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淡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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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产生的最初根源(不懂现代经济学者慎入)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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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4-29 00:37:00
以下是引用淡泊在2006-4-29 0:16:00的发言:…我认为不应该说“交换是分工的结果”,或者说“分工是为了交换”,因为这样谈就陷入了单纯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泥潭,而逃避了对“人与物之间的关系”的探讨。

你的这种说法我也同意!这也是我不会把它写进教科书的原因之一。个人以为,只要探讨“谁产生谁”的问题,必然牵涉语义,也必然陷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泥潭”。我对付这种“陷入”的方法就是干脆承认或认为它们是同时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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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4-29 00:46:00

到底最初的哪些人类活动才真正算作“交换”,仍是一个语义问题。我们在内涵上其实是很难说清的(因为这里辩证法总在徘徊),只有限定外延。规定哪些活动就是交换,哪些不是。

但是一旦卷入“最初”,也许就一定卷入“生产”——最初人类所有用于交换的东西算不算都是“生产”出来的(哪怕是“碰巧拾到”)。这也许又要卷入对生产的语义之争了。(还有一个问题是,没有人的诞生,能谈交易吗?没有社会性劳动,能诞生人吗?这样要扯进来的问题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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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泊 发表于 2006-4-29 01:10: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6-4-29 0:04:00的发言:

个人观点:人类最初的交换与生产行为相关,最初的生产必是社会性的,或者说必是群居活动的内容。这时分工与交换其实是一种活动的两个方面,即社会性生产活动的两个方面(当然,改变语义也就没有这样的结论)。“分工”强调了对生产结果的贡献,而“交换”强调了对生产投入的贡献。总而言之,“最初的交换”是与“最初的分工”不可分的。如果不幸我们的“交换”有不同的意义,就不会有一致观点。但我不知我们能否在“人类最初活动”上达成一致——或者说,我们是在用同一词描述了不同的早期活动,还是在用不同词描述了相同的早期活动。

说到原是人群的群居生活,我认为,这恰好更能说明:并非“社会分工”产生了交换,交换先于社会大分工。因为,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产生的前提是剩余产品的出现。但是,实际上,即使是在剩余产品出现之前,交易已经产生。

当然,如果您真的把“分工”定义为“协作”,或者说将两者定义为同一坐标轴上的两个相反的部分,您的观点就没有问题了。但我还是认为,协作与分工虽然有联系,但还是有质的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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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岁大中华 发表于 2006-4-29 07:38:00

分工体现了生产过程和对于产出的不同作用。

交换体现了对于产出的评估和生产过程的延续。

同仁当共勉,同创中国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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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6-4-29 07:38:00
跨期交易条件:一方认为当期所得效用大于来期;另一方认为来期所得效用大于当期。效用(边际)评估强弱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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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6-4-29 07:52:00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6-4-28 22:58:00的发言:
请具体一些。愿意与你一辩。

我记得你曾说到,你看1000字以上就头晕,所以,我建议你花30次的时间,读完我在本论坛(学者专栏)发表的《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真理和谬误》一文:我在那儿已回答了你的问题。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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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泊 发表于 2006-4-29 11:37:00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6-4-28 16:02:00的发言:

支持淡泊的观点。

交换的前提是:交换双方对两种物品效用评价强弱互补。而评价的依据就是边际效用。

无论分工、协作、是否有剩余,双方间,只要存在边际效用的强弱互补,就构成交换的一个必要条件。而另两个必要条件是:2)每一个消费者都有均衡边际效用的倾向。这是一个公理式的假定。戈森第二定律说的就是这个假定。3)产权私有,相互尊重产权。

均衡边际效用倾向、边际效用强弱互补和产权分别所有构成了交换的充分条件。而付出的当然是边际效用低的产品,换进的是边际效用高的产品,所以,交换的结果是双方都增加了总效用。交换的本质是“低效用换高效用”。

再有,什么是生产?其实生产也不过是一种“交换”。是一种所有权不变的以低效用换高效用的形式。作为生产原料的一定是低效用的物品;而产品一定是高效用的物品。随着生产的进行,原料逐渐稀缺,边际效用增大;产品逐渐增多,边际效用减少,在一个点上,达到边际效用均衡。所以,生产的充分条件是:边际效用均衡倾向、两物品的边际效用差别以及低效用品向高效用品转换的技术条件存在。由于生产也是低效用向高效用的转换,所以总的效用也是增加的。

所以,生产与交换可以提高效率源于都是低效用向高效用的转换。本质一样。

我进一步认为,物品的稀缺程度可以量度边际效用。而稀缺度是餍足量与禀赋量的函数,但现在仅作敝帚。

基本同意老兄的观点。过去,我们总是脱离人的消费需求和主观评价去谈论分工、交换,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兜圈子,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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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岁大中华 发表于 2006-4-29 17:09:00

分工与社会分工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不要混淆。

社会分工属于分工的范畴,但分工不一定是社会分工。因此,交换与分工是同时产生的。但交换并不是随着社会分工而产生的。

分工是交换的前提和基础,而交换则是为了更好的享用和社会再生产。从很大程度上说,分工,也是生产。

同仁当共勉,同创中国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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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emlk 发表于 2006-4-29 17: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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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乐乐 发表于 2006-4-30 12:20:00

马克思认为交换是分工的结果,因为他认为分工导致大家各有各的生产品,但是生存及生活需要多于各自所有,在不能自给自足的条件下就只能交换了。这里隐含有这样的逻辑,交换者需要但是自己却没有,而对方也同样如此,同时交换者彼此可以满足对方。应该说马克思认为产生这种情况的只有分工才能造成。当然也许导致这种情形的还有其他原因。淡泊先生认为不是,真正原因是交换双方对两种物品效用评价强弱互补。对于这个解释我认为还可以更为直接一些,及交易物品的差异性评价导致交换,同时还要有一个约束条件物品主人不同,或者说产权归属不同。

但是还需要澄清一个概念,即什么是分工。我生产矛,你生产盾才属于分工,还是只要生产者生产不同质的产品就算分工?这需要说明。当马克思的分工概念是第一个的时候,淡泊先生的反驳有力。但是马克思的分工概念是第二隔的时候,马克思分工决定交换那就有可能对。因为,这个世界上还真找不出不同的人可以生产出同一质的产品。

举个例子说明一下:曾经在我小的时候,吃饭的时候,我与隔壁邻居的小孩都喜欢夹了菜出门聚在一起吃。同样我母亲炒的青菜就不如邻居家的青菜香,而邻居小孩也认为我母亲炒的青菜比他家的更好吃,于是我们交换了。如果说马克思说分工的定义是第一个,那么,这个结果马克思就无法解释。当然如果马克思的分工定义是第二个,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我妈炒的的确与邻居家炒的有差异,至少人是不会相同。

此外分工的确也不一定导致交换,即无论是两人社会还是多人社会都有可能只有分工没有交换,前提是分工下可以自给自足。

由此可见分工对于交换既不是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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