值论上对经济学唯一的贡献是:把“商品的效用”莫名其妙的变为“人对商品的感觉”,从此经济学陷入逻辑混乱、进而拯救混乱,越来越乱,最后如张五常般索性把需求曲线当终极,不再理会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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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本龙 发表于 2010-6-26 08:09:4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ruoyan 发表于 2010-6-25 22:35
吴本龙 发表于 2010-6-25 18:10
  你说“一件雨衣,在沙漠里没有效用;在江南雨季有效用”。我不同意这种说法,我认为,一件雨衣,在沙漠里用不上;在江南雨季能用上。即使用不上,也不能说雨衣没有效用。雨衣的效用就是遮雨,不论你用得上还是用不上。
        你说简单的树根用他自己的效用概念反驳别人定义下对效用的分析,无效!我可以说,简单的树根并没有使用他自己的效用概念,而是使用了斯密的效用定义。我只认斯密对效用的解释。如果你能找到比斯密还早的经济学家给效用下的定义,并且与你认同的效用概念一样,那么,我愿意接受你的效用概念。否则,你所说的别人的效用概念,无效!
既然“用不上”也是有效用,那么“用不上”也一定有边际效用。请问哪一个有边际效用的物品是“用不上”的物品?
按你的逻辑,雨衣可以遮雨就是效用,不管用得上用不上。请问:垃圾堆里雨衣,是有效用还是无效用?把一件雨衣仍在月球上是有效用还是无效用?一句话,没有了消费主体,雨衣效用如何理解?

你找任何一个物品,不许涉及消费主体,看你如何解释这个物品的效用。
   效用没有边际问题。欲望才有边际问题。你家里买了第一件雨衣很可能是最需要的,你家里最后买的一件雨衣很可能是不需要的。需要就是欲望,欲望可以递减;效用(即用途,功能,或称使用价值)不存在递减问题。你家里买的第一件雨衣和最后买的一件雨衣的效用都是遮雨,效用都是一样的。垃圾堆里的雨衣当然也有效用,不信,你把家的好雨衣扔进垃圾堆,你看捡破烂的人捡不捡,假如雨衣很值钱的话。
        我说过效用不涉及消费主体了吗?效用当然是相对于消费主体的。物品的效用只需要消费者从意识上认可,不是使用时才有效用。这能说我的效用概念不涉及消费主体吗?
        另外,我让你找比斯密还早的经济学家给效用下的定义,你找了吗?如果不找,那么,用你的话说,你的效用概念无效!
价值由货币单位计量,并且由配第的自然价格演变为斯密的自然价格。历史上,商品的价值共经历4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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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树根 发表于 2010-6-26 10:45:3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比如海鸥和雨伞的关系,海鸥对遮风避雨的欲望是0,所以雨伞的效用对海鸥不起作用,但是不起作用不能说遮风避雨的效用不存在。“遮风避雨”这个效用即使到了老虎统治地球的年代也还是存在,只是雨伞这个效用老虎用不着罢了,人有了遮风避雨的欲望,雨伞的效用才得以发挥。

一把雨伞就能满足一个人的欲望了,也有许多有足够“数量”才能满足欲望的物品,比如大米,它的“天然单位”是粒,要很多粒才能让一个人吃饱,也可以说要很多大米粒的效用一起才能满足一个欲望。

基于“人对商品的感觉”的效用定义,最好回归到欲望这个概念,作为商品内在属性的“效用”,经济学不能没有这个概念。对物品做“人际比较”也好,不同物品做个人比较也好,有欲望和效用两个概念才能进行。

效用是商品的事情,欲望才是人的事情,关于欲望有许多新的进展:
对具体的一个人,据说欲望已经统一在“人脑有个欲望计数地图”的生理基础上;欲望的“人际可比”据说已经统一在根据性别人格以及其他人类学变量而统计出来的“个人欲望指数”的可测基础上,关键词是不同的人对商品效用的敏感度,这些都造成购买计划的差异。

这些进展对于理解价格虽然没有太多帮助,因为价格是由众人和众人的商品交换形成(行业和行业),人际偏好的作用基本抵消,但是对理解商品生产的规模很有帮助。“欲望计数地图”和“欲望指数”使得市场存在“消费元素之间有跟随欲望而变化的数量均衡关系”,从而引导和约束商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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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10-6-26 10:55:2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吴本龙 发表于 2010-6-26 08:09
效用当然是相对于消费主体的。物品的效用只需要消费者从意识上认可,不是使用时才有效用。这能说我的效用概念不涉及消费主体吗?
什么叫意识上认可?不是欲望认可么?没有了欲望有什么意识能认可效用?请问,物品的自然“功能”需要你的这个“意识”认可么? 一个需要,一个不需要,这就是效用与自然功能的区别。你一方面已经承认效用对于欲望的依赖性,另一方面又拒绝欲望与效用的相关性。自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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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10-6-26 11:03:0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吴本龙 发表于 2010-6-26 08:09

        另外,我让你找比斯密还早的经济学家给效用下的定义,你找了吗?如果不找,那么,用你的话说,你的效用概念无效!
你先把斯密的原话贴出来,看看是不是你理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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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10-6-26 11:26:3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简单的树根 发表于 2010-6-26 10:45
比如海鸥和雨伞的关系,海鸥对遮风避雨的欲望是0,所以雨伞的效用对海鸥不起作用,但是不起作用不能说遮风避雨的效用不存在。“遮风避雨”这个效用即使到了老虎统治地球的年代也还是存在,只是雨伞这个效用老虎用不着罢了,人有了遮风避雨的欲望,雨伞的效用才得以发挥。

一把雨伞就能满足一个人的欲望了,也有许多有足够“数量”才能满足欲望的物品,比如大米,它的“天然单位”是粒,要很多粒才能让一个人吃饱,也可以说要很多大米粒的效用一起才能满足一个欲望。

基于“人对商品的感觉”的效用定义,最好回归到欲望这个概念,作为商品内在属性的“效用”,经济学不能没有这个概念。对物品做“人际比较”也好,不同物品做个人比较也好,有欲望和效用两个概念才能进行。

效用是商品的事情,欲望才是人的事情,关于欲望有许多新的进展:
对具体的一个人,据说欲望已经统一在“人脑有个欲望计数地图”的生理基础上;欲望的“人际可比”据说已经统一在根据性别人格以及其他人类学变量而统计出来的“个人欲望指数”的可测基础上,关键词是不同的人对商品效用的敏感度,这些都造成购买计划的差异。

这些进展对于理解价格虽然没有太多帮助,因为价格是由众人和众人的商品交换形成(行业和行业),人际偏好的作用基本抵消,但是对理解商品生产的规模很有帮助。“欲望计数地图”和“欲望指数”使得市场存在“消费元素之间有跟随欲望而变化的数量均衡关系”,从而引导和约束商品数量。
欲望是人的属性,与物无关;需要是人的属性,与物有关;自然功能是物品的属性,与欲望无关,而效用是物品的属性,与欲望有关。欲望与需要不能混淆,自然功能与效用也不能混淆。
“遮风避雨”一词本身已经有了欲望的因素,不管是对海鸥、老虎,还是人。没有欲望的因素,只可以说雨伞有阻隔雨水的自然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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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树根 发表于 2010-6-26 11:46:0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概念叫什么无关紧要,关键是效用这个概念不能脚踩两只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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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本龙 发表于 2010-6-26 11:48:2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ruoyan 发表于 2010-6-26 10:55
吴本龙 发表于 2010-6-26 08:09
效用当然是相对于消费主体的。物品的效用只需要消费者从意识上认可,不是使用时才有效用。这能说我的效用概念不涉及消费主体吗?
什么叫意识上认可?不是欲望认可么?没有了欲望有什么意识能认可效用?请问,物品的自然“功能”需要你的这个“意识”认可么? 一个需要,一个不需要,这就是效用与自然功能的区别。你一方面已经承认效用对于欲望的依赖性,另一方面又拒绝欲望与效用的相关性。自我矛盾。
   你什么理解力?意识上认可来源于人的欲望。难道我说的意识上认可与你说的欲望认可有什么矛盾吗?另外,我什么时候承认“效用对于欲望的依赖性”了?我又什么时候拒绝欲望与效用的相关性了?
价值由货币单位计量,并且由配第的自然价格演变为斯密的自然价格。历史上,商品的价值共经历4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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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本龙 发表于 2010-6-26 12:02:1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ruoyan 发表于 2010-6-26 11:03
吴本龙 发表于 2010-6-26 08:09

        另外,我让你找比斯密还早的经济学家给效用下的定义,你找了吗?如果不找,那么,用你的话说,你的效用概念无效!
你先把斯密的原话贴出来,看看是不是你理解的意思。
   你先说别人的效用概念无效,我后说你的概念无效。应该是你先拿出证据,证明效用一词最早出自哪位前辈大师之口,然后证明树根的效用概念无效,现在反到让我先贴出斯密的原话。你是什么逻辑?
        好吧,为了让大家看清楚,究竟谁在胡搅蛮缠,我让你一步,我先把斯密的原话贴出来。
        “价值一词有二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可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可叫做交换价值。使用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具有极小的交换价值,甚或没有;反之,交换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具有极小的使用价值,甚或没有。例如,水的用途最大,但我们不能以水购买任何物品,也不会拿任何物品与水交换。反之,金钢钻虽几乎无使用价值可言,但须有大量其他货物才能与之交换。”(《国富论》上卷,第25页)。
        看清楚了吧,斯密把效用、使用价值与用途作为同义语了。下面该你粘贴观点不同的比斯密还早的著名前辈的效用概念了。别让大家失望啊!
价值由货币单位计量,并且由配第的自然价格演变为斯密的自然价格。历史上,商品的价值共经历4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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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6-26 14:37:1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吴本龙 发表于 2010-6-26 12:02
ruoyan 发表于 2010-6-26 11:03
吴本龙 发表于 2010-6-26 08:09

        另外,我让你找比斯密还早的经济学家给效用下的定义,你找了吗?如果不找,那么,用你的话说,你的效用概念无效!
你先把斯密的原话贴出来,看看是不是你理解的意思。
   你先说别人的效用概念无效,我后说你的概念无效。应该是你先拿出证据,证明效用一词最早出自哪位前辈大师之口,然后证明树根的效用概念无效,现在反到让我先贴出斯密的原话。你是什么逻辑?
        好吧,为了让大家看清楚,究竟谁在胡搅蛮缠,我让你一步,我先把斯密的原话贴出来。
        “价值一词有二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可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可叫做交换价值。使用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具有极小的交换价值,甚或没有;反之,交换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具有极小的使用价值,甚或没有。例如,水的用途最大,但我们不能以水购买任何物品,也不会拿任何物品与水交换。反之,金钢钻虽几乎无使用价值可言,但须有大量其他货物才能与之交换。”(《国富论》上卷,第25页)。
        看清楚了吧,斯密把效用、使用价值与用途作为同义语了。下面该你粘贴观点不同的比斯密还早的著名前辈的效用概念了。别让大家失望啊!
无知者无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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