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栋 发表于 2010-7-29 09:26 
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交换价值)由劳动量决定。由于同样的劳动在相同的时间和不同的条件下(不同的土地或工具)生产的同类产品数量不同,导致其劳动所生成的价值不同,因此劳动价值论在微观层面形成新的悖论。为此,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不是由生产个别产品的劳动时间决定。按照这种定义,劳动价值论在宏观层面上似乎是正确的,可以对水与钻石的价值问题进行比较圆满的解释。但根据统计原理,我们不难推导出:生产某个产品的生产率与其价值成反比,在产品品种与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全社会生产率与全社会产品的总价值成反比,也就是社会越进步,全社会产品的总价值越小;或者全社会在一段时间内产出的总价值由全社会的劳动时间决定,劳动时间越少,全社会产出的总价值越小。在现实社会中,因为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的工作时间越来越少,但GDP却每年都在增长。GDP是以价格为准统计出的数据,与以上结论相比较,我们可以得出:价值与价格无关,价值不决定价格;或者价值决定价格,但两者成反比。如果我们坚持价值决定价格,那么不是GDP的统计有问题,就是劳动价值论错了。综上,劳动价值论的价值概念在微观层面产生悖论,在宏观层面与价格之间也产生悖论,我们只能认为这种概念是不符合逻辑的,是不科学的。
GDP的价格标准本身是不确定的,即使用某种货币来衡量由于随着科技的发展货币所代表的劳动量是在不断减少的,所以表面上看价格本身是高了 其实是低了。因为货币的含金量时刻都在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