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认为交换是分工的结果,因为他认为分工导致大家各有各的生产品,但是生存及生活需要多于各自所有,在不能自给自足的条件下就只能交换了。这里隐含有这样的逻辑,交换者需要但是自己却没有,而对方也同样如此,同时交换者彼此可以满足对方。应该说马克思认为产生这种情况的只有分工才能造成。当然也许导致这种情形的还有其他原因。淡泊先生认为不是,真正原因是交换双方对两种物品效用评价强弱互补。对于这个解释我认为还可以更为直接一些,及交易物品的差异性评价导致交换,同时还要有一个约束条件物品主人不同,或者说产权归属不同。
但是还需要澄清一个概念,即什么是分工。我生产矛,你生产盾才属于分工,还是只要生产者生产不同质的产品就算分工?这需要说明。当马克思的分工概念是第一个的时候,淡泊先生的反驳有力。但是马克思的分工概念是第二隔的时候,马克思分工决定交换那就有可能对。因为,这个世界上还真找不出不同的人可以生产出同一质的产品。
举个例子说明一下:曾经在我小的时候,吃饭的时候,我与隔壁邻居的小孩都喜欢夹了菜出门聚在一起吃。同样我母亲炒的青菜就不如邻居家的青菜香,而邻居小孩也认为我母亲炒的青菜比他家的更好吃,于是我们交换了。如果说马克思说分工的定义是第一个,那么,这个结果马克思就无法解释。当然如果马克思的分工定义是第二个,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我妈炒的的确与邻居家炒的有差异,至少人是不会相同。
此外分工的确也不一定导致交换,即无论是两人社会还是多人社会都有可能只有分工没有交换,前提是分工下可以自给自足。
由此可见分工对于交换既不是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