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igeng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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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鸡卖了出去,所生的蛋还归原来的卖主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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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记 发表于 2010-7-11 22:43:26
zigengren 发表于 2010-7-11 11:51
资本家是否无偿占有了工人劳动?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工人将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后,劳动力的所有权是不是仍归工人。如果不归工人,那么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也不归工人。如果卖出的劳动力以及劳动的所有权不再归工人,用于约定工作日内使用的劳动力就不能视为是工人的劳动力,该劳动力的使用就不能视为是工人的劳动,尽管该劳动力在投入生产前仍保留在工人的身体内。既然劳动力已经卖给了资本家,其所有权已经转移到了资本家手里,那么这时的劳动,就不再是工人的劳动,而是资本家的劳动。劳动过程既是劳动力转移到产品中的过程;同时又是劳动力交付给资本家的过程。资本家用自己买回来的属于自己的劳动,无论是创造了收益,还是遭受了亏损,都是资本家自己的事情。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创造的收益。母鸡卖了出去,所生的蛋还归原来的卖主吗?
    马克思认为工人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价值,所以工人所得报酬也应大于劳动力价值,而不是仅仅等于劳动力自身价值。这个观点是难以成立的。首先,商品是按照本身价值来出售的,劳动力也不例外。所以,资本家按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是无可非议的。劳动力如果不按自身价值出售,劳动力的买卖就不是等价交换,这就违反了马自己所规定的劳动力买卖是等价交换的前提。其次,不按照劳动力价值而按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来出卖劳动力,除非劳动力卖出以后仍归工人自己所有,即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消耗的劳动力,仍然归工人自己所有。但是这样一来,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就不再是买卖关系,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也不再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了。
    必须说明的是,以上讨论的劳动,仅指马克思所说的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的劳动,绝对剩余劳动不在此讨论范围内。
假设劳动力是鸡劳动力生产的剩余价值是蛋,那么资本家用工资买走了鸡 然后用鸡生产出了蛋 然后再把蛋卖给工人 工人用资本家支付的工资 购买蛋 于是奇迹出现了 资本家用一部分蛋就要回了自己支付的全部工资 然后还剩余了很多的蛋 ,所以资本家总是能用一部分蛋换回买鸡支付的工资 而工人却只能眼睁睁的把鸡卖给资本家自己只能用预付工资要回本该是自己的蛋的一部分而已。

为什么呢?因为让鸡产蛋的设备(生产资料)被资本家占有了,问题就在于工人是否真有劳动的自由!


而楼主的一切都是建立在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之上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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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vjfkhkfkhk 发表于 2010-7-12 14:02:56
鸡与人不同,鸡及其鸡蛋的所有权都归人,人对某一东西的所有权不会属于另外一个人。工人与资本家的关系不是也不应该是鸡与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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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0-7-12 23:23:28
声明:“  如果LZ意思确是如此的话,这确实是一个问题。例如:在我国司法审判案例中,曾经就有这一相似案例:某位房主将其名下的祖屋卖给某位买主,且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过户手续。之后,买主在翻修房屋时,掘得一个青花瓷。由此引起民事纠纷。最终,卖主赢得官司。法院给出的法理根据是:卖主(原房主)卖得仅是该祖屋,对该祖屋地下埋藏的这一诉讼标的物(即青花瓷器)并不知情,故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交易双方须对其达成交易内容完全知情及预知其后果;交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和意思自治的原则,若其中一方确是利用(法律事实)交易信息不对称获取的不当得益,理应返还给对方。”这不是一个恰当的例子,而是一个错误的例子。这个例子没有揭示“鸡(人格化的鸡)与鸡蛋(与其劳动成果)之间的价值形成和剩余价值生产中彼此形成的相互依存、补偿及分配关系”。


   原先设想为:“某位房主将其名下的祖屋卖给某位买主,且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过户手续。之后,买主转手再将房屋出租,取得得一个高租金收入。那么,这一租金归属于谁呢?”虽然原设想的这个例子与LZ命题比较贴切,但这不是一个真实例子。手边有上述这个例子,却是一个真真实实的案例,但本人却没有细想:该案例与LZ的命题是否贴恰。问题却恰恰出在这里!由此误导了网友,本人感到万分痛惜,谨此以为戒,故致歉之。

yjvjfkhkfkhk说出一个事实:“鸡与人不同,鸡及其鸡蛋的所有权都归人”。资本家是人,是社会人,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权利人;而工人却不是“鸡”,当然也就更谈不上“鸡蛋”的归属问题了。工人是人,也是社会人,也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权利人。所以,资本家枪杀工人的行为,与工人枪杀资本家的行为,二者无论出于怎样的藉口或理由,都是法治社会所不容许的。

   但是,有没有可以类此的例子呢?问题的关键在于“劳动”是否属于人的专利,是人的独享的权利。也就是说,“劳动力”是否专属与人类,或者说,我们应该怎样理解“劳动力”作为价值形成和剩余价值生产的要素,究竟处于什么样的地位?起到那些作用?及发挥怎样的职能呢?

   古代有“战象”,在人的驱使下(注:是驱使或驯化,即按照人的意志进行活动)投入战场,形成了强大的“战斗力”。
   今天有“工作犬”,在人的命令下,投入工作状态,导盲、搜救、缉毒、警戒、抓捕,提高了人的“工作效率”。
    在早期原始社会,生产力极为低下,人们的生产工具也极为简陋。人们的劳动效率主要体现在人的头脑的反应机敏、视力及听力敏锐、四肢肌肉发达及手脚的灵活运用上。而劳动效率是劳动力的真实价值所在。任何一个劳动力,如果不与其劳动效率相结合,就根本体现出其自身的社会价值。也就是说,没有劳动效率的劳动力是不存在的。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开始饲养一些动物,并且发现有些动物,在“头脑智力、神经反应机敏、视力及听力敏锐、四肢肌肉发达及手脚的灵活运用等”某一方面,远胜于人的劳动效率。为此,人类开始有意识地驯化它们,驱使它们进入人类社会活动领域,提高了人的劳动效率。从这一点看:人充分利用动物的“头脑智力、神经反应机敏、视力及听力敏锐、四肢肌肉发达及手脚的灵活运用等”等方面的特长,无非是人自身的劳动技能的拓展和延伸,也就是人的头脑智力、神经反应机敏、视力及听力敏锐、四肢肌肉发达及手脚的灵活运用的拓展和延伸。今天,如果仔细观察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我们就可以看到许多这方面的生动而真实的案例:比如望远镜和显微镜是人视力的拓展和延伸;比如电锤、电钻是人膂力的拓展和延伸;比如计算机是人智力的拓展和延伸;比如汽车、轮船是人脚力的拓展和延伸......。旦当社会生产能力比较低下时,或者为了满足现代社会某种对手工艺品的市场需求时,人的头脑智力、神经反应机敏、视力及听力敏锐、四肢肌肉发达及手脚的灵活运用,就派上用场。此时的人劳动力的社会价值也就体现得十分鲜艳。但是,一旦当社会生产能力比较发达时,或者不再存在了现代社会某种对手工艺品的市场需求时,人的头脑智力、神经反应机敏、视力及听力敏锐、四肢肌肉发达及手脚的灵活运用,就派不上用场。此时的人劳动力的社会价值也就十分晦暗,甚至蜕变为工业机器的附庸。其实,这种人“附庸”与机器的关系,并非归罪于机器。如果抛开资本现实形式,那么我们就将看到,无论是无生命的工业机器,还是有生命的被驯化的动物,它们都是人为了提高劳动力的劳动效率而制造,或者驯化出来的。它们与人的关系,就如同母亲与子女的关系一样,都是母亲身上的肉。它们与人一样,共同参与生产,并按照其特有的性质和职能,起着劳动过程中专有的,不可替代的生产要素作用。

   但是,这一劳动过程各种要素一旦受制于资本现实形式,蜕变为资本的生产职能,甚至包括劳动力的所有者即工人自身。资本在生产领域居于统治地位,资本为了追逐利润将驱使一切资源,包括劳动者(人)、被驯化的动物和工业机器,进入价值形成和剩余价值生产过程,成为生产要素。
   
   正如:王书记所讲的:关键在于劳动者在资本现实形式下,不再是“自由劳动”了。目前,今天的中国,劳动力脱离了“商品”的魔咒,又走进了“资源”的迷宫,蜕变为“生产要素”了。今天,人们津津乐道谈论着:劳动力不再表现为商品,而表现为生产要素。其实,这何尝不是劳动者的另外一种悲哀和无奈呢?!难道,劳动者仅仅就那么满足于自身社会价值表现为“生产要素”吗?难道说,劳动者将自身的社会价值,作为同一的生产要素,等同于机器、被驯化的动物,就此满足了吗?

当然,对劳动力的认识是随着生产力发展而不断深化的。是商品?是资源?是要素?是资本?是效率?还是人本身?马克思讲“劳动力的使用是劳动”。那么能不能完全等于“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呢?今后,对劳动力的认识还将进一步深化,并起着指导我们经济建设的作用。显然,这一关于劳动力理论认识体系还没有形成,甚至还没有形成社会共识。“革命尚未成功,同志还须努力”。

14
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0-7-13 00:34:17
编辑一下,  重发如下:

   声明:“  如果LZ意思确是如此的话,这确实是一个问题。例如:在我国司法审判案例中,曾经就有这一相似案例:某位房主将其名下的祖屋卖给某位买主,且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过户手续。之后,买主在翻修房屋时,掘得一个青花瓷。由此引起民事纠纷。最终,卖主赢得官司。法院给出的法理根据是:卖主(原房主)卖得仅是该祖屋,对该祖屋地下埋藏的这一诉讼标的物(即青花瓷器)并不知情,故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交易双方须对其达成交易内容完全知情及预知其后果;交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和意思自治的原则,若其中一方确是利用(法律事实)交易信息不对称获取的不当得益,理应返还给对方。”这不是一个恰当的例子,而是一个错误的例子。这个例子没有揭示“鸡(人格化的鸡)与鸡蛋(与其劳动成果)之间的价值形成和剩余价值生产中彼此形成的相互依存、补偿及分配关系”。

   更正:

   原先设想为:“某位房主将其名下的祖屋卖给某位买主,且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过户手续。之后,买主转手再将房屋出租,取得得一个高租金收入。那么,这一租金归属于谁呢?”虽然原设想的这个例子与LZ命题比较贴切,但这不是一个真实例子。手边有上述这个例子,却是一个真真实实的案例,但本人却没有细想:该案例与LZ的命题是否贴恰。问题却恰恰出在这里!由此误导了网友,本人感到万分痛惜,谨此以为戒,故致歉之。

   16楼的yjvjfkhkfkhk,说出一个事实:“鸡与人不同,鸡及其鸡蛋的所有权都归人”。资本家是人,是社会人,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权利人;而工人却不是“鸡”,当然也就更谈不上“鸡蛋”的归属问题了。工人是人,也是社会人,也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权利人。所以,资本家枪杀工人的行为,与工人枪杀资本家的行为,二者无论出于怎样的藉口或理由,都是法治社会所不容许的。

   但是,有没有可以类此的例子呢?问题的关键在于“劳动”是否属于人的专利,是人的独享的权利。也就是说,“劳动力”是否专属与人类,或者说,我们应该怎样理解“劳动力”作为价值形成和剩余价值生产的要素,究竟处于什么样的地位?起到那些作用?及发挥怎样的职能呢?

   正文:  

   古代有“战象”,在人的驱使下(注:是驱使或驯化,即按照人的意志进行活动)投入战场,形成了强大的“战斗力”。

   今天有“工作犬”,在人的命令下,投入工作状态,导盲、搜救、缉毒、警戒、抓捕,提高了人的“工作效率”。

    在早期原始社会,生产力极为低下,人们的生产工具也极为简陋。人们的劳动效率主要体现在人的头脑智力、神经反应机敏、视力及听力敏锐、四肢肌肉发达及手脚的灵活运用上。而劳动效率是劳动力的真实价值所在。任何一个劳动力,如果不与其劳动效率相结合,就根本体现出其自身的社会价值。也就是说,没有劳动效率的劳动力是不存在的。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产品有了一些剩余。人们开始饲养一些动物,并且发现有些动物,在“头脑智力、神经反应机敏、视力及听力敏锐、四肢肌肉发达及手脚的灵活运用等”某一方面,远胜于人的劳动效率。为此,人类开始有意识地驯化它们,驱使它们进入人类社会活动领域,提高了人的劳动效率。从这一点看:人充分利用动物的“头脑智力、神经反应机敏、视力及听力敏锐、四肢肌肉发达及手脚的灵活运用等”等方面的特长,无非是人自身的劳动技能的拓展和延伸,也就是人的头脑智力、神经反应机敏、视力及听力敏锐、四肢肌肉发达及手脚的灵活运用的拓展和延伸。今天,如果仔细观察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我们就可以看到许多这方面的生动而真实的案例:比如望远镜和显微镜是人视力的拓展和延伸;比如电锤、电钻是人膂力的拓展和延伸;比如计算机是人智力的拓展和延伸;比如汽车、轮船是人脚力的拓展和延伸......。旦当社会生产能力比较低下时,或者为了满足现代社会某种对手工艺品的市场需求时,人的头脑智力、神经反应机敏、视力及听力敏锐、四肢肌肉发达及手脚的灵活运用,就派上用场。此时的人劳动力的社会价值也就体现得十分鲜艳。但是,一旦当社会生产能力比较发达时,或者不再存在了现代社会某种对手工艺品的市场需求时,人的头脑智力、神经反应机敏、视力及听力敏锐、四肢肌肉发达及手脚的灵活运用,就派不上用场。此时的人劳动力的社会价值也就十分晦暗,甚至蜕变为工业机器的附庸。其实,这种人“附庸”与机器的关系,并非归罪于机器。如果抛开资本现实形式,那么我们就将看到,无论是无生命的工业机器,还是有生命的被驯化的动物,它们都是人为了提高劳动力的劳动效率而制造,或者驯化出来的。它们与人的关系,就如同母亲与子女的关系一样,都是母亲身上的肉。它们与人一样,共同参与生产,并按照其特有的性质和职能,起着劳动过程中专有的,不可替代的生产要素作用。

   但是,这一劳动过程各种要素,一旦受制于资本现实形式,蜕变为资本的生产职能,甚至包括劳动力的所有者即工人自身。资本在生产领域居于统治地位,资本为了追逐利润将驱使一切资源,包括劳动者(人)、被驯化的动物和工业机器,进入价值形成和剩余价值生产过程,成为生产要素。
   
   正如:王书记所讲的:关键在于劳动者在资本现实形式下,不再是“自由劳动”了。目前,今天的中国,劳动力脱离了“商品”的魔咒,又走进了“资源”的迷宫,蜕变为“生产要素”了。今天,人们津津乐道谈论着:劳动力不再表现为商品,而表现为生产要素。其实,这何尝不是劳动者的另外一种悲哀和无奈呢?!难道,劳动者仅仅就那么满足于自身社会价值表现为“生产要素”吗?难道说,劳动者将自身的社会价值,作为生产要素,等同于机器、被驯化的动物,就此我们感到满足了吗?

  当然,对劳动力的认识是随着生产力发展而不断深化的。是商品?是资源?是要素?是资本?是效率?还是人本身?马克思讲“劳动力的使用是劳动”。那么能不能完全等于“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呢?今后,对劳动力的认识还将进一步深化,并起着指导我们经济建设的作用。显然,这一关于劳动力理论认识体系还没有形成,甚至还没有形成社会共识。

    格林斯潘出了一本书叫《人背后的金融》,剖析美国金融体系的。但是目前,还没有人写过《金融背后的人》,剖析美国金融体系的操控者的。善良的人们认为:今天的劳动力已摆脱了商品形式,成为社会化的生产要素,体现了劳动力作为社会资源价值;甚至认为,这样一来,就可以与资本平起平坐了。其实,您还差得远啦!当您的劳动力不体现为王书记所讲的“自由劳动”时,而是在资本“驱使”下,进入生产价值和剩余价值领域之中时,您的劳动力怎么能够与资本“平起平坐”呢?马克思一再指出:资本不是物,资本是一种生产关系,它凌驾于生产要素之上。它的实现形式或者说它的运动形态,是通过它的职能体现的,通过劳动力资本(工资),通过商品资本(机器设备、原材料)、通过资本家的经营管理活动等相关生产要素体现的,但是这些决不是资本的本质。当我们自以为自身劳动力已经上升为生产要素,成为人力资本,被社会普遍认可的时候;当我们自认为自身劳动力的社会价值取得了远高于维持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消费资料价值的时候;也就是说,当我们为取得这一些有限的成就,而感到沾沾自喜的时候;资本却躲在一旁,抿着嘴偷偷地笑了。

   恩格斯讲未来社会将由“劳动是人的谋生的手段”过渡到“劳动是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讲的就是劳动力的社会价值的终极目标。就是说,未来社会,人的价值不再通过自身劳动力的社会价值来体现,而是通过人本身价值,通过人的“自由劳动”来体现。

    当前,我们社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资本给我们带进来先进科技、机器设备、管理经验及建设资金。如果我们不改革开放,一味排斥资本,过分强调劳动的价值和计划经济,即便坚持发扬全国人们对领袖的敬爱精神,也不能使得国民经济得以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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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成2010 + 100 + 30 + 1 + 2 + 1 奖励积极讨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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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ruoyan 发表于 2010-7-13 09:54:52
王书记 发表于 2010-7-11 22:43

假设劳动力是鸡劳动力生产的剩余价值是蛋,那么资本家用工资买走了鸡 然后用鸡生产出了蛋 然后再把蛋卖给工人 工人用资本家支付的工资 购买蛋 于是奇迹出现了 资本家用一部分蛋就要回了自己支付的全部工资 然后还剩余了很多的蛋 ,所以资本家总是能用一部分蛋换回买鸡支付的工资 而工人却只能眼睁睁的把鸡卖给资本家自己只能用预付工资要回本该是自己的蛋的一部分而已。

为什么呢?因为让鸡产蛋的设备(生产资料)被资本家占有了,问题就在于工人是否真有劳动的自由!


而楼主的一切都是建立在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之上的描述。
问一句:为什么工人(劳动力)做不到让资本家把生产资料卖给自己,然后以鸡蛋偿还资本家的设备款呢?
假定有三个这样的资本家,但只有一个会使用设备生产鸡蛋的劳动力,法权关系不变,劳动力和资本家都没有其他谋生手段,请问:某一个资本家会不会接受上述鸡蛋换设备的交易?

16
看不见的脚 发表于 2010-7-13 10:26:20
母鸡能凭空产蛋么?
鸡生蛋,蛋生鸡这种过程,是可持续的、可逆的么?需要什么条件?
踩死经济学

17
yjvjfkhkfkhk 发表于 2010-7-13 12:40:34
ruoyan 发表于 2010-7-13 09:54
王书记 发表于 2010-7-11 22:43

假设劳动力是鸡劳动力生产的剩余价值是蛋,那么资本家用工资买走了鸡 然后用鸡生产出了蛋 然后再把蛋卖给工人 工人用资本家支付的工资 购买蛋 于是奇迹出现了 资本家用一部分蛋就要回了自己支付的全部工资 然后还剩余了很多的蛋 ,所以资本家总是能用一部分蛋换回买鸡支付的工资 而工人却只能眼睁睁的把鸡卖给资本家自己只能用预付工资要回本该是自己的蛋的一部分而已。

为什么呢?因为让鸡产蛋的设备(生产资料)被资本家占有了,问题就在于工人是否真有劳动的自由!


而楼主的一切都是建立在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之上的描述。
问一句:为什么工人(劳动力)做不到让资本家把生产资料卖给自己,然后以鸡蛋偿还资本家的设备款呢?
假定有三个这样的资本家,但只有一个会使用设备生产鸡蛋的劳动力,法权关系不变,劳动力和资本家都没有其他谋生手段,请问:某一个资本家会不会接受上述鸡蛋换设备的交易?
************************
资本家也是人,只要有生产资料从理论上来说资本家就可以自己进行生产,所以资本家可以不依靠工人;而工人没有生产资料也变不出生产资料,也就无法离开资本家,除非改变生产资料的所有权。

18
ruoyan 发表于 2010-7-13 14:33:45
yjvjfkhkfkhk 发表于 2010-7-13 12:40
ruoyan 发表于 2010-7-13 09:54
王书记 发表于 2010-7-11 22:43

假设劳动力是鸡劳动力生产的剩余价值是蛋,那么资本家用工资买走了鸡 然后用鸡生产出了蛋 然后再把蛋卖给工人 工人用资本家支付的工资 购买蛋 于是奇迹出现了 资本家用一部分蛋就要回了自己支付的全部工资 然后还剩余了很多的蛋 ,所以资本家总是能用一部分蛋换回买鸡支付的工资 而工人却只能眼睁睁的把鸡卖给资本家自己只能用预付工资要回本该是自己的蛋的一部分而已。

为什么呢?因为让鸡产蛋的设备(生产资料)被资本家占有了,问题就在于工人是否真有劳动的自由!


而楼主的一切都是建立在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之上的描述。
问一句:为什么工人(劳动力)做不到让资本家把生产资料卖给自己,然后以鸡蛋偿还资本家的设备款呢?
假定有三个这样的资本家,但只有一个会使用设备生产鸡蛋的劳动力,法权关系不变,劳动力和资本家都没有其他谋生手段,请问:某一个资本家会不会接受上述鸡蛋换设备的交易?
************************
资本家也是人,只要有生产资料从理论上来说资本家就可以自己进行生产,所以资本家可以不依靠工人;而工人没有生产资料也变不出生产资料,也就无法离开资本家,除非改变生产资料的所有权。
所以,这里就有一个要素的可替代性问题,谁更稀缺的问题。
进一步的推论是: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前提是:劳动力要素比资本要素相对过剩。

19
whm303 发表于 2010-7-13 15:53:50
ruoyan 发表于 2010-7-13 09:54
问一句:为什么工人(劳动力)做不到让资本家把生产资料卖给自己,然后以鸡蛋偿还资本家的设备款呢?
假定有三个这样的资本家,但只有一个会使用设备生产鸡蛋的劳动力,法权关系不变,劳动力和资本家都没有其他谋生手段,请问:某一个资本家会不会接受上述鸡蛋换设备的交易?
这里的提问和假设都很搞笑,冒昧地说,ruoyan网友可能根本不理解什么叫“工人”,什么叫“资本家”。

关于提问。如果一个人从另一个人那里购买了生产资料,从而开始自己生产,那么,前一个人只是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里没有劳资关系,也就没有“工人”和“资本家”的区分。后一个人充其量最多只能算是一个“食利者”(这也只能是在其收取“利息”的情况下)。这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压根上就不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哪来什么“工人”和“资本家”?难不成他们一生下来,头上就被贴上了“工人”和“资本家”的标签?

关于假设。假如真的有这样一个由3个“资本家”和1个“工人”组成的社会,那么,按照ruoyan网友给定的假设,将有两个“资本家”饿死。因为“资本家”只要自己生产,他就不是资本家。所以在这个社会中,要想避免死人,唯一的方式是3个资本家联合为一个“资本家集团”来雇佣这个工人。不管是资本家提出“雇佣”,还是工人提出“租赁”,如果双方得不成协议,那么,4个人都会完蛋。在这样一种“恐怖均衡”的情况下,劳资双方都谈不上任何优势,何以认为是资本家接受了工人的条件,而不是工人接受了资本家的条件呢?至此,这个“模型”能说明什么问题呢?
经济学是劳动人民的科学,不是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20
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0-7-13 20:29:09
我想重申一点:

    现在国内的一些学者认为,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参与了国民收入的初级分配和再分配。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资本本质是生产关系。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阶段上,形成相应的生产关系,及上层建筑即建立在这一生产关系之上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制度(包括政治司法的、文化的以及社会意识形态的制度)。

   马克思认为:资本,首先表现为一定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并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而阶级分化、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等社会现象,归根结底反映了资本家阶级与工人阶级,这两大阶级集团在一定的生产关系条件下,所处的不同经济地位及其权利。

   今天,我们所看到的,无论是世界资本主义国家,还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初级阶段;资本仍然处于生产关系的统领地位。可能有人认为:决定生产关系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成分中居于主导地位,它的公有制性质决定了整个社会的生产关系性质是社会主义的,而不是资本主义的。退一步说,至少在国有企业这一特定的生产关系范围内,居于统治地位的是代表全体劳动者利益的国家,而不是资本。

   但是,国家不是一个经济实体。代表国家行使经营管理的是政府委派的官员。这些官员是否能够真正代表全体劳动者利益,从不为自己或小团体谋取任何私利,拿什么保证?靠什么保证?至今没有形成一个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

   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此。而在于“国有企业这一特定的生产关系范围内,居于统治地位的是代表全体劳动者利益的国家”。国有企业依靠什么去经营?拿什么去赚取营利?一定是“资本”。在国有企业看来,劳动者仍然属于一种社会资源,一种可以随时“请来”,也可以随时“请走”的生产要素,是企业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之一,但不是全部。在一定的生产关系条件下,只要存在着社会化的生产资料与劳动者之间的相互分离、相互隔绝、相互对立又相互依赖的经济关系,就有资本存在的土壤,“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天然条件。
   
  所以我说,资本始终凌驾于一切生产要素之上。资本为了追逐利润,可以将一切它可以利用或它可能利用的东西,全部投入到生产领域之中。如有必要的话,它可以不顾社会道德得约束,将人类的良心投入到生产之中,作为它的生产要素;为了利润,资本随时准备将上帝也投入到生产领域之中,作为它的生产要素。自然资源本身就是自然财富,甚至自然界(包括人本身)就是财富源泉;科技成果和机器设备就是人的劳动技能的深化和拓展;劳动就是人认识客观事物、改造客观事物和适应客观事物的活动;驯化的动物就是动物;经营管理就是劳动的组织协调。他们之所以走到一起来,其因为受资本的驱使,是为了实现资本对利润的追求而走到一起来的。

    劳动力成为生产要素,是当今世界经济进入全球化这一时代背景下的必然产物。劳动力逐渐摆脱了商品形态的束缚。劳动者作为生产要素在全世界范围充分地涌流着,形成了世界性的劳动力资源市场。资本对利润的追逐,首先就表现为资本对人才的追逐。这是一个巨大的时代进步!这是继人类历史上自十七世纪六十年代第一次工业革命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第三次工业革命以来,劳动者在自我解放道路上,为自己确立的一个历史性的标志物。但是,这不是劳动者实现“自由劳动”的终极目标。那么,终极目标又是什么呢?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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