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owei89706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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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与投稿] 有涉及到企业改制上市(IPO)问题的可以问我!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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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y 发表于 2010-8-9 00:20:09
maowei89706443 发表于 2010-8-8 22:08
这种企业上市属于政策性上市,有什么问题都会上成功的。特殊的。风险在于股权问题,资产问题,人员的独立性问题,其实独立性是个重点。这样的网站有事业单位的背景,改制会很有难度。
还有关联交易吧?按现在的情况看,有一些业务打包进上市公司还是有难度的?比如采编业务等,目前法律法规上还没有明确说法吧?(尽管新闻出版总署也表示过允许任何一家新闻出版传媒整体上市,而不是局限于过去将报纸的采编业务与广告等商业经营剥离开来的做法)。没仔细看过这方面的案例,但我想如果不能整体上市的话,关联交易、独立性等问题都要好好考虑。


不过这类企业上市应该需要“前置审批”,估计还是会走“成熟一家上市一家”的个案推进的路子,所以如果前置审批能过,现在又有《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证监会那边或许不会太为难。
如果是政策性上市,嘿嘿,一切皆有可能。


研究一下皖新传媒的案例也许会有所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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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rr2009 发表于 2010-8-9 00:36:30
不错不错  做个记号
向前一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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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wei89706443 发表于 2010-8-9 15:09:35
nety 发表于 2010-8-9 00:20
maowei89706443 发表于 2010-8-8 22:08
这种企业上市属于政策性上市,有什么问题都会上成功的。特殊的。风险在于股权问题,资产问题,人员的独立性问题,其实独立性是个重点。这样的网站有事业单位的背景,改制会很有难度。
还有关联交易吧?按现在的情况看,有一些业务打包进上市公司还是有难度的?比如采编业务等,目前法律法规上还没有明确说法吧?(尽管新闻出版总署也表示过允许任何一家新闻出版传媒整体上市,而不是局限于过去将报纸的采编业务与广告等商业经营剥离开来的做法)。没仔细看过这方面的案例,但我想如果不能整体上市的话,关联交易、独立性等问题都要好好考虑。


不过这类企业上市应该需要“前置审批”,估计还是会走“成熟一家上市一家”的个案推进的路子,所以如果前置审批能过,现在又有《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证监会那边或许不会太为难。
如果是政策性上市,嘿嘿,一切皆有可能。


研究一下皖新传媒的案例也许会有所借鉴。
一般情况下还是整体上市,每个企业都有各自的特点。传媒类企业上市的重点还是在改制,这个工作做不好,做的不彻底,就会拖累企业未来的发展。
一切有为法,皆如梦幻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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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y 发表于 2010-8-9 22:55:14
maowei89706443 发表于 2010-8-9 15:09
nety 发表于 2010-8-9 00:20
maowei89706443 发表于 2010-8-8 22:08
这种企业上市属于政策性上市,有什么问题都会上成功的。特殊的。风险在于股权问题,资产问题,人员的独立性问题,其实独立性是个重点。这样的网站有事业单位的背景,改制会很有难度。
还有关联交易吧?按现在的情况看,有一些业务打包进上市公司还是有难度的?比如采编业务等,目前法律法规上还没有明确说法吧?(尽管新闻出版总署也表示过允许任何一家新闻出版传媒整体上市,而不是局限于过去将报纸的采编业务与广告等商业经营剥离开来的做法)。没仔细看过这方面的案例,但我想如果不能整体上市的话,关联交易、独立性等问题都要好好考虑。


不过这类企业上市应该需要“前置审批”,估计还是会走“成熟一家上市一家”的个案推进的路子,所以如果前置审批能过,现在又有《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证监会那边或许不会太为难。
如果是政策性上市,嘿嘿,一切皆有可能。


研究一下皖新传媒的案例也许会有所借鉴。
一般情况下还是整体上市,每个企业都有各自的特点。传媒类企业上市的重点还是在改制,这个工作做不好,做的不彻底,就会拖累企业未来的发展。
不是吧?我怎么记得采编业务打包进上市资产一直是有障碍的,只是最近有了些松动啊?

65
maowei89706443 发表于 2010-8-9 23:24:27
上市要说业务的整体性,生产程序要有流程的!
一切有为法,皆如梦幻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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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j107hn 发表于 2010-8-10 10:07:43
概念性错误

67
maowei89706443 发表于 2010-8-10 10:51:18
怎么又成了概念性错误???
一切有为法,皆如梦幻泡影。

68
nety 发表于 2010-8-10 13:09:48
maowei89706443 发表于 2010-8-9 23:24
上市要说业务的整体性,生产程序要有流程的!
唉......
你是否了解出版传媒IPO这个案例?如果我没记错的话,这是当年特批的“采编与经营整体上市”的唯一试点。之前上市的传媒企业都是把采编业务剥离后,将经营业务单独上市的(北青报赴港上市也是把采编业务剥离在上市资产之外的),出版传媒的上市打破了此前传媒公司不把采编业务纳入上市范围的局面。采编是传媒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也是其核心竞争力之所在,采编对于整体性的意义就不用多说了吧?


个人认为你的“上市要说业务的整体性,生产程序要有流程的!”理解有偏差,没别的意思,个人意见而已。
其实相当一批企业并不是把所有业务或环节都装入上市公司的,政策原因、业绩原因......
多看看案例,多交流,对理解条文有帮助。

69
maowei89706443 发表于 2010-8-10 13:25:33
我理解的就是关于传媒类企业上市的,很强调整体性上,采编和经营性的资产一起上是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单独的剥离,我认为企业的独立性会受到影响。香港上市与境内上还是有所不同的,不能完全照搬。
一切有为法,皆如梦幻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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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y 发表于 2010-8-10 14:28:23
maowei89706443 发表于 2010-8-10 13:25
我理解的就是关于传媒类企业上市的,很强调整体性上,采编和经营性的资产一起上是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单独的剥离,我认为企业的独立性会受到影响。香港上市与境内上还是有所不同的,不能完全照搬。
正好相反,迄今为止我国的传媒企业上市,很难“强调整体性”,在出版传媒上市之前,无论在香港还是境内上市的传媒企业都是要把采编业务剥离之后才能通过前置审批的。
另外,北青报的例子是说明赴港上市和境内上市一样,都要先做剥离。不知道你所说的“完全照搬”是什么意思?
不要拘泥于首发办法上的文字,首发办法上也提到了一些行业的例外情况、豁免等。
如果你的同事或朋友做过传媒企业IPO的话,可以聊聊,你就会了解这个行业的企业上市的特殊规定。
即使出版传媒的上市,新闻出版总署也提出了鼓励意见,但相关的法规、管理办法还是没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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