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价值是财富的量,马克思悖论就能化解
曹国奇(ccggqq9@hotmail.com)
一、 工人剥削了资本家的剩余财富
马建明在“关于价值的一般涵义以及财富创造与价值创造的悖论”中再次指出马克思悖论,而黄焕金试图从稀缺论上解决这个悖论,实在可笑。一来稀缺论是马克思理论的敌对方,二来是粮食、房子、工资在不断上涨,难道它们越来越稀缺了?
价值与财富的悖论一直是马克思理论的死结,这是由于马克思的价值与财富不统一而决定的。在马克思价值论下,同样依马克思的逻辑我们能得出工人剥削资本家的剩余财富的结论,因为财富的增加主要是靠机器的大量使用。这样一来,当我们说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时,人家也能说工人剥削资本家的剩余财富。
在价格上也是这样,如果价值是马克思定义的劳动耗费,自然是价值越少越好,可这样一来商品的价格也少了,进而人们的工资也少了。我们说商品的价值越少越好,这没错,可是说人们的工资越少越好,恐怕就错了。
实际是财富越多人们的工资越高,社会价格总量也越多。而就个别商品看,生产率提高后该商品的价格是降低,如电视机、电脑、手机,但是有些商品的生产率提高后其价格还在上涨,如粮食、房子、手工品、工资。显然,这中现象也是矛盾的。
二、价值是财富的量,价格是要素分得财富的量
如果定义价值是财富的量,则价值与财富统一了,马克思悖论自然消除,但是又有新的问题。这个新问题是,如果仍沿马克思的逻辑则得不出剩余价值论,毕竟财富主要是由机器创造的。显然这是一个更大的问题,直接动摇马克思理论的灵魂。记得卫兴华和吴易风明确表过态,如果不能保证剩余价值论成立,任何对马克思价值论的发展都是反动的。但是有真理就是真理,换个方式说明时剩余价值论同样成立。
当定义价值是财富的量时,我们直接面对的是财富了,而不是别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价值分配理论,因为实际中分配财富的行为是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建立起价值分配理论后(主要依其中的平均化规律),我们同样能得出剩余价值论。此时判断剥削的标准将是平均所得,资本家所得超过平均所得,自然资本家剥削了工人。同是劳动者,资本家获得更多,这不是剥削又什么呢?
建立起价值分配理论后,价格便是要素分得财富的量,从而价格矛盾也不存在。关于价格是要素分得财富的量,我们只需体会一下自己的价格(工资)就能理解这种定义。此时决定商品价格的不是不生产该商品时创造的价值,而是该商品分得的价值。依平均化规律,生产任何商品时创造的价值都要在全社会平均分配,这样一来,生产率提高速度较快的商品由于其交给社会平均分配的价值较多,大于社会分给它的价值,从而其的价格降低(但不是反比降低);生产率提高速度较慢的商品由于其交给社会平均分配的价值较少,小于社会分给它的价值,从而其的价格上涨。这一涨一降正好满足了守衡律,而在总量上又保证了GDP与随生产率的提高而增加。
事实上,价格能降低的商品都是生产率提高速度较快的商品(不考虑供求),如电视机、手机、汽车等,价格能上涨的商品都是生产率提高速度较慢的商品,如粮食、房子、电影、手工品等。粮食、房子、电影、手工品等的生产率也是提高了的,只是因为其提高速度较小,所以其价格上涨。
人是一种特殊商品(马克思这一看法没错),社会生产的财富最终都是为了供人们消费的,所以工资与社会总价值量成正比,而与自己创造多少价值没有必然联系,这也是由平均化规律决定的。所以农民几十年如一日,只生产那么多东西,但是我们得给农民加工资。如果依马克思价值论我们是没有理由给农民加工资的(或补农),因为农民既没多创造价值也没多创造财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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