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igeng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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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鸡卖了出去,所生的蛋还归原来的卖主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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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0-8-1 12:34:16
fujo11先生指出:“契约签订后,劳动的使用权(不是所有权),就归资本家了。因为劳动者对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具有所有权。所以,劳动者依据资本主义的分配法理,要求分得经济学上命名为“工资”的那部分收入,它是作为生产要素中的劳动的所有者和作为生产要素中资本的所有者(资本家)一样,平等地参与对这两种生产要素结合并经营后的结果----共同产品,进行分配的。“同理,生产资料所有权属于资本家,但是,在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生成过程中,生产资料的使用权实际上已经转移到劳动者手里。所以,资本家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要求分配剩余价值中的一个部分。但又因为,生产资料的使用权已实际落入劳动者手里,于是该生产资料的使用效率即劳动力效率,主要取决于劳动者主观能力及能力。就是说取决于劳动者的劳动热情、劳动责任感、劳动技能和对这一劳动成果即剩余价值的分配比例的认知程度。也就是我们常常挂在嘴上的:按照实际贡献大小进行合理分配。

根本上讲,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生产资料的规模日益庞大,资本家早已不可能完全实现按”资本分配“了。在劳动产生异化以后,资本也随之异化。资本的异化表现在:资本的所有权与资本的使用权相互独立,相互对立和相互转化等方面。

今天的资本家阶级,仅仅在“资本主义法权关系”上,即在法的形式上仍然保持着对生产资料所有权。但是,资本家阶级在实际上已经放弃了该阶级对生产资料的使用权。资本家可以依据所有权,宣布公司破产或倒闭,关闭工厂,出售该生产资料。单单就凭这一行为,仍然不能凭此夺回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使用权。以前,我们总认为,资本家生产什么,怎样生产及如何生产,都是”一言堂“。在剩余价值形成和生产过程中始终处于一种绝对的支配地位。今天看来:不然!今天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股份有限公司这一社会生产方式占据着绝对统治地位,资本所有者仅作为股东,退居二线。资产资料的经营管理权已实际上落入了职业经理人阶层手里。更有趣的是,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其生产资料的处置权和支配权,已经实际上落入了当地政府专管部门的手里。即没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你(资本家)休想破产关门一走了之。

我举一个例子:
2008年9月,美国最大的,也是世界最大的汽车制造商——通用公司宣布破产保护。美国政府在国会听证会上,强烈斥责通用公司的董事会长期以来,听任和纵容该公司职业管理层虚报财务业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行为。在场的这些资本家们想当初一个个光鲜亮丽,趾高气昂;现如今却一个个丢人现眼、遭人唾弃。一个个羞惭得,恨不得地上有一条缝,马上就钻到里去。但是他们在现场争辩道:我们这样做是被”逼迫“的!美国的汽车产业工会太强大了,太蛮横了。美国汽车工人的工资太高了,高到离谱了。一辆汽车的成本中,70%是工资!这还不包括职业管理层人员的年薪。讲道激动处,其中一位高喊道:我们(资本家)是让他们(工人)吃破产的!众议员听罢,哗然一片.......。不管怎样,普通人都知道,通用汽车公司破产了,首先是工人遭殃。如果大家都相互理解、相互妥协,相互体谅、彼此间相互让一让,事情可能就不会出现如此严重后果。(当然,政府监管不到位、会计审计不严格也是其中的原因)

92
许大哥 发表于 2010-8-1 16:42:48
呵呵

93
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0-8-1 16:55:47
LFKFYS 发表于 2010-8-1 09:37
资本家想怎么使用就怎么使用?
=======================
那也不是。资本家在使用工人的劳动的时候,
除了契约的规定的限制,也要受国家的法律
、习俗、社会伦理乃至宗教等等的规定限制。
毕竟劳动是劳动者的特种行为,它和资本家
和资本的运转时是人、物分离的有不同之处。
此外,所有权及由此带来的使用权,都不是
一成不变的,都是而且可以依法改变的。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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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gengren 发表于 2010-8-4 23:24:43


89楼:

契约签订后,劳动的使用权(不是所有权),就归资本家了。
因为劳动者对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具有所有权,所以
劳动者依据资本主义的分配法理,要求分得经济学上命名
为“工资”的那部分收入,它是作为生产要素中的劳动的所有者
和作为生产要素中资本的所有者(资本家)一样,平等地参与对这
两种生产要素结合并经营后的结果----共同产品,进行分配的。
不过,马克思并不是否定这种资本主义法权关系的平等,他认为
这种法权关系上的平等是虚假的,他要否定的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
制度本身。他认为,资本主义法权关系,只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
上层建筑,不具有本质的基础的意义。

“契约签订后,劳动的使用权(不是所有权),就归资本家了。”

劳动是商品,商品是用来买卖的。劳动只能买卖,否则它就不是商品。商品买卖是所有权的让渡,劳动买卖也不例外。

劳动的买卖是一定时间或期限内劳动所有权的让渡。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工人把卖出的劳动投入到生产中,并以这

一方式来实现劳动向资本家的交付,直到期限终结为止。

如果劳动所有者出卖的是一定期限内的劳动使用权,那他就不是出卖劳动,而是出租劳动。所谓出租,就是出卖物品

在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出租期一旦结束,租赁方对该物品的使用权随之终结,他必须把物品归还给出租方。然而,

卖出的一定期限内的劳动使用权,或者说,租出去的劳动,在租期终结后,资本家是无法归还给工人的,因为在生产

过程中,劳动已经全部消耗、转移到产品中了。

可见,劳动只能出卖,不能出租,或者说,劳动的买卖,只能是所有权的转移,不能是单纯的使用权的转移。

当买主拥有了劳动的所有权,也就拥有了劳动的支配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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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gengren 发表于 2010-8-10 16:09:14
工人出卖的是劳动,不是劳动创造的收益。当作商品的劳动,在出卖前是不能生产任何收益的,其收益只有在劳

动卖给资方后才能产生。因为劳动只有借助于资本,在资本的协助下,才能创造收益。劳动要得到资本的协助,或要

与资本结合,工人就必须把它让渡出去,使它成为资本家的所有物。劳动只有归资本家所有,它与资本的结合才成为

可能。但劳动一经卖出,它是否生产收益,生产多少收益,就与它原来的所有者毫无关系了。如果劳动能够在出卖之

前产生收益,并且该收益能够相当于维持工人生活所需的工资,劳动所有者就不用出卖自己的劳动,但他也就不成其

为工人。此外,劳动收益的大小,在资本家买入劳动之前,只能预期,不能确定(这正是资本的风险所在)

96
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0-8-10 16:48:51
91# xiaxt
============================
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就是权力的分散过程,伴随着的是财富爆炸性增长、
社会的多元化、以及生产和分配的各种形式的多样化。
在现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企业家(中国的职业经理人),
可以看做是一种人力资本,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他们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及其
参加国民收入的分配形式,更近于资本家,而有别于工人。
总之,客观世界改变了,认识这个客观世界的定义就应该随之改变。
经济学理论,不能一成不变,否则就变成了教条主义。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97
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0-8-10 17:00:04
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社会中,各个阶级的存在,并没有一个泾渭分明的界限。就国民收入分配的数量而言,从赤贫到富豪,是一个连续的金字塔。客观社会中,工资、利润、利息、地租、承包分成等各种分配形式,也掺杂在一起。但是,古典学派(包括马克思)的阶级论,因为具有客观存在的所有制基础,就具有相对科学的认识前提条件。但是,绝不能把古典学派(包括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方法的真理性绝对化。一旦古典学派(包括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方法的客观基础改变了,那么,它的真理性就会改变。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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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gengren 发表于 2010-8-22 22:15:46
商品要出售,必须要有一个数量计量单位,否则,买方无法确定卖方以某一价格卖出的商品数量是多少。例如卖

方以100元的价格出售桌子。在这里,出售的桌子由于没有一个数量单位,卖方便无法表示所出售的桌子的数量。但

如果卖方用“张”作为桌子的单位,他便可以用“1张”来表示以100元价格卖出的桌子的数量。买方也因此能够知道,

在这个价格下他能买到的桌子是多少。劳动力也是一样,作为商品,它必须要有一个数量计量单位,否则,它的数量

便无法测量。然而,劳动力至今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计量单位,因此,劳动力的多少是无法测量的。如果把劳动力当

作商品来进行买卖,其结果只能是,买方因为对某一价格下所能买到的劳动力数量无法确定,而最终放弃购买。因为

买方绝对不会购买一个数量不能确定的商品。

那么,能不能用时间来作劳动力的单位呢?不能。我们知道,只有事物的活动或活动过程,才能以时间为单位。

同样,只有活动过程的长短,才能用时间来计量。例如劳动。劳动是劳动力的消耗,消耗本身就是一个过程,这一过

程的长短,只能用时间来测量。因此我们说,劳动的计量单位是时间。劳动力与劳动不同,它本身不是一个活动过程,

所以,劳动力不能以时间为单位。以时间作劳动力的单位,不能测量和反映劳动过程所消耗的劳动力的数量。例如,

一个劳动所有者出售1小时的劳动力。如果买方问:这1小时的劳动力究竟是多少?答案只能是:1小时。很明显,这

个答案未能回答1小时劳动是多少的问题,它不过是一个毫无意义的同义反复。并且,它把1小时当作了1小时劳动

力的数量。可见以时间为劳动力单位,回答不了1小时劳动力是多少的问题。但是,只要你把劳动力当作商品来出卖,

你就必须回答这个问题。因为买方要为购买1小时劳动力支付价格,所以他必须要知道,在这一价格下,他所购买的1

小时劳动力是多少。而事实上,谁也回答不了这个问题。既然时间不能测量和反映劳动力的数量,或者说,人们不能

通过时间来确定劳动力的数量,那就充份说明,时间不能成为劳动力的计量单位。

综上所述可见,劳动力没有计量单位,它的数量不可测量。这一点决定了劳动力不能成为商品,从而不能成为买

卖的对象。

99
zigengren 发表于 2010-9-1 22:02:45
劳动所有者出卖的既不是劳动力,也不是劳动的收益,而是劳动。

100
wzwswswz 发表于 2010-9-2 12:54:10
98# zigengren

劳动力如果不是出卖,而是出租,那么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因为出租一般都是以时间为单位的,比如,一匹马出租一天,一个照相机出租2小时,一间房出租三个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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