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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语:当今的经济学圈,数据,特别是微观数据已然成为决定研究“成败”和(特别是青年)研究者前途的关键。在一些研究领域,企业级的微观数据成了大家争相开发的重点领域。为了突破单年数据、单个方面数据的局限性,企业微观数据的横向匹配(比如工业库与专利库的匹配)和纵向匹配(面板)工作已经成为标准动作。于是,如何识别企业就成了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一个自然而然的考虑是用企业名称,但是我们知道企业名称可能会变更,作为中文,可以因为编码方式不同而无法匹配。
我们用的很多企业数据都来自统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不同数据库也会用相应的编码来识别单个企业,这比用企业名称来识别要容易和靠谱。本系列推文(分为科普篇和实战篇)回顾我国历史上层面使用过的机构代码,探讨使用机构代码横向纵向融合企业微观数据的可能性,值得大家收藏阅读。
在行政管理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各类机构代码扮演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建立健全各类机构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是构筑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是否构建了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已成为判断经济社会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建设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早期,我国各类机构代码呈现出的是一个相对混乱且无序的状态,多类代码共存、部门间不协同、存在信息孤岛等问题长久存在。2015年后,我国开始着力建设“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等政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才逐渐走向科学化、规范化道路。
追根溯源并剖析我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助于我们更深刻理解社会信用代码推进的必要性,以及更好地将其应用于日常研究活动中。下文将着重介绍我国各类机构使用过的代码以及现目前大力推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历史主要机构代码在2015年之前,我国机构代码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原始码”,即由登记管理部门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的代码,主要包括工商部门的工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及事业单位证书号、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等。二是“衍生码”,即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后,相关部门发放的管理码,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人民银行的机构信用代码、税务总局的纳税人识别号等。
六种机构代码并存是过去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2012年深圳市率先提出要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自此也拉开了我国统一各类机构代码改革的序幕。2015年6月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同年10月1日,我国开始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不再发放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下将逐一介绍六类代码的具体情况。
(一)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登记于工商营业执照内,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018年3月已整合组建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赋予其的标识码,具有定位和关联一个市场主体各类相关信息的重要作用。
2007 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规则》(工商办字[2007]79 号), 规定内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 (地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需按照规定赋号。 在此之前,不同类型企业登记存在不同的规则赋号。
工商注册号具体是由 14 位数字本体码和 1 位数字校验码构成,其中本体码从左至右依次为: 6 位首次登记机关码、 8 位顺序码。
首次登记机关代码指市场主体首次进行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代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用“100000” 表示;
省级、地市级、区县级登记机关代码分别使用 6 位行政区划代码表示;
设立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保税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县级或县级以上)或者各类专业分局应由批准设立的上级机关统一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码,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化管理部门备案。
顺序码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按照先后次序为申请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所分配的顺序号。为了便于管理和赋码, 8 位顺序码中的第 1 位(自左至右)采用以下分配规则:
内资各类企业使用“0” 、 “1” 、 “2” 、“3” ;
外资企业使用“4” 、 “5” ;
个体工商户使用“6” 、 “7” 、 “8” 、“9” 。
需要强调的是,市场主体赋号后,其工商注册号是终生唯一不变的,任何市场主体只能拥有一个注册号,任何一个工商注册号也只能对应一个市场主体。

注:1、旧版营业执照模板图,右上方注册号即为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图片源于网络,侵删;
2、更为详细的各类证件样图请参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附件,下同

注:新版营业执照模板图,左上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图片源于网络,侵删
2015年9月18日工商总局印发文件《工商总局关于调整新版营业执照打印技术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营业执照进行调整,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一、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加载的15位注册号调整为18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除外),其标识方法由“注册号”字样,调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营业执照名称、经营范围等照面记载事项右边距统一规范为:正本记载事项内容右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右边缘15毫米;副本记载事项内容右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右边缘14毫米。
此外,从2015年10月1日起,《企业集团登记证》印制的“母公司注册号”调整为“母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按照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赋号,编号由15位的注册号调整为18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标识方法由“注册号(Certificate No.)”字样,调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redibility Code.)”,登记证样式、内容等不变。
2015年10月1号起,由于“三证合一”政策的推行,营业执照上不再载有注册号,调整加载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事业单位证书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登记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颁发的、确认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证书内载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等登记事项。
机构编制部门编制的事业单位证书号共12位,包含举办单位类别(1位)、核准登记的机关(6位)、同一机关辖内不同事业单位(5位)三个部分。

注:旧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模板图,右上方为事证第 XX号,共12位数字;图片源于网络,侵删

注: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模板图,右上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图片源于网络,侵删
(三)社会组织登记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是民政部门编制,登记于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内,其登记规则为汉字和阿拉伯数字的组合。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是社会团体登记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社会团体颁发的、确认其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证书内载有社会团体法人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部门等登记事项。一般而言,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民政部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规定,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2018年8月,民政部起草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十一条条规定:准予登记的社会团体,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在登记证书上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旧版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模板图,右上方为汉字 + 数字组合;图片源于网络,侵删

注:新版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实例图,右上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图片源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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