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口,定义为少于2000人口的定居点居民,占全国总居民不足1/10。大约1/10犹太人是农村人,其中超过一半是1948年以后到达的移民。犹太人农村定居点分为基布兹(占总人口2%),他们是集体群组,自愿实践共同生产和消费。莫沙夫(占总人口3%),它们是小农户合作社,实践共同销售和购买,共同利用机械设备,最小化雇用劳动力,租借国家土地。农业社区或私人所有的农场从事私营生产。基布兹和莫沙夫是欠发达地区开拓性定居点,在边境地区执行安全功能,在国家早期实质性贡献于国家吸纳新移民的能力。
只有很小一部分阿拉伯人居住在农村区域,居住农村的阿拉伯人划分为贝都因人(游牧)和小农业村落居民。许多这样的社区被ZF定义为城市,因为它们的人口超过2000人,当然事实上一些居民仍从事农业。1948年以前,犹太人和阿拉伯人农业定居点共存,但很大程度上相互独立。可是,自那时起,成千上万来自加沙地带和以色列占领的约旦河西岸阿拉伯人在柑橘园就业,或者从事工业和建筑工作。这现成的劳动力后备军,与提高农业机械化一起,导致犹太人农业劳动力下降。在阿拉伯村落,少于一半的成人劳动力,包括男女劳动力,从事农业工作。
农民中间有一个日益增长的倾向,那就是实行集约耕种,作物多样化,从小农户转向大农场。大多数剩余阿拉伯农民耕种他们自己的土地,当然一些是租借或为阿拉伯及犹太人地主耕种。许多贝都因人抛弃游牧在城镇工作,建立永久居住地,持续保持传统的部落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