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洗钱
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
洗钱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信誉,而且对于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风气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做好反洗钱工作,有利于打击经济、刑事犯罪,维护国家经济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有利于我国银行业进入国际金融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洗钱属于国际社会普遍存在的犯罪现象,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始进入中国,历经20年的演变发展,目前已经成为严重危害内地金融安全的心腹大患之一。央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主任欧阳卫民公开披露,近年发生在境内的洗钱规模已高达每年约3000亿元人民币。
洗钱还与资本外逃互为因果。有公开披露的权威资料估算,仅2000年,内地实际到账外国投资480亿美元,外逃资本则高达470亿美元以上,其中有相当部分是通过洗钱犯罪的方式流向境外。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全球每年的洗钱规模相当于世界年度国民生产总值的2%到5%,即3万亿到8万亿美元。算取其下限,内地洗钱规模占全球总额的比例尚不足1%,但随着入世最后保护期临近,内地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快,若再不采取有力措施,内地洗钱规模在未来几年突然出现巨额放量的危险性在日益逼近。
内地较正式的反洗钱斗争,2002年是个启动年。这一年,央行建立起专门的反洗钱机构。随后几年,各大商业银行相继跟进。粗算下来,内地大小金融机构已初步形成了一支约20万人的专职反洗钱队伍。然而,由于缺乏经验及专业的反洗钱人才,缺乏网络系统整合和相关的技术支持特别是软件支持,尤其是反洗钱专项法律的缺位,内地的反洗钱斗争总体处于“学步阶段”。
我们注意到,反洗钱立法是内地近年来的立法实践中争议较少的一部法律。可由于内地行政机构林立,职能重叠交叉,该法的立法过程仍然费时费力,参与立法协调厘定执法权责关系的部委达17个之多。好在这部法律的立法进程没有出现常见的一波三折。
洗钱犯罪大多表现为跨国犯罪,加快反洗钱立法,既属内地遏制反洗钱犯罪的迫切需要,又系中国承担国际反洗钱义务的现实表达。由此,国际社会特别是FATF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也对中国反洗钱立法的进度十分在意。
鉴于洗钱犯罪,在普通民众眼里也许认为离自己很远。其实,洗钱及其上游犯罪除了首先表现为危害极大的“甲类犯罪”之外,更多表现为“亚犯罪”特征,它与众多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只是民众浑然不觉或不当回事罢了。譬如,一些单位随意给员工买某种保险,过一段时间后集体退保,将返还的保险金分别打入员工账户———这种变相发放福利金以偷逃个税的做法,就属典型的且在内地已相当普遍的洗钱方式。按照国际通行的反洗钱标准,已经构成洗钱犯罪。
面对反洗钱,我们能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