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林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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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马克思经济学证明机器能够创造价值’一文分析人们对于马克思理论几个方面的误解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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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58 发表于 2010-8-10 21:04:45
——“能否提供一下您的作品?”


《资本异论》全文地址:
http://xzj.2000y.net/mb/1/ReadNews.asp?NewsID=328881
是是非非《资本论》(《资本异论》的卡通版),欢迎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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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1-2-1 11:01:12
hj58 发表于 2010-7-29 20:26
——“A工厂生产的每件“使用价值”的价值是B工厂生产的每件“使用价值”的价值的2倍?可以用公式:(1/A工厂的劳动生产率)/(1/B工厂的劳动生产率)=(一万小时/1万单位的产品数量)/(一万小时/2万单位的产品数量)=2倍”


那太好了,我们以后不必费心提高劳动生产率了,因为劳动生产率越低,我们的产品价值越高,上述A厂虽然劳动生产率低了一半,但产品的价值高出一倍,它可以用自己生产的一件使用价值,等价交换B厂生产的两件同样的使用价值;或者在市场上以高出B厂一倍的价格销售自己与B厂一样的产品。
注意是“使用价值”的价值!它不是个别劳动时间,也不是使用价值本身,而是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背后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整个社会生产这种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用生产这种商品的整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乘以这种商品的总数就是每一件这种商品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因此,我们在了解马克思的“使用价值”这一概念时
不要仅仅把它理解为个别人的主观使用价值(效用),而应该是整个社会的平均效用(使用价值),可见,西方经济学所说的“效用”与马克思经济学所说的“使用价值”的区别正是在于此!
因此,一种商品对于卖出去的张三来说可能边际效用为0甚至为负,但是,对于买来消费的李四来说它的边际效用在他的心理认为肯定为正。可见他人的个别边际效用价值或者主观的使用价值相对于自己来说就是社会使用价值或者客观社会价值!这个

从人生哲学的角度来说,事实上就是一个人生认识境界的提升:即从“小我”——的个别主观使用价值到“大我”——的客观使用价值的实现的过程!
理解后面这句话非常重要!
个人博客空间(欢迎交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0cf8210100x91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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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shanjia1900 发表于 2011-2-4 14:03:41
“机器所创造的价值”吗?我对这个话题很感兴趣,以前我也发过一篇帖,其中谈到了这个话题。这里纯粹做个广告:http://www.pinggu.org/bbs/thread-100613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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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6-5-14 09:46:21 来自手机
没想到这个问题又在论坛上讨论,其实,究竟是机器创造价值还是人创造价值,其实两个说法都是错误的片面的,应该是一起组成的生产力系统创造的,人在这系统中是起主导作用,马克思的问题是在于把社会制度人为规定或社会道德與论认同的财富产权与人和生产资料一起组成的生产力系统的生产过程混为一谈,认为法律或社会承认其占有的该财物,那么,该财物自组织产生的使用价值就自然而然成为主体或产权人的劳动结果,其实从哲学的最高境界而言,当主体在生产力系统当中处于主导地位,能够掌控系统并进步同化,让生产资料"上下同欲”,同步共振,此即古人所说,天人合一,人与物合一了,这个时候不分彼此。。。究竟是人创造还是物创造,可以说已经这个界定已经很模糊了,给个例子,一军之统师的将军指挥士兵打仗,能做到上下同欲,创造下来的辉煌战果,不能说这完全是他一个人打下来的,当历史上往往就是这样,有时候把这个战果完全归功于他,其他的左膀右臂与其团队的功劳却往往被抹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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