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xxp19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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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治理与讨论] 人大教授:比抄袭更恶劣的学术丑闻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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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umacherjason 发表于 2010-7-25 19:25:23
怎一个乱字了得。
牢骚太胜防肠断,风物长宜放眼量。
莫道昆明池水浅,观鱼胜过富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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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keeper 发表于 2010-7-25 20:08:13
很简单,一群人声讨汪剽窃,而另外一群人声讨声讨汪剽窃的人,说他们要救赎自己,但问题是,后来的一群人在阅读汪的中文著作方面存在语言缺陷,但是却高调下结论。lz认为,这犯了一个非常要重的错误,上升到泛政治的层面,就是殖民者义正严词的一贯态度。不明白?就是美国对中国指指点点,明白了吧。
哈哈哈哈
这是一场戏,主角、配角,小丑,路人甲,路人乙,都会一一登场。
http://www.soudoc.com/bbs/?u=13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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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ynana 发表于 2010-7-25 20:08:50
天下论文是一家,你抄我来我抄他。。。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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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lei1102 发表于 2010-7-25 20:35:07
以前在电视上看过郑也夫的演讲,关于中国足球的。中国的教育和中国足球一样黑暗,只是因为足球是在聚光灯下。哈哈,致命的自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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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自由飞翔 发表于 2010-7-25 20:36:18
大概他们习惯剽窃了,所以觉得这本不算什么,而且,他们对剽窃的定义可能和很多地方都不一样。据说外国比较权威的杂志对论文的要求很严的,但是我们……貌似很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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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凉好个秋! 发表于 2010-7-25 20:50:16
让人看出了学界存在的丑陋,唉!如果是在文革时代,文人也要拿起武器了
摧锋于正锐,挽澜于极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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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ssianboy008 发表于 2010-7-25 20:52:39
人家汪晖根本没上法庭,何来“被告”之说?这篇文章可笑之极!一看就出自卑劣者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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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sunyz 发表于 2010-7-25 20:53:50
抄袭即山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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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ssianboy008 发表于 2010-7-25 20:54:40
轻易把人家称作“被告”,是你在告他吗?告他去法院啊,你又不是被抄袭者,干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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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 发表于 2010-7-25 20:58:36
对一切都失去了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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