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yuhang24 发表于 2010-7-5 13:23
1# mkszyz 遗憾的是你根本就没有认识到问题的“根本”。仅举几条被混淆的概念简要说明:1.马克思并不否认竞争,社会主义也不否定竞争的存在,即使是共产主义社会竞争也将普遍存在。要理解“竞争”,关键是分清“竞争”的内容和性质。“尔虞我诈”是一种竞争,“公平竞技”也是一种竞争竞争贯穿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但不能因此就说某个时代竞争的内容就代表了“竞争”的全部。原始社会“竞争”的主要内容是人类和自然界其他动物关于生存的竞争,产生了原始共产主义;资本主义社会“竞争”的主要内容是利润,产生了资本家和工人的阶级对立;社会主义社会“竞争”的主要内容应该是对人民的服务,人与人之间比较的将是对社会的贡献程度。一言以蔽之:竞争的内容决定竞争的性质,社会主义社会的竞争,在形式、内容和目的上与资本主义社会不同,但并没有也不可能消灭竞争。2.实现“大家都是一家人的社会”即是实现所谓“大同社会”或某种程度的社会主义社会。如前所述,竞争依然存在,没有被消灭。3.工人之间的工资竞争是资本家主导下的以利润为导向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压迫的产物,并非出于工人自愿。假如一个走投无路的人偷一片面包来充饥被当小偷抓起来了,这究竟是谁的过错呢?
你的意思是并不需要消灭私有制,因为不同的时代私有制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私有制的起的是好作用,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私有制才起了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