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妖魔化的群体——清中期江南基层社会中的“刁生劣监”
历史叙事中的“刁生劣监”基本等同乡村恶棍,与其在实际生活中的作为有着较大的差别。朝廷和官员们对刁生劣监的叙述和评判,主要出于政治考量和利益因素。清王朝进入中期后,各种社会矛盾频发,不择手段地维护政.权稳定,消灭具有社会动员能量的群体,是专.制.政.权的头等大事。在涉及维.稳这一核心利益时,中.央.政.府不得不默许地方官员违反法.制,侵害民众的合法权益。中.央.政.府无法解决社会弊病和制造社会弊端的体制及腐.败官.员,只能打击这些弊病的揭露者和利用者。这种做法一方面进一步放任并激发了地方官员违法渔民的犯罪动机,更不利于清政权的稳定;另一方面,极大地削弱了中.央.政.府的权威,败坏了法治,使道咸以后的最高统.治.者越来越被地方官员所藐视,为随时发生的政.治.动.乱埋下了祸根。而当各种危机显露后,专.制.政.府需要一个被妖魔化的群体,作为不良政体和执.政无能的替罪羊,承担社会积弊的罪责,“刁生劣监”基本是由于这一目的而被塑造出来的。
事实上,生监通晓国家法度,常常以法,律为依据与地方官对簿公堂,甚至对其要挟。而清代官员向来奉行政治至上原则,真正依法行事者乃凤毛麟角,要找出官员们的违法犯罪证据,实易如反掌。因此,官.员们往往看轻生监的真正违.法行为,反而极其憎恨其对法.律的较真,即便清官也不例外。
百姓宁愿相信“刁劣”的生监,不愿相信朝庭官员,本身恰恰说明政.府官.员公.信.力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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