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tagger在2006-5-1 1:56:00的发言: 首先我想说明的是我不是对上边版主的攻击
我想上边的版主的核心思想是产权清晰的好处。(如果不是这个思想,那么我下边的观点也就没有意义了)
我曾问过山东大学的黄少安教授产权清晰的问题,我给他举的例子是两个人管理四十台机器的效率和单人管理之间的效率比较,我想这个例子也可以说明一个问题,在某些情况下,产权的清晰是要以合作和分工为前提,(在我提的例子中黄教授称作技术的分割),所以上边版主举的例子不足以解答提出的问题。
另外,理论界也曾讨论过到底公共产权和私有产权之间的效率问题,一个明显的例子是用刚建国时公共产权时候的一系列成就。
错误的地方请多批评指教。
我觉得你举的例子更不能说明问题,产权清晰绝对不意味着单干,共有产权也不意味着合作,一个股份公司里面单个股东的产权是明确的,但是还必须与人合作组成整个公司来发挥效率。产权清晰就是说你每次拿工资都是一个人,不会和你的同事一起去领。
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相比,在某些特定的时候和行业,会有一点点优势。私有产权能够很明显的减少交易费用,但是受限于当事人的信息和理性程度,有比较强的短期性,公有产权在经济起步的时期能够很好的集中资源投入到对国家整体长期比较有效行业(类似公共服务、科技、工业基础这些共用品),产生很好的正外部性。所以说不是全部私有才是最好的(实际上也几乎没有人这么说),当然就楼主这个命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优势明显,这个不代表农民只能单干,实际农民也需要有股份制模型的合作经营(集中采购和销售,对大型农具的购买等等)。
另外,我很反感你为了解释一个问题而引入新的经济学变量,这样的学问是没有应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