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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社会保障对劳动力流动的影响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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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q5910 发表于 2010-7-14 11:52:57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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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群体规模不断扩大,流动劳动力已经成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社会保障问题日益凸显。原有的城乡分割、区别对待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严重影响到劳动力流动的行为和方式,阻碍了城市化及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本文主要从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个方面来分析目前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现状以及社会保障对农村劳动力流动迁移的影响。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力流动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它的发展既受制于它所依赖的经济基础,也受政治制度的制约。中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特殊的历史环境、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背景下建立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保障制度。[1]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对农村人口流动限制政策的松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务工,一个庞大的新的社会群体——农民工在城市迅速形成。这一群体虽然在经济上有渐渐融人城市之势,但他们像候鸟一样游离于农村和城市之间,在社会关系和其他相关方面却仍然属于农民,难以以城市居民相同的身份融入城市。这一现状严重制约着国民身份平等化,这一政治目标的实现,严重阻碍了国家城市化进程,在相当程度上消解了缩小城乡差别的市场力量。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和城市社会对原有利益格局的维护使农民工成为城市中的新生弱势群体。虽然国家制定了一些有利于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政策,但目前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经济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阶段、社会结构急速变革的时代背景下,迫切需要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特别是面向一个对社会发展贡献巨大、数量庞大而又弱势的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更是迫在眉睫。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建国以来,为确保国家工业化战略的实施,国家在建立计划经济模式的同时,建立了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体系,对于关系人民群众福利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例外,基本原则就是“城市居民优先”。并且,这一基本原则仍在沿用。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家虽然对原有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但进展缓慢。1992年党的十四大,第一次明确把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四个重要环节之一;之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建立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原则,提出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改革方案;1997年,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改革问题做出了具体安排;1998年,针对国有企业改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现实问题,国家做出实行“两个确保”(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建立“三条社会保障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大决策;1998年3月成立了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行政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2000年,做出了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决定,目标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系;2003年国家重新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4年,在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和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同经济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2009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提出了相对优化的制度模式,增强了制度的便携性。至目前,我国针对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形成,其内容涵盖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全面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与此同时,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依然非常滞后。改革开放初期,在农村经济改革取得辉煌成就之后,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家改革的重点转移到城市,而同期,农村的社会保障一直被忽视。随着农村经济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及社会结构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长期偏向城市、忽视农村的国家制度及政策导致了严重的“三农”问题,其中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包括农村社会保障)供给严重不足是一个重要原因。虽然近几年农村居民在就医、教育、低保等方面获得了较大改善,但与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相比,仍然有着巨大的差距。一个统一、平等、完善、惠及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离农村居民依然十分遥远。

  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建设继续“分离分治、区别对待”,依不同路径极不平衡进展的同时,一个游离于二者之间的庞大的社会群体——农民工已经形成。农民工作为社会变革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既没有被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中,也不包括在农村的社会保障范围内,而他们所从事的是城市中最累、最脏、最危险的活,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因此,近年来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引起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对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的呼声愈来愈大。

  从农民工群体的特征来看,农民工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这就决定了在城市的职业选择以及从事职业的范围,目前主要在第二产业就业,少量的在第三产业就业;农民工群体就业倾向多元化,第一代劳动力挣钱大多是为了养家糊口,市民化的意愿不是很强烈,老年最终回到故乡。而新一代劳动力更倾向于市民化,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真正融人到城市当中;农民工群体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一部分农民工从事兼业活动,农闲打工,农忙种地。另一部分农民工长期在外打工,但由于文化水平和工作技能等自身原因,工作极不稳定,出现频繁流动;农民工群体收入较低且极不稳定,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决定了他们的收入水平。大多数农民工从事的是城里人不愿意干的“脏、累、险”等活,工资普遍很低,并且缺少法律保障,随时都有失去工作的可能。与城市工人相比较,农民工在打工动机、经济收入、定居目标、社会意识等方面具有明显的特殊性。

  从农民工群体所具有的这些特征和特殊性来看,农民工迫切需要相应的社会保障,但从当前的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来看,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仍十分缺乏,实践上也才是近一两年的事。从制度建设来看,仅是开端,而且极不完善。首先,无论在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缺乏相应的立法。虽然,在一些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大城市,地方政府就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作出了一些政策规定,但缺乏法律支持的政策往往具有不稳定性和临时性。并且不同城市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差异也比较大,每个城市内部的社会保障体系又相互分离,衔接性比较差,农民工更换工作和区域之间的流动使社会保障接续十分困难。其次,从目前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来看,社会保险意识不强,工伤、失业、医疗、生育、养老等保险严重缺乏。最后,从当前学术界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来看,许多学者仅是从社会经济结构转换的角度,认为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应该采取过渡的方法,认为既不应把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范畴,也不能仅仅依靠传统的家庭保障,当然也就没有必要新建一套体系,而是以折衷互补的方式临时应对,即认为应在家庭保障的基础上抽取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部分内容,优先解决突出的农民工基本保障问题,当务之急是建立必要的工伤保险及大病医疗等救助、补贴制度。可见,学术界对当前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仍然存在着将农民工现象仅作为社会临时现象来对待,缺乏对当代中国社会经济结构转轨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认识,因而所表达的政策主张也往往忽略问题的根本。

  我们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出现的越来越庞大的农村劳动力流动不仅是突破城乡二元分割体制的基本力量,也是推进我国经济社会结构转型的重要力量之一。归根结底,这一现象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也是30年改革开放的最伟大成果之一。当然,受这一巨大力量的冲击,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根深蒂固的利益关系受到威胁,农民工群体和城市居民群体在利益上的博弈进人一个新的阶段。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城市既得利益集团以廉价获取农民工劳动为代价、而对其当前和将来不负责任的方式,将对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集聚重大潜在危险。因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不应是一个简单的应急式问题,而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同时,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来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寻求就业,是发展大势,是缓解“三农”问题的基本渠道,且需持续相当长时间。因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绝不是短期内过渡的问题。既然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和转移是推动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那么如何保障他们的有序流动和转移以及逐步的市民化,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无疑是一个迫在眉睫、需深入研究的重大问题。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

  1.工伤保险

  在整个社会保障项目发展中,工伤保险项目的发展与普及化程度是最高的,然而,在我国以往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工伤保险却只能覆盖到城市的工人。近几年,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才逐渐得到国家重视。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把城市农民工人纳入其中。2004年6月1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颁发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提上日程,紧接着7月又发了《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这实际上指出了城市农民工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以工伤保险为重点,建立低标准广覆盖的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2]但是,但从各地的执行情况来看,实施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农民工自身并未真正享受到政策的果实。

  1993—2003年,全国就业人员数从66808万人增加到74432万人,其中,第二产业就业人员数从14965万人增加到16077万人,而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还不到5000万,还有1个多亿的工业劳动者没有加入工伤保险,这其中大部分是农民工。而从目前农民工的就业行业分布来看(图1),有近一半的农民工从事于工业和建筑业,而这些领域都存在着较高的工伤风险。据调查显示,每年有数10万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走向死亡或致残,尤其是职业病的发生相当严重,仅尘肺病,全国已经累计发病55.8万例,而这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3]。工伤保险的缺失正在损害着农民工的生存权益,给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据中国社会保障网资料显示2008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413752起,死亡91172人,虽有减少,但基数还是较大。工伤事故若是不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可能直接引发一系列矛盾冲突,2002年,全国因工伤问题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占劳动保障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59%,在一些地区甚至高达70%[4]。因此,建立与发展工伤保险应当成为城市农民工人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中最为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2.医疗保险

  最近几年,农民工看病难的问题呼声愈来愈高,引起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重视,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但是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仍然处在低水平状态,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表明,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率全国平均仅为10%左右。[5]首先,大多数农民工进城从事的是高强度的体力劳动,饮食条件较差、居住环境较恶劣,因此发生疾病的概率比较大。李强、唐壮(2002年)[6]对在北京务工的农民工调查表明,生过病的农民工比例为46%,其中生过3次及以上疾病的农民工比例为17%。其次,从农民工的参保退保率来看,参保率较低,而退保率较高。根据李群、吴晓欢、米红[7]的课题组所做的调查,浙江、江苏省等10省市农民工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比例为13.89%,有63.73%的农民工没有任何医疗保险。而农民工或因工作调动或因对社会保险缺乏信任退保的事情不断发生。据统计,东莞市农民工退保人数每年达到20万人次。[8]因此,因缺乏医疗保障当疾病来临时大多数农民工看不起病,他们几乎是束手无策。

  3.养老保险

  从社会保障的各个项目来看,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意愿相对较高。据李群、吴晓欢、米红(2005)[9]等人对东部和沿海地区10个省(市、区)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实证研究,计算出农民工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大社会保险的参保意愿得分,结果分别为3.47、2.40、3.29、2.27和1.06。由此可见,农民工希望参加养老保险的意愿最为强烈,其余社会保险重要程度的排序是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成为可能,但是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依然很低。据调查,目前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为15%左右,部分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如广东、大连参保率也仅达到20%左右,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甚至还处于空白。总体分析农民工养老保险覆盖率低的原因,我们发现:首先从全国范围看,城市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还很不完善,只有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全国性的立法还处于空白。其次,从目前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来看,养老保险基金地区不统一与农民工高流动性存在一个矛盾。城市农民工属于高流动群体,部分农民工的流动还带有兼业性,即农闲时在外打工,农忙时回家务农。而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下,农民工更换工作之后转移原有养老保险关系尤其困难,即使个别的能转移,也是成本太高,加之现行政策允许农民工退保,结果就导致农民工随着工作地点的变动反复参保、退保,有的甚至在同一地区更换工作单位时也先退保、再参保。据江苏省南京市社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统计,截至2005年8月中旬,南京市已有1600多人取消了社会保险账户,最多时每天有200多名外地务工人员办理养老保险退保手续。当大多数农民工离开城市时只好取出个人账户中存钱,他们非但没有享受到养老保险的作用,反而为城镇养老保险金的积累作了贡献。这不仅直接损害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障利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


  4.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既可预防失业,也可促进就业。由于农民工自身人力资本水平以及二元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和用工制度等原因造成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受到很多不公平待遇,失业成为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但是绝大多数农民工都没有享受到失业保险的益处。

  首先,从农民工自身的人力资本水平来看,农民工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根据张永丽等调研资料显示:从我国外出劳动力受教育水平普遍,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占了80%以上,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仅仅占到15.11%。很多学者认为,农民工受教育水平低下是造成农民工就业低下的主要因素。其次,从制度性因素来看,农民工受到二元分割劳动力市场和用工制度的歧视。城市对农民工就业歧视表现在三个方面:就业机会歧视、就业权益歧视和就业待遇歧视。[10]就业机会歧视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在城市能否就业。因此,这两个方面的影响,使得他们大多只能从事一些工作条件较差,工资微薄和随时可能失业的非正规部门的工作。同时,长期在非正规部门就业使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受到制约,农民工技能水平得不到提高,这必然又制约农民工的再次职业选择和获得更多就业机会的可能,长此以往,便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从而不利于农民工素质的提升[11]。根据张永丽等调查资料,在外出打工过程中,有50%以上的流动者换过1次和1次以上职业,60%多的流动者换过1次或1次以上单位,平均每年换工作单位的次数达到1.22次。农民工失业后由于没有失业保险,只能靠自己过去的积蓄生活,有些不得不借钱和或者求助于亲朋好友的资助,靠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的非常少。农民工进城的目的就是实现就业和增加收入,并且自己省吃俭用,将自己工资大部分寄回家中,来维持家中的日常开支以及子女的上学费用。如果农民工在城市经常失业,那么他们的收入得不到保障,可能对城市的治安造成潜在的影响。

  5.生育保险

  国家于1988年开始在部分地区推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生育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城镇企业职工,部分地区覆盖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单位的女职工。截至2007年底,全国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达到7775万人,此处生育保险所覆盖的是城镇职工。据调查,目前农民工基本未参加生育保险。据张永丽调查资料显示,25岁以下的外出女性打工者占到将近40%,且25岁以下的外出者未婚的占到多数,因此就需要为这一群体建立相应的生育保险制度。由于我国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主要由家庭负担,绝大部分“打工妹”的生育费都是由自己负担,孕期和产假期都没有工资,靠家人生活。因此,不少“打工妹”一旦结婚生育,就意味着打工生涯的结束,不少企业在“打工妹”怀孕后就把她们辞退了,她们的生活也随之发生困难。有的“打工妹”因无力支付正规医院生育费用,不得不求助于私人医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母婴的健康,不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12]因此国家应注重生育保险的建立,注重对女性的关爱,使女性外出劳动力健康地流动。
三、社会保障制度对劳动力流动的影响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竞争的结果必然是“优胜劣汰”,因此对每个社会成员来说,竞争社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是其必须考虑和应对的问题,除了个体以商业保险等市场手段应对外,在国家层次以非市场形式供给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成为保证每个社会个体应对生存和发展难题的必要手段。同时,追求公平正义,保证成员的生存权、发展权,让每一社会成员能够“有尊严地活着”,已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共识。因此,如何改观目前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滞后的状况,是一个迫切解决的社会问题,那么我们分析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对劳动力流动及农民工市民化造成的影响就具有客观必然性。

  1.工伤保险制度的缺失

  工伤保险制度的缺乏,对农民工个体、家庭及社会都将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对于农民工本人来说,健康的身体是一切工作的前提,一旦身体受到伤害,将会极大的影响到目前和以后的生活,对自身的生存能力构成威胁,也会使整个家庭陷入贫困状态。由于大多数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和工种具有危险性和高风险性,而且农民工个人规避风险能力又很弱,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农民工没有相应的工伤保险,没有职业病救治措施,紧靠自身微薄的收入难以承担医疗费用,较为严重的工伤事故往往会影响到他们将来的工作和生活。而且在劳资纠纷中农民工又处于劣势,所获赔偿往往较低。农民工是家中的顶梁柱,小到家中的日常开支,大到子女的教育费用、农业投资等,主要依靠他们。因而,他们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家庭的生活状况,特别是工伤事故,是导致一些家庭顷刻家破人亡、生活衰败的第一杀手。因此农民工对工伤保险有着极其迫切的需求。

  2.医疗保险制度的缺失

  与城市居民基本上都具有城市医疗保障及近几年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使得农民也能享有低端的农村医疗保障相比,城市农民工这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中的大部分却处于城市和农村医疗的真空状态,没有享受到任何一方的优待。外出打工的农民工一般是农村中的精英,他们外流的目的就是增加收入,分析目前我国农村居民家庭的纯收入,我们可以看出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已经超过家庭经营收入比重,也就是说土地的生存保障功能不断弱化,工资性收人中外出务工收入成为贡献力量最大的一个来源。因此,外出打工收入成为农民维持家里的日常生活、盖房、子女上学等的主要支柱。但是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是由于农民工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出现疾病只能自己硬撑着,大病小治,小病不治,若是农民工在外务工过程中出现重大疾病等,在没有医疗保险的情况下,他们自身的生活都将成为问题,农村的整个家庭的生活更是无法维持下去。另外,一般在外务工的农民工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生活质量低等,这些因素导致农民工在年老以后,身体的病发率较高,给家庭增加负担,无形当中也增加了社会的负担。很多有外出流动意愿的劳动者,考虑到这些因素他们可能更倾向于安安稳稳的在农村生活,而不愿意出去。因此,我们可以说医疗保险的缺失增加了劳动力流动的成本。

  从农民工市民化来看,医疗保障的缺失,使农民工很难真正融人到城市的生活当中,农民工的收入微薄,而城市的医疗费用昂贵,农民工的收入远远低于城市的生活水平,没有医疗救助措施,生一场病可能使整个家庭负债累累,对于城市生活农民工是可望不可及,农民工市民化的程度自然就很低,这将阻碍中国的城市化进程。

  3.养老保险制度的缺失

  养老保险的缺失,对于城市农民工来说是一个长期的影响。对于第一代流动者来说,他们对养老保险的要求较高,从农村人口的结构来看,中西部地区农村当中,留守的是儿童、妇女以及老人,大多青壮年劳动力都外出打工,替代了对农业的发展。第一代流动者的就业范围就已经决定了他们处于一个低收入水平,当然对应就是低储蓄或者储蓄为零,甚至有的家庭打工收入不足以供应家庭的日常开支和子女的上学费用。最初他们把儿女当作自己的保险,等老了之后就可以依托于儿女,或者回乡种一点地,这样本来就给不富裕的农村更加增添了负担。因此第一代流动者迫切需要的是养老保险。对于新一代流动者来说,他们对传统农业只是一些了解,对农村土地的意识比较淡薄,对农村原有的生活方式不认同,不愿意留在农村。他们更愿意在城市打工,追求自身的发展,而且他们的收入主要用于自身的消费和发展,对于他们来说,目前最需要的是高工资和稳定的工作,以及住房等。从长远的角度来说,也需要为新一代流动者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使全体国民都老有所养。

  因此,对于城市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既要考虑农民工自身的特点,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对原有制度的改革,打破原有制度的路径依赖,建立一种城乡一体化的社保制度,使农民工和城镇居民都平等地享受国民待遇。这样既节约了农民工的流动成本,也消解了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更有利于农民工的流动,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4.失业保险制度的缺失

  失业保险制度的缺乏,对城市农民工的流动稳定性、就业的选择以及兼业行为等造成一些影响。从城市农民工就业与职业的选择来看,由于缺少失业保险制度,农民工就会在职业上做出一些选择,干职业技能较低或者出体力活的职业农民工占据多数。从流动的稳定性来看,第一代流动者随着自己年龄的增大更倾向于在自己所在的乡镇工作,这样就可以照顾自己的家庭。而新一代流动者的稳定性有所增强,更倾向于跨区域、长时间在外打工,不愿意干脏、累、差的纯体力工作,而是倾向于带有技术性、知识性、有一定发展前途的行业。但由于就业机会的限制,他们只能在较低层次的制造业和服务业工作。从农民工未来的发展意愿来看,新一代流动者更倾向于呆在城市,而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他们首先需要的就是有稳定的工作,对失业保险的要求较高。对于第一代流动者来说,他们追求的是高工资,主要用所挣的工资养家糊口。从农民工兼业行为来看,季节性的流动会使劳动的专业化水平降低,不利于制造业的提升。因此,给农民工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将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目前由于土地流转制度使部分农民失去土地保障,这就需要建立相应的失业保险,以稳定社会和谐发展。

  5.生育保险制度的缺失

  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我们就更需要关注弱势群体,以达到社会的平稳发展。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对妇女发展的一种关爱,更是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发展。尤其是农村流人到城市打工的妇女,她们的收入更加微薄,到生育的时候,负担不起城市昂贵的医疗费用和住院费,只能到小诊所,这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有可能使母亲感染一些疾病,婴儿不能健康地成长,这就使两代人的健康同时受到危害。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在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危害人的健康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在服务行业内,大多是来自农村中的女性劳动者,在第二产业中,也有部分女性劳动者从事轻度的加工制造业。因此我们需要保护女性劳动者的权益和健康,需要为她们建立相应的生育保险制度。

  四、结论及启示

  中国转型时期,农民工作为特殊的劳动力群体,为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而农民工却被社会保障制度排除在外,享受不到和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影响到农民工的流动行为、流动方式以及流动意愿等,进而影响到农民市民化和中国城市化的进程。张永丽等的调查资料显示:如果说大多数第一代流动者已经回到农村或者准备在将来回农村的话,新一代流动者对将来的预期是不确定的,他们大多数持观望态度,回农村种地只是最后的退路,他们对农业和农村的态度取决于打工生活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保护等问题的解决程度,如果这些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他们能够在城市稳定居住下来,那将是他们的最大愿望。[13]

  劳动力流动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不论是积极影响的有效利用,还是消极影响的消除,都基本上是我国社会经济结构转型中的一些焦点问题,主要是制度与政策缺陷与不足的问题。政策导向是动态的。现阶段继续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统一城乡就业政策,尽快消除农民工进入城市的体制和政策障碍,逐步构筑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民工群体拥有起码的生存和生活资料,依然是发挥农民工流动过程中积极作用的主要举措。但是,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劳动力市场按户口等制度性因素的分层正在转变为按照市场机会和人力资本等分层,农民工面临着更加紧迫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问题,如果这一问题解决不好,会出现农民工由制度性边缘化向能力性边缘化转变的问题以及知识性贫困的传递,从而陷入新的“循环流动陷阱”,而这种陷阱将使农业和农村发展继续陷入“打工挣钱、种地吃饭”的低水平均衡陷阱。对于目前城市化进程来说起到阻碍作用,更不利于国家提出的城乡一体化发展。[14]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才是制度改革的重点,也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制度性障碍,那么游离于城乡之间的农民工才能真正享受国民待遇。

  参考文献:

  [1]杨翠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差异及统筹改革思路》,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5)。

  [2]李强、唐壮:《城市农民工与城市中的非正规就业》,载《社会学研究》,2002(6)。

  [3]常凯:《政府、法律和企业:谁来关爱农民工的生命健康》,载《中国改革》(农村版),2004(9)。

  [4]赵岳:《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满月农民工参保破茧有望》,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04—02—03。

  [5]中国农民工问题与研究总报告起草组:《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载《改革》,2006(5)。

  [6]李强、唐壮:《城市农民工与城市中的非正规就业》,载《社会学研究》,2002(6)。

  [7][9]李群、吴晓欢、米红:《中国沿海地区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实证研究》,载《社会保障制度》,2005(8)。

  [8]《社保每年退保20万人次》,载《南方日报》,2004—06—08。

  [10]李萌:《中国转型时期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

  [11]李强:《中国大陆城市农民工职业流动》,载《社会学研究》,1999(3)。

  [12]劳动保障部课题组:《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报告》,载《社会保险研究》,2005(8)。

  [13]张永丽、黄祖辉:《新一代流动劳动力的特征及流动趋势——来自甘肃省10个样本村的调查与分析》,载《中国人口科学》,2008(2)。

  [14]张永丽、王文娟:《农村劳动力流动与缓解贫困——基于甘肃省贫困地区的实证分析》,载《经济与管理》,2008(1)。



作者:西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张永丽 郭天龙 来源:《社会保障研究》201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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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力流动 社会保障 劳动力 农民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民工 社会保障 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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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Sunknownay 发表于 2010-7-14 23:45:50
楼主的这个问题非常值得思考!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藤椅
huangxiaorui 发表于 2010-8-10 22:47:47
楼主也是研究社保的?

板凳
huangxiaorui 发表于 2010-8-10 22:53:10
(1)题为社会保障制度,实为社会保险。。。
(2)对于新型合作医疗和新农保的作用只字未提。。城市中的农民工如果户籍在农村,也可以参加以上的保险,这个对于农民的流动是否有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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