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0-7-2 13:02
25# 王志成2010
要是承认“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需求都是现实的、可行的计量方法,就可以结合这两方面的因素来确定价格!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846339&page=3&from^^uid=1123236
“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需求”——的确都是现实而可行的计价方式!不仅如此,它们甚至无须结合,就可以单独建立起自己的社会价格体系,并且彼此完全相等。
正如前面所述:由于边际劳动=社会必要劳动=【个体劳动】=社会必要需求=边际效用;所以从其中任何一个因素出发,结果都是一样的。
因此,如果选择从“社会必要需求”出发,那唯一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这个“社会必要需求”的一定量,归根到底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一个是市场统计,适用于需求弹性小的物品;这有明显的时代性,还有个发展过程。
总之,只要承认社会必要需求,我们就可以在定量上建立各种物品的需求函数。既可信,也有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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