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孩子的基本常识有哪些?
这些基本法则是从儿童心理角度衍生而来的。对于专业教育儿童身心成长的人员来说,乃是是一种基本的常识。

在国外,有多数家长会通过邀请家教辅导或引导少儿积极参与学习培训,当掌握了专业的法则知识以后,再实际地运用到家庭教育中,而这些法则会依次贯穿于学习、校园意外、家庭里面。
相对于国外,国内的情况也大有相似,若想更好地保证孩子在健康的家庭环境中成长,永远让孩子看到希望,永远不要与孩子斗强,在孩子未成年前,管束是父母的责任,要倾听他们的声音,言传身教对孩子的榜样作用是巨大的,尊重孩子对世界的看法,并尽量理解他们,这是都是属于基本的法则。

一、归属法则:不可过分溺爱娇惯顺从孩子,任由着孩子瞎吃瞎玩,好逸恶劳,要培养健康的生活行为习惯。
二、希望法则:父母要对孩子寄予希望,用正面鼓励的话语让孩子们看到希望,要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适当引导。
三、力量法则:大人与孩子不可以认真较劲斗强,大人要学会包容。激励孩子成长,不可与孩子赌气吵架。
四、管理法则:要从充满亲情、人性化、科学而理性的角度去管教孩子,不能任意摆布、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毫不顾及和尊重孩子的想法和人格。

五、声音法则:平等地对待孩子,给他们发言权,倾听他们的声音,让他们自由发挥出真实的思想。
六、榜样法则:“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孩子的教养、兴趣、爱好等,多半来自生长环境的耳濡目染。父母、兄姐、亲友、师长、社会关系等都对孩子产生影响。母亲对于女孩,父亲对于男孩的影响颇为重要。另外要为孩子寻找和扩展新的健康友谊圈。
七、慎用惩罚法则:单纯的惩罚,尤其体罚,是非常负面和拙劣的教育方式,也是不文明的,从小被暴力处罚的孩子,很多长大之后也会有暴利倾向,要采用适当的方式做些处罚。
八、后果法则:让孩子了解其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若要教育得孩子心服口服,家长、老师等成年人首先要周密思考每件事的前因后果,其实后果也不都是负面的。
九、结构法则:教孩子从小了解道德和法律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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