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要注意,“君主制”与“私有制”并不对当,如果君主可以随意剥夺任何臣民的生命与财产,这并不是私有制。私有制基础上也可以存在君主。
你这句话是把“君主制”和“私有制”的实际定义拿来比较。但楼主只是用这两个词打个比方(他想说的其实就是民主与专制的对立,只不过用词不当。专制之下便没有“所有者缺位”这类问题)。他的意思是:
现有一个共同体x。要想使x的运转有效率,是,a.管理x的人应该对x拥有财产权?或者,b.财产权应该属于共同体内的全部成员?
当x是企业时,通常的答案是a;而x是国家时,答案是b。这就是楼主提出的问题所在。
楼主把君主制与私有制对比,是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这样的老话的存在。私有制与国体的共存可以有三种不同形式:
1,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这样,所有的物质的财产权实际上都属于君主。虽然小民有使用权,但当君主想将某物质甚至某人据为己有时,小民无力反抗。
2,小民的财产权得到承认。他的住所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但除此之外的财产皆为君主所有。在专制国家中,独裁者或独裁集团实际上也对私人财产以外的财产有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公共资源的使用决策方式更像私企。
3,小民的财产权得到承认,而公共资源也不可由在位者任意支配。统治者对公共财产只有一定限度内的使用权,但没有绝对的财产权。这类似于非私有制企业的情况。
国家效率和企业效率的问题,大概也并非完全不可比。有句话不是说么,现代的民族国家就是一个个谋求自身最大化利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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