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zigengren
你认为劳动力不能出租是因为:
“劳动力出租必定存在一个到期归还的问题。劳动力出租的过程,就是劳动力使用和消耗的过程。在生产过程中,劳动力被消耗掉,产品因此被生产出来。劳动力的消耗决定了它在租赁期满后不能归还,因为劳动力的使用不同于某些财物例如机器的使用。机器每一次的使用只会产生部分的损耗,它在期满后完全可以收回。与机器的使用不同,劳动力的每一次使用都是劳动力自身的全部耗费,它不像机器那样在生产中只存在部分的损耗,因而可以在到期后收回并反复出租、反复使用,劳动所有者要继续出卖他的劳动,就要不断地把他的劳动力再生产出来。可见,劳动力不能像机器那样出租,这决定了它的使用权不能交易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855192&page=14&from^^uid=1705312
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工人在按每天工作(比如8小时)的协议工作以后,企业主有时因为工期等需要,又会要求工人加班,比如说2个小时。工人有时可以拒绝,有时也会同意。这说明什么?说明在协议规定的8小时之内,工人的劳动力被全部耗费掉了吗?如果真是那样,那么工人在没有任何劳动力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加班2个小时呢?难道工人加班时不需要耗费任何劳动力吗?如果工人加班也需要劳动力,那么他们因为加班的待遇问题而拒绝加班的话,是否就意味着那个足以使他们能够加班的劳动力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