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文斯】政治经济学理论
导论
经济学这种科学,是建筑在少数貌似单纯的概念上。效用、财富、价值、商品、劳动、土地、资本,是这门学问的元素。彻底了解这些元素的人亦必了解或很快就能了解这科学全部。因为概念上稍许的错误,会摇动我们的一切演绎,所以几乎每一个经济学家都说,单纯元素的讨究,是最要小心、最要精密的。亦就为这个缘故,所以我用以下的篇幅来研究这诸种概念的条件与关系。
反复的思考与研究,使我得到一种颇有几分新奇的意见。即:价值完全定于效用。流行的意见,认价值的起源是劳动,不是效用;甚至有人断然说劳动是价值的原因。反之,我却要说明,我们只须细心探索出效用变化(定于我们所有的商品量)的自然法则,关于交换,即可希望得到满意的理论。普通的供求律是这个理论的一个必然的结果罢了。这个理论是和事实调和的;即令表面上有相信劳动是价值原因的理由,这种理由亦不是不能解释。劳动常决定价值,但只间接地决定价值;那便是增加或限制供给,以变化商品的效用程度。
效用定义
快乐与痛苦是经济学计算的究竟的对象。经济学的命题,是以最小努力获得欲望的最大满足,以最小量的不欲物获得最大量的可欲物,换言之,使快乐增至最高度。但我们且转过来,注意那引起快乐和痛苦的物理对象或行为。任一社会的劳动,皆有极大部分用在普通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如食物、衣物、建筑物、工具、家具、装饰品等物的生产上。这诸种物品的总和便是我们注意的直接目标。
在此,我们应立即导入并界说几个名辞,以便表示经济学的原理。所谓商品是指任一对象、任一实物、任一行为、任一劳务,能供吾人以快乐或使吾人避免痛苦者。这个名辞,原来是抽象的,指示一物的能为他人服务的性质。通常混用的结果,这个名辞已经取得一种具体的涵义。我们就专门用这个名辞表示这种涵义罢。
一物所以能为吾人服务而自成为一种商品的抽象性质,可另用效用这个名辞来指示。凡能引起快乐或避免痛苦的东西,都可以有效用。萨伊曾正确地、扼要地说:“效用是物品依某种方法服务于人类的能力。”
止饥的食物,御寒的衣服,都有无可怀疑的效用;但我们必留意,不由任何道德的考虑来限制这个名辞的意义。一物如为个人所欲望,且不惜劳苦以求取之,此物对于他必有效用无疑。在经济学上我们不考虑人当如何,只考虑人是如何。
边沁在其伟著《道德与立法之原理》中建立道德科学的基础时,曾综合地界说这个名辞曰:“所谓效用,是指任一物的性质,该物因有此性质,故对于当事人,有一种趋势;可以产生利益、快乐、善或幸福(它们在此有相同的意义)或防止害、痛苦、恶或不幸的发生。这句话,完完全全地表示了这个名辞在经济学上的意义。但须注意,直接当事人的意志或性向,是一物在当时有用与否的唯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