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栋 发表于 2010-7-29 09:26 
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交换价值)由劳动量决定。由于同样的劳动在相同的时间和不同的条件下(不同的土地或工具)生产的同类产品数量不同,导致其劳动所生成的价值不同,因此劳动价值论在微观层面形成新的悖论。为此,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不是由生产个别产品的劳动时间决定。按照这种定义,劳动价值论在宏观层面上似乎是正确的,可以对水与钻石的价值问题进行比较圆满的解释。但根据统计原理,我们不难推导出:生产某个产品的生产率与其价值成反比,在产品品种与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全社会生产率与全社会产品的总价值成反比,也就是社会越进步,全社会产品的总价值越小;或者全社会在一段时间内产出的总价值由全社会的劳动时间决定,劳动时间越少,全社会产出的总价值越小。在现实社会中,因为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的工作时间越来越少,但GDP却每年都在增长。GDP是以价格为准统计出的数据,与以上结论相比较,我们可以得出:价值与价格无关,价值不决定价格;或者价值决定价格,但两者成反比。如果我们坚持价值决定价格,那么不是GDP的统计有问题,就是劳动价值论错了。综上,劳动价值论的价值概念在微观层面产生悖论,在宏观层面与价格之间也产生悖论,我们只能认为这种概念是不符合逻辑的,是不科学的。
关于楼主提出的这个所谓“悖论”,我觉得更应该从楼主的假设前提中去找原因,而与“价值论”无关。
1、生产某个产品的生产率与其价值成反比,在产品品种与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全社会生产率与全社会产品的总价值成反比,也就是社会越进步,全社会产品的总价值越小;或者全社会在一段时间内产出的总价值由全社会的劳动时间决定,劳动时间越少,全社会产出的总价值越小。这样的推导本身没有问题,但要把这种推导应用到实践问题的分析,恐怕没有那么直接和简单。
2、在现实社会中,因为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的工作时间越来越少……。这个假定并不具有客观性。比如,从前一段时间的富士康事件我们可以了解,真正的产业工人的劳动时间非但没有减少,毋宁说已经增加到了极致。而真正享受每天8小时、五天工作制的大多是从事“非生产劳动”的阶层。
3、GDP是以价格为准统计出的数据……。此“
价格”非彼“
价格”。
金本位条件下的“价格”和
信用货币条件下的“价格”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楼主的“悖论”根本就没有涉及这方面的概念涵义的变迁。此外,使用“
可比价格”的概念,在理论上并不能将信用货币条件下的“年产品价格”化为金本位条件下的“年产品价格”。
由上述第2条可知,我们并不能得出
“年产品价值”逐年下降的结论,由上述第3条可知,GDP的增长并不能代表
“年产品价格”的增长(我们知道,劳动价值论中的“价格”概念是指金属货币条件下的“价格”,而不是指信用货币条件下的“价格”),这样,楼主的结论就失去立论基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