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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好像是一个挺简单的问题啊,但是楼主有些概念困惑
定基发展速度是报告期以基期价格计算的实际GDP与固定基期实际GDP之比。
所以:各年定基定基发展速度*1987年GDP 就可得以1987价格计的各年度实际GDP
年份 名义GDP 定基发展速度 以1987价格计的实际GDP 实际GDP增长速度 1987为基期的GDP平减指数 平减指数同比变化%
1987 178466 1.000 178466.000 1.000
1988 234046 1.125 200774.250 1.125 1.166 16.572
1989 259551 1.186 211660.676 1.054 1.226 5.194
1990 268464 1.202 214516.132 1.013 1.251 2.057
1991 315819 1.410 251637.060 1.173 1.255 0.285
1992 355405 1.455 259668.030 1.032 1.369 9.054
1993 473336 1.627 290364.182 1.118 1.630 19.103
1994 562044 1.734 309460.044 1.066 1.816 11.414
1995 689078 1.854 330875.964 1.069 2.083 14.667
1996 920528 2.161 385665.026 1.166 2.387 14.610
1997 989874 2.448 436884.768 1.133 2.266 -5.074
CPI只包括部分产品价格,显然不能用,更何况是以上年为基期。
1987为基期的GDP平减指数=当年的名义GDP/以1987价格计的实际GDP。 选择的基期不同,GDP平减指数自然不同。
楼主之所以困惑,可能有如下几点
1、这样的计算结果与官方的实际GDP不一致,这主要是基期选择的问题。看《中国统计年鉴2009》的简要说明:计算不变价国内生产总值需要每隔若干年调整一次基期。我国自开始核算国内生产总值以来,共有1952年、1957年、1970年、1980年、1990年、2000年、2005年7个不变价基期,目前的基期是2005年。也就是说,2006年的不变价国内生产总值是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的。由于计算不变价国内生产总值采用按不同基期分段计算,因此本年鉴中的不变价国内生产总值数据也按分段方式公布。
2、GDP平减指数概念。选取某一年(1996)的物价水平作为基准,如果以96年的物价水平计算2001年的GDP为6万亿美元,而以2001年当年实际的物价水平来计算GDP为9万亿美元,那么平减指数为9/6=1.5,说明96年到2001年平均物价水平上涨了约50%。经济专家们之所以关注GDP平减指数,还因为与投资相关的价格水平在这一指标中具有更高的权重。例如,我国2004年GDP平减指数上涨6.9%,高出CPI涨幅3个百分点,说明投资价格的上涨远远高于消费价格的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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