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在这里我有个问题想问大家,麻烦说说你们的看法。
问题:
A公司欲借壳B公司上市,在等待证监会的批文期间,A公司和C公司合作成立了D公司,其中A公司是D公司的控股股东(C公司投资比例为30%)。由于D公司从事的业务与A公司相同,为了避免同业竞争,A公司上市后将以定向增发的方式购买D公司的资产。对于C公司而言,其资产在注入上市公司后对应的股权比例计算为:(C公司注入上市公司A时的市值*30%/定向增发价格)/(C公司注入上市A时的市值/定向增发价格+A公司的原有股份),请问这个计算方法对吗?
有人说为了避免受定向增发价格的影响,可以这样计算:(C公司注入上市公司A时的资产评估价值*30%)/(C公司注入上市公司A时的资产评估价值+A上市公司的资产价值),我想请问这第二种用资产的比例来算股权的比例正确吗?我觉得这样计算不正确,不能用资产的比例来算股权的比例,只能用上面的第一种方法来计算。这种想法对吗?如果还有其他方法请大家也说说。谢了!
补充说明:D公司是A重组B的方案上报后才成立的。由于A公司答应在上市后一年内购买C拥有的D的30%,但增发价格没有确定,要根据增发
时的实际情况确定,这就出现了上面说的要计算定向增发后C所占比例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